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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爱生学校管理中的儿童参与(第2页)

在爱生学校的实践中,进一步强调儿童的参与,就是为了在进一步实现儿童权利体系中的参与权的同时,贯彻新课程理念,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四、爱生学校建设中面临的挑战

(一)儿童参与的现状

我国在1990年就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该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自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来,国家日益重视儿童权利的保护,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专门法律,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文件中,对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也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这些法律的实施,为有效保护儿童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

在儿童的四大权利中,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在我国的实现程度是较高的。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不同地区文化习俗的影响,儿童的参与权的实现还不容乐观。近年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等单位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英国儿童救助会的支持下,利用大众媒体、儿童权利参与式培训等手段在全国积极进行《儿童权利公约》的宣传,使公众了解儿童权利,提高儿童权利意识,以督促各级政府、大众媒体、学校等在儿童参与方面做出的努力。有学者曾经对我国青少年视野中的儿童参与状况进行了调查,就我国儿童参与的现状而言,调查结果如下:[1]

1。青少年对相关法律和儿童参与权的了解

(1)青少年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有87。80%的青少年学生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59。20%的青少年学生知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说明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不强。

(2)青少年对儿童参与权的了解状况与途径。调查结果显示:有青少年对儿童参与权的了解程度呈明显的偏态分布,青少年学生对儿童参与权的认识还需要大大提高。

调查结果显示:41。00%的青少年了解儿童参与权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媒体(如读报、杂志或看电视、听广播和上网),13。00%的青少年了解儿童参与权的主要途径是课堂学习,7。90%的青少年了解儿童参与权的主要途径是学校组织的活动,5。50%青少年依靠其他途径了解儿童参与权。因此,在儿童参与权利的实现中,学校要注意发掘课堂、学校之外的资源。

2。青少年在不同领域的参与状况

(1)青少年在家庭领域的参与状况。调查表明:50。6%的学生对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参与表示满意,而48。4%不满意。例如,在家庭决策方面,34。6%的情况下是由家长事先做出决定然后将结果告诉儿童,家长在做出决定时征求儿童意见或者家长邀请儿童共同做出决定的情况分别是24。6%和25。6%,只有1。8%是单独由儿童自己做出决定的。学生期望参与家庭生活各个领域的热情比较高,从高到低依次为参与个人生活决策、家庭生活决策、教育决策以及家庭重大决策。

(2)青少年在学校领域的参与状况。从现实的参与状况来看,在课堂教学和学校管理两方面主要是由教师先安排好,再将活动任务分配给学生;与此相反,在班级管理上,教师却赋予了学生很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另外在学校或者社团活动上,教师也普遍都会征求学生的意见并让学生参与决策。无论是学校或社团组织的活动,还是课堂学习和班级管理,学生都非常希望能参与。但是,学生对参与学校管理的兴趣不高。与对家庭参与的评价相比,学生对于学校各个方面的参与状况的评价和满意度都有所降低,并接近正态分布,有47。6%的学生对此评价一般,37。0%的学生认为较好;15。4%的学生评价较差。

(3)青少年在社区领域的参与状况。调查表明,无论是公益、文娱还是宣传活动,超过50%的社区活动通常都是由社区组织者安排好活动计划之后,再将任务分配给儿童。学生对社区组织的各类与儿童有关的活动表现出了浓厚的参与兴趣(61。6%),对参与社区里的其他活动(34。5%)和社区管理(23。1%)兴趣不高。对于社区参与的总体评价和满意度与家庭和学校相比也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49%的学生对社区参与的总体评价较差,50。3%的学生对该领域的参与状况表示不太满意。

3。青少年参与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比较

调查表明,学生对各领域参与的评价和满意度从高至低依次为家庭、学校和社区。从参与方式来看家庭领域的参与状况最好,其次是学校,社区参与的状况最差。具体如下:

第一种方式(由成人决定并指派儿童参与活动):社区最常用,然后依次是学校和家庭;

第二种方式(儿童对参与的活动提出意见,但成人没有采纳):三个领域接近;

第三种方式(儿童对参与的活动提出意见,并得到成人的采纳):三个领域接近;

第四种方式(儿童提出活动建议,和成人一起做出决定):从高至低依次为家庭、学校和社区。

第五种方式(儿童自行组织活动,并邀请成人参与):从高至低依次为家庭、学校和社区。

4。学生参与状况的年龄和性别差异

调查表明:学生的年龄越高,参与各种活动的积极性也越高,在各个方面、各项活动中也都被赋予了更大的参与权;但随着年龄的提高,学生对于自己参与现状的满意度反而有所降低;性别差异上,女生在家庭和学校中的参与程度较男生好,男生参与社区的情况比女生好,但是,男生在很多活动中比女生都表现出了更强烈的参与愿望。

5。学生对儿童参与的建议

青少年学生想要参与家庭、学校和社区各类活动的愿望迫切,希望能够在这三个领域中得到更广泛的接纳;希望能够加强与家长、学校和社区之间的沟通;希望在各方面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希望在家庭和学校生活中能有更多的机会发表意见,学校和社区能够组织更多有趣的活动;另外在家庭领域,学生渴望得到更多的尊重;在学校中同学之间能够更加平等;在社区中宣传儿童参与的活动能够更多。

另外,我们也可以从下面这三则儿童参与活动的案例中,基本能够找出我国在儿童参与方面所做的努力与成效。[2]

【案例一】

第一届国家级儿童论坛

2001年4月7~9日,为筹备第五次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儿童发展部长级磋商会以及儿童问题特别联大的召开,全国妇联组织召开了以“我们拥有自己的权利”为主题的第一届中国儿童论坛。这次儿童论坛旨在让儿童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让全社会进一步尊重儿童权利,重视儿童参与。来自全国11个省市,包括汉、满、回、朝鲜、蒙古、彝等13个民族,年龄在10~18岁之间的60名儿童参加了论坛。他们中有残疾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失足以及贫困儿童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论坛以儿童为中心,就他们自己确定的议题——教育、卫生与健康、娱乐与媒介、困境儿童、环境及其他关注的专题进行了讨论。会上还选举了4名儿童代表参加4月23~26日在曼谷举行的亚太地区儿童论坛。

【案例二】

“中国儿童表达”

长期以来,一些儿童媒体和拥有电视台和广播设施的学校发展了“小记者”制度,即在儿童中发展小记者、编辑,使之向儿童报道儿童新闻。中央电视台青少中心、中国少年报、北京青年报以及上海小主人报,其儿童的媒介参与已形成规模。为进一步探索“儿童的声音让成人听到”的经验,促进儿童参与权的实现,2000年6月,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团中央“中青网”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媒介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儿童表达”。

“中国儿童表达”是以“中青网”为基地形成的一个全国性儿童表达组织。全国6~18岁的儿童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报道和评论新闻,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中国青少年计算机信息服务网负责“表达”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相关活动策划和组织。“中国儿童表达”的任务是:

(1)发现并发出儿童的声音——不同背景的儿童将走到一起来搜集他们自己的声音,发现他们自己和其他人的观点和感受,用儿童的声音向社会传达信息并影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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