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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多种形式的教育(第1页)

第一节 多种形式的教育

清前期的教育制度比较完备,既有官方教育,也有私学教育,还有寺院教育,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发挥着作用。

一、学校教育

清前期的官方教育主要表现为学校教育。清政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学校,“以兴行教化,作育人才”[1]。

(一)国子监学

中央设立的学校是国子监,又称太学,也称国学。顺治元年(1644年)清朝建立后,便把原明朝的北监加以修缮,作为太学,同时设置了祭酒、司业以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典簿等官。还设立了六堂为讲肄之所,六堂的名称分别是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沿袭了明朝的旧称。祭酒、司业的职责是总理整个国子监事务,严立规矩,表率属员,鼓励后进。监丞的职责是重在惩罚违反校规的人,包括教师有悖于师训,监生破坏监规,不精习功课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职责在于具体教授学生,包括要认真教诲,严立课程,用心讲解。典籍职掌书籍碑版,典簿负责章奏文移。祭酒是从四品官,满、汉各设1人。司业是正六品,满、蒙、汉各1人。监丞是正七品,博士是从七品,典簿是从八品,都是满、汉各1人。典籍从九品,汉1人。六堂助教从七品,学正、学录正八品,都是满2人,蒙古1人。此外,国子监还设管理监事大臣1人,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还设有教习,满1人,蒙古2人,汉4人,从恩、拔、副、优贡生内选充;笔帖式,满4人,蒙古、汉军各2人。[2]综上所述可知,国子监规制完备,各级管理人员权限和职责明确。不过,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国子监官员的设置在清前期有一个发展完备的过程。最初满、汉祭酒都兼太常寺少卿衔,司业兼太常寺寺丞衔。国子监一度还隶属礼部,只是到了康熙十年(1671年),才最终成为独立机构。特简大臣管理国子监事务,则是从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的。

国子监牌楼

岁贡,也称挨贡,是指地方各省学政在各府、州、县学廪膳生员中按年资选送到国子监的学生。岁贡的名额,府学1年1人,州学3年2人,县学2年1人。每个正式名额配备2个候补名额。一般情况下,府、州、县学的学生需经过10年以上的学习,才有资格被选送到国子监学习。

恩贡,是指皇帝特别恩赐到国子监学习的学生。每逢遇有国家庆典,或者皇帝登基,或者关系到国家的某一项政策,都有恩贡。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府为了笼络汉族知识分子,就决定把当年各省的正贡作恩贡,候补贡生作岁贡。顺治九年(1652年),顺治皇帝第一次视察国子监,来京师观礼的15名孔、孟、颜、曾氏子孙,被恩赐到国子监学习。康熙、乾隆年间,皇帝多次出巡,也有许多生员被恩赐到国子监读书。

拔贡,也称选贡,是指地方上选拔品学兼优的生员送到国子监学习。当然,这种选拔也是经过皇帝认可的。康熙十年(1671年),康熙皇帝采纳祭酒查禄建议,曾令各直省学政在院试中考取一、二等的生员内,选拔优秀者入太学学习。康熙十一年(1672年),又令在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生员内各选2人入国子监学习。雍正皇帝对拔贡非常重视,他认为“欲得人才,必须选拔”[3],因而命令各省学政选拔时不要局限于一、二等生员,“其人果有识见才干,再访其平日品行端方,即正考未列优等,亦准选拔”[4]。雍正皇帝还命令把12年举行1次的拔贡改为6年举行1次。乾隆七年(1742年),拔贡又改为12年举行1次,并形成定制。

优贡,也称贡监,始于顺治二年(1645年)。是指各直省府、州、县学不拘廪、增、附生,选文行皆优的大学2人、小学1人到国子监学习。从雍正十一年(1733年)起,“优生由廪、增升入太学者,准作优贡,由附生、武生者,准作监生”[5]。乾隆四年(1739年),优贡名额确定,大省不超过五、六名,小省一、二名。

