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为公民受教育权力的基本保障制度,是推进和提升教育公平水平的重要措施。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进一步从制度立法、资助标准、组织落实、保障水平等方面不断完善这一体系。
(一)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与现状
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17]提出对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2007年,中央政府出台基本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天2元,全年500元;初中生每天3元,全年75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励性补助。2010年,提高补助标准,达到:小学生每天3元,全年750元;初中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2011年,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达到:小学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2010年,中西部有1228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一补”,占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的47%,占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的13%。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与现状
2010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18],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资金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约45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约480万人,受助人数约占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三)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与现状
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资金,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生活费开支。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约78。3亿元,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约907万人。
2009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19]决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2010年9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20]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约49。6亿元,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约395万人,免学费人数约占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20%。
图13—2全国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暨全国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大会在教育部举行樊世刚摄
(四)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与现状
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总体原则是: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目前,中国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2010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幅度达50%。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属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支付。按照办理贷款的地点划分,国家助学贷款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另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5。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或代偿的标准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同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或代偿标准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在校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补偿、代偿或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6。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7。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