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意味着诗的语言是可以完全脱离世界、凭空乱想乱说的呢?不然。非诗的语言要求有“可征之事”(即要求有具体的感性直观对象),有“可言之理”(即要求有符合逻辑概念之理),这都是拘泥于“在场”的观点(如前所述,前者是变动不居的在场,后者是永恒的在场),但诗的语言是集合在场与不在场、显现与隐蔽的无穷尽的东西于一点而产生的意义,所以它虽然一方面不要求单纯在场的东西;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是脱离世界的,世界是由在场与不在场、显现与隐蔽的无穷尽的东西构成的。“声中闻湿”以单纯在场的概念衡之,声的概念不容许有湿的概念,湿的概念不容许有声的概念,声与湿各自坚执着自己的单纯在场的特性,所以按照这种“在场形而上学”的观点,“声中闻湿”这样的语言是无意义的。但从在场与不在场、显现与隐蔽相结合的观点来看,“声中闻湿”则能达于“妙悟天开”之境界,此种境界就是一种对无底深渊的聆听。叶燮《原诗》中所谓“能实而不能虚,为执而不为化”之“理”,实即“在场形而上学”之理,“实”者,在场也,“虚”者,不在场也,“为执而不为化”者,执着于界定的东西而不容许有变异性之意也。与此相反的“理”,叶燮则赞扬它“至虚而实,至渺而近”。实与虚相结合,近与渺相结合,正可以说是在场与不在场、显现与隐蔽的结合。“妙悟天开”的境界就在这两者的交会处。德里达说:“语言可称为在场与不在场这个游戏的中项。”[18]我想,这里所说的语言,就其本质而言,应是诗的语言。叶燮《原诗》中的话:“诗之至处,妙在含蓄无垠,思致微渺,其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其指归在可解不可解之会。”[19]这里的“之间”、“之会”亦未尝不可以解读为在场与不在场的“交会处”或德里达所说的“中项”。至于完全脱离世界、凭空乱想乱说的语言,如德里达所举的例子“绿色是或者”[20],则丝毫没有集合在场的东西与不在场的东西之意,是真正无意义的语言[21],这种语言与诗的语言毫不相干。
[1]本文原载于《北京大学学报》,2000(4)。
[2]参见拙著:《进入澄明之境——哲学的新方向》,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参见拙著:《进入澄明之境——哲学的新方向》,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参见拙著:《进入澄明之境——哲学的新方向》,第六章,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5]参见拙著:《进入澄明之境——哲学的新方向》,第六章,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关于自然科学重在认识普遍性,精神科学重在人的个体性和相异性之间的沟通问题,参见拙文:《语言的诗性与诗的语言》,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1)。
[7]JohnSallis:Delimitations,IndiayPress,1995:140。
[8]JohnSallis:Delimitations,IndiayPress,1995:140。
[9]M。Heidegger:UnterwegszurSprache,PfülliherNeske,1959:254。
[10]JohnSallis:Delimitations,IndiayPress,1995:142。
[11]JohnSallis:Delimitations,IndiayPress,1995:143;并参见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81~86、127~13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我所提到的德里达《言语与现象》一书即杜译《声音与现象》。
[12]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7章,杜小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3]JohnSallis:Delimitations,IndiayPress,1995:164-165。
[14]JohnSallis:Delimitations,IndiayPress,1995:164-165。
[15]JohnSallis:Delimitations,IndiayPress,1995:164-165。
[16]JacquesDerrida:“Heidegger’sEar”,ReadingHeidegger,IndiayPress,1993:163-218。
[17]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7章,杜小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8]德里达:《声音与现象》,10页,杜小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9]叶燮《原诗》中的这几句话虽系出自“或曰”之口,但属于叶燮本人所赞许之列。
[20]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7章,杜小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1]德里达区别“方形的圆”与“绿色是或者”两种不同的语言,认为前者虽无直观对象之在场,但它是富有意义的,后者则是全然无意义的。但他主要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