副贡,是指各直省乡试,有文理优长者,因名额所限,取作副榜,由副榜贡入太学的。

例贡,是指由廪生、增生、附生,或俊秀监生援例报捐贡生的。

国子监生有内外班之分。起初,内班150名,每堂各25名;外班120名,每堂各20名。户部每年发帑银,给食宿费,根据学习优劣奖励和惩罚不等。乾隆初年,改内班每堂各30名,内、外班共300名。以后,内、外班名额多有变化,大体上维持在200~300名之间。国子监生所以划分内、外班,一是因为住宿条件的限制,二是因为每年发帑银给膏火的区别。凡住宿和给银多的,为内班,不住在监内和给银少的,为外班。

国子监生学习的内容以《四书》、《五经》、《性理》、《通鉴》等书为主,兼及《十三经》、《二十一史》。此外,也要学习大清诏、诰、表和策论、判等。每天还要临摹历代名帖数百字。国子监的教学方法是,每月初一、十五释奠结束,诸生聚集博士厅,听经书讲解。每月上旬助教讲授,下旬由学正、学录讲授各1次。监生所学课业,每10天呈助教等批析,初一和十五呈堂查验。祭酒、司业每月十五轮课《四书》文一、诗一,名为大课。祭酒季考,司业月课,都用《四书》、《五经》文,以及诏、诰、表、策论、判等。每月初一,博士厅课经文、经解及策论。每月三日,助教课,十八日,学正、学录课,各试《四书》文一、诗一、经文或策一。[6]

国子监对监生管理比较严格。旷大课1次或无故离学3次以上,由内班改为外班以示惩罚。设有集愆簿,监生出入要记在簿上,以所记为凭据,对不服管理或违章者给予惩罚。省亲、完婚、丁忧、告病等请假归乡,要按时回监,迟误限期要给以惩罚。无正当理由未经准假而私自返家,要开除学籍并革去原来政治待遇。[7]

其实,清政府对国子监生的要求,不仅仅限于以上数端,更主要的还是政治上的控制。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康熙皇帝发布上谕:“令本监严查监生,凡各项监生有素行不端,违悖条教,及娼优隶卒滥厕太学,并武断乡曲、懒惰度学者,本监题参革处。”[8]所谓违悖条教,是指以下几方面应当遵守,不能违反。一是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为非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致危亡。二是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三是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生,常宜思省。四是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五是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预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六是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七是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八是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9]以上可以看到清政府对国子监生的严格控制。

国子监在顺治年间曾采用积分历事法。监生学习期满,拨历部院练习政体。三月考勤,一年期满送廷试。顺治三年(1646年),祭酒薛所蕴奏定汉监生积分法:常课以外,月试经义、策论各一,合式者拔置一等。岁考一等12次为及格,免拨历,送廷试超选。顺治十五年(1658年),祭酒固尔嘉浑奏议,令监生考到日,拔其优者许积分,不与者,期满咨部历事。积分法一年为限。常课之外,月试一等与1分,二等半分,二等以下无分。如果有的监生五经兼通,全史精熟,或者善摹历代名帖,虽文不及格,也可以给1分。积满8分为及格,每年不超过10人。恩贡、拔贡、岁贡、副贡,咨部历满考职,照教习贡生例,上上卷用通判,上卷用知县。例监历满考职,与不积分贡生一样参加廷试。每百名取正印8名,其余的用州、县佐贰。积分不满数额,愿分部的,咨部不得优选。愿意再学习积满分的,也可以。顺治十七年(1660年),积分法停止实行。康熙初年,历事办法也停止了,只是期满咨部考试,以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使用。从此以后,部院各司再没有监生。那些通文理能楷书的,考选以后,送各修书馆,经过一段时间评议后,以应得职衔选用,优秀的提高等级。

乾隆年间,由于乾隆皇帝对国子监学的重视,经管监大臣孙嘉淦提议,国子监旧有号房500余间进行了修整,并且监南官房也拨给国子监使用,令助教等官及肄业生居住,每年给银6000两作为讲课、桌饭、衣服、赈助的费用。从此国子监设立了南学。此外,国子监这时还实行了以经义、治事分斋教学的办法。明经的或治一经,或兼他经,务取《御纂折中》、《传说》等书,探其原本,讲明人伦日用的道理。治事的如历代典礼、赋役、律令、边防、水利、天官、河渠、算法等类,或专治一事,或兼治数事,务必弄懂其源流利弊。考试的时候,要特别考察经术是否湛深,事理是否通达,稽古爱民的学识如何。三年期满,分别等第,以示劝惩。监生有心得或疑义,逐条记下,呈助教批示,按期呈堂。季考月课,也改《四书》题一,《五经》讲义题各一,治事策问一。这时期国子监学呈现了兴旺景象,“六堂讲师,极一时之选。举人吴鼎、梁锡玙,皆以荐举经学授司业。进士庄亨阳,举人潘永季、蔡德峻、秦蕙田、吴鼎,贡生官献瑶、王文震,监生夏宗澜,皆以潜心经学,先后被荐为本监属官。分长六堂,各占一经,时有‘四贤五君子’之称。师徒济济,皆奋自镞砺,研求实学。”[10]

皇帝亲临国子监视察对国子监学来说是件头等大事,被称作“临雍视学”。顺治九年(1652年),顺治皇帝首次视察国子监,有孔氏及先贤后人赴京观礼,顺治皇帝在彝伦堂,听祭酒讲《四书》,司业讲经,并对国子监官员赏赐不等,从此奠定了以后清朝帝王临雍视学的规制。康熙年间,清政府重修国子监,康熙皇帝亲自为国子监彝伦堂题写匾额。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乾隆皇帝谕示:“稽古国学之制,天子曰辟雍,所以行礼乐、宣德化、昭文明而流教泽,典至钜也。国学为人文荟萃之地,规制宜隆。辟雍之立,元、明以来,典尚阙如,应增建以臻美备。”[11]于是,管监大臣等人仿《礼经》旧制,在彝伦堂南建圆池一座,池中方形台基上建造了辟雍殿。该殿四面各为三间,四脊攒尖,宝顶重檐。乾隆五十年(1785年),乾隆皇帝驾临辟雍行讲学礼,命大学士伍弥泰、大学士兼管监大臣蔡新进讲《四书》,祭酒觉罗吉善、邹奕孝进讲《周易》。乾隆皇帝本人也颁发御论二篇,宣示义蕴。王公大学士等官及肄业观礼诸生3088人圜桥听讲。礼成,乾隆皇帝赐宴礼部,赏赉不等。这是国子监学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

清前期国子监也接收外国留学生。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琉球国梁成楫等人进国子监学习,此后琉球国进国子监学习的人络绎不绝。雍正六年(1728年),俄罗斯鲁喀等人也来国子监学习,从满、汉助教学习满文汉文,国子监每月供给他们银米器物,学成以后归国。后来俄罗斯人进入国子监学习的又有许多批,他们中的不少人成了汉学专家。

国子监设有算学。乾隆四年(1789年),学生名额满、汉各12名,蒙古、汉军各6名,后来又设汉肄业生24名。按照《御制数理精蕴》,分线、面、体三部。部限1年通晓。七政限2年。有季考、岁考。5年期满考取者,满、蒙、汉军学生咨部,以本旗天文生序补。汉学生举人用博士,贡监生童用天文生。

(二)宗学、觉罗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

觉罗学设于雍正七年(1729年)。当年雍正皇帝谕示,在八旗衙署旁设立满、汉学校各1所,觉罗子弟8岁至18岁,入学读书练习骑射,规制和宗学大体相同。以王、公为学校总管,春秋考试。3年钦派大臣会同宗人府考试1次,根据成绩好坏分别奖惩。学成以后,与旗人同应岁、科试及乡、会试,考中的以中书、笔帖式录用。觉罗学学生名额,镶黄旗61名,正黄旗36名,正白旗、正红旗各40名,镶白旗15名,镶红旗64名,正蓝旗39名,镶蓝旗45名。满、汉教习,每旗各2人,只有镶白旗各1人。

景山官学设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康熙皇帝当年谕示,在北上门两旁官房内设官学,选内府三旗佐领、管领下幼童360名,分满文3房,各设教习3人,汉文3房,各设教习4人。起初,满教习用内府官老成者担任,汉教习由礼部考取生员文理优秀者担任。不久,改选内阁中文武兼备的中书充任满教习,新进士中老成的人充任汉教习。雍正朝以后,汉教习以举人、贡生考取,3年期满,咨部叙用。学生肄业3年,考列一等用笔帖式,二等用库使、库守。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允许维吾尔族佐领下选补学生4名,进景山官学学习。嘉庆年间,学生名额固定,镶黄旗、正白旗均为124名,正黄旗140名,维吾尔族儿童4名。

雍正六年(1728年),设立咸安宫官学。选内府三旗佐领、管领下幼童及八旗俊秀者90名,入学校学习,以翰林官居住咸安宫教授学生。学生分汉文12房,满文3房,各设教习1人,教骑射和满文各3人。考试规则同于景山官学。5年钦派大臣考试1次,一、二等的以七、八品笔帖式录用。汉教习3年,满语骑射教习5年分别议叙。乾隆初年,规定汉教习选取新进士充任,不足,再从明通榜举人中考选。任期满后,进士以主事、知县录用,举人以知县、教职录用。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以后,不论年份,允许学生考翻译中书、笔帖式、库使,规定教习汉9人,满6人。

在隶属机构上,宗学、觉罗学隶宗人府,景山官学和咸安宫官学隶内务府。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学总管、教习缺乏称职人才,所以各学尽管花费了许多经费,取得的效果并不好,甚至校舍空虚,学生名额纯为虚报。

清前期在中央还有一些特设学校,如世职官学,八旗及礼部义学,健锐营、外火器营、圆明园、护军营等学。这些学校的学生,主要是学习满、蒙语言文字。

(三)府、州、县、卫学

清前期地方设立的学校是府学、州学、县学、卫学等。这些学校的规制在明朝时已经比较完备,清前期只是沿袭了明朝制度。

清朝建立后,顺治皇帝颁发谕旨,命赈助贫困学生,优免在校的学生,由国家给予食宿费用。顺治七年(1650年),南京国子监改为江宁府学。顺治九年(1652年),顺治皇帝颁布卧碑文,刻石立于直隶省学宫。他还谕示礼部:“帝王敷治,文教为先。臣子致君,经术为本。自明末扰乱,日寻干戈,学问之道,阙焉未讲。今天下渐定,朕将兴文教,崇经术,以开太平。尔部传谕直省学臣,训督士子,凡理学、道德、经济、典故诸书,务研求淹贯。明体则为真儒,达用则为良吏。果有实学,朕必不次简拔,重加任用。”[12]这样,地方学校的制度逐渐完备。

清前期中央政府中礼部尚书“典领学校贡举,以布邦教”[13]。每省则设提督学政1人,掌管学校政令,以及岁、科考试;此外,还要到各府、州、县巡察,了解师生情况,贤能者提升,不称职者斥责。学政一般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等官进士出身人员内简用。府学设府教授、训导,州学设州学正、训导,县学设县教谕、训导。教授、学正、教谕负责教育学校学生,检查学业勤惰情况,评比学生品行优劣,接受学政的领导。训导则辅佐教授、学正和教谕工作。

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知识分子要取得生员资格,必须参加考试。这种考试也称为童试,其中又分县试、府试和院试。县试由各县知县主持。只有家世清白、非娼优皂隶后代、未居父母丧的本县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县试。县试一般考4场或5场,考试内容为《四书》文、试帖诗《性理》论或《孝经》论。县试被录取的参加府试。府试由各府知府主持,考试程序和考生条件大体上与县试相同,只是担保人由1名变成了2名。府试合格的人参加院试。院试由学政主持,又有岁试和科试之分。院试一般在各府或直隶州、厅的治所进行。考试的试场称贡院。经过院试以后,录取生员名额的数目,由当地文风高低、钱粮丁口多少决定。清初府、州、县学分为大、中、小三类,即所谓大学、中学、小学。它们并不表示学生程度的高低,是由人文情况决定的。顺治四年(1647年)规定,大学40名,中学30名,小学20名。顺治十五年(1658年)又规定,大府20名,大州、县15名,小县4或5名。康熙九年(1670年)再次规定,大府、州、县仍照旧额,中学改为12名,小学7或8名。[14]此后,生员录取名额仍不时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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