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安全管理是为了建立海上交通秩序,对船舶出入港口通报、游渡船、水上娱乐活动、港口、浦口周边重要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4。海上救难
海警对发生事故的海上人命与财产进行打捞救助、消防。韩国海洋警察负责履行IMO的《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IioiononMaritimeSeardRescue)有关海上搜救任务,包括有关GMDSS,COSPASSARSAT等全球船舶卫星通信的业务。
5。海洋环保
海洋环保是预防和消除海洋污染,包括对船舶、海洋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取缔与管理,海洋污染物的科学调查与分析等业务。
6。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是为解决打击国际犯罪、保护海洋环境、防治海洋污染、打捞搜救等共同问题,而与国际警察和邻近国家进行相互协助活动。
五、俄罗斯的海上执法主体
(一)概况
俄罗斯也是一个海洋大国,海洋水产资源极为丰富,海洋产业发展较快。进入21世纪,俄罗斯更加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公布了《俄罗斯联邦至2020年海洋学说》,作为俄罗斯国家海洋政策的纲领性文件,不仅为俄罗斯海洋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还从根本上把部门所属和条块分割的海洋管理模式统一起来。俄罗斯海上执法主体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协调性强,为了加强各执法主体之间的协调行动,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海洋权益,成立了以联邦政府副总理为首的海洋委员会,作为海洋行政管理的高层决策协调机构。委员会成员包括运输部、海关总署、边防局、渔业局、海军、自然资源与生态部等众多涉海部门的高层领导,并酝酿改革边防军,建立统一的海上执法队伍——海岸警卫队,加大海军海上活动的范围和力度,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重视海洋。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目前俄罗斯采取分散的海上执法体制,共有7个涉海部门、6支海上执法队伍包括联邦边防局及其海上执法队伍、联邦海关总署及其海上执法队伍、联邦渔业局及其海上执法队伍、联邦运输部及其海上执法队伍、联邦自然资源与生态部及其海上执法队伍、联邦海上搜救队伍,上述执法队伍分别负责实施边防、海关、渔政、海运、资源、海上搜救方面的职能,为了协调上述机构的行动,2001年公布俄罗斯国家海洋政策,为俄罗斯海洋的发展明确了具体的目标和方向。为综合开发海洋在国防、交通运输、渔业、矿产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俄罗斯于2001年9月1日第662号政府决议批准成立联邦政府海洋委员会,2004年6月11日联邦政府令批准联邦政府海洋委员会的成员组成,该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3人,29位委员组成。主席由联邦副总理出任,联邦运输部部长、工业贸易部部长、海军舰队总司令分别出任副主席。委员会委员主要由联邦各涉海部门的高层领导、沿海地区州长、相关科研机构及俄罗斯船主协会主席组成。由海洋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可以看出俄罗斯对海洋的重视程度,以及充分协调各部门对海洋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和管理,最大范围地确保俄罗斯的海洋权益和国家利益。[7]
联邦政府海洋委员会是行动协调机构,保障联邦权力执行机构、联邦各行政主体、海洋活动部门在研究开发海洋、北极、南极等活动的协调一致。海洋委员会的文件对有关涉海事务具有行政约束力。根据《俄罗斯联邦海洋委员会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海洋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协调联邦行政机关、联邦各行政主体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活动;分析国外主要国家海洋潜力的利用情况和发展趋势;解决联邦海洋活动中产生的综合问题;完善国际合作的立法基础,同时维护俄罗斯联邦在海洋活动领域国际谈判的利益,包括在北极和南极领域的利益;执行联邦海洋活动的目标规划,建设现代化军舰和船舶;开发海洋、北极、南极地区的矿物和生物资源;提高俄罗斯联邦海洋活动在国防、经济、对外政策、社会及其他活动中的重要性;发展国家综合科学技术以保障海洋活动;向媒体披露海洋活动信息;发展海洋和河流港口,并协调联邦执行权力机构在发展海洋和河流港口方面的活动;规定联邦海洋活动的优先方向;组织研究在完善港口基础设施,以及在扩充用于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俄罗斯联邦船队,协助发展俄罗斯联邦科学考察船和加大海洋科学考察力度的措施;组织研究与开发大陆架有关的问题,包括北冰洋地区,发展北海通道、协助建立水文气象和航行水文地理系统,解决地区生态问题;审核为了保障俄罗斯联邦在世界大洋、南极、北极的国家利益而使用外交、经济、税务、金融、信息政策以及其他机构的建议;研究分析在发展海军舰艇、旅客运输、渔业企业以及科学研究以保障海洋活动为目标的军舰方面的建议;就保护和发展科技及生产潜力问题创造条件并制定措施,以保障联邦的海洋工作。
此外,海洋委员会还在以下问题上审核提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在确定联邦海洋活动经费范围上;在海洋活动领域开展合作,执行国际条约上;在发展、管理和保障海洋活动的方向上;在制定海洋活动法律行为规范上;在实施海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综合问题的解决方面;在组织和实施与联邦海洋活动、国家建设纲领、现代化的船舶修理以及民用海洋技术领域有关的国家采购方面。
俄罗斯的涉海部门虽然众多,但各部门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而且还成立了以联邦副总理为主席的海洋委员会这一高层决策协调机构,其成员包括各部的高级官员、研究机构和民间组织等涉海单位的主管领导,这样一来,就便于协调各涉海部门的海上执法活动,使得海上执法活动更为高效、灵活。一旦遇到重大的海上活动,便可以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介入,比如海上搜救,国防部下辖的海军搜救中心和运输部下属的海洋和河流运输局搜救中心等部门就可以共同执法,再如渔业局和边防军的相互配合,边防军也可以对外国违规作业的渔船进行扣押,之后再交给渔业局处理,而渔业局如果觉得在海上执法能力不够,则可以请求边防军负责押送到岸边,再由渔业局处理。
俄罗斯国家海洋政策中明确规定了要加大对专业海洋人才的培养,从国家层面上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俄罗斯海上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很高,因为其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和专业院校,为海上执法机构输送人才。联邦安全局边防学院、联邦安全局国立边防军事医学院、联邦安全局加里宁格勒边防军事学院、联邦安全局库尔干边防军事学院、联邦安全局莫斯科边防军事学院、联邦安全局哈巴罗夫斯克边防军事学院、联邦安全局边防第一中等专业军事院校就为俄罗斯的边防机构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再如,俄罗斯对渔业执法人员的业务要求是很高的,特别是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因其主要检查外国渔船,所以要求执法人员必须要懂一门以上的外语,人才选拔主要以外语学院的学生为主,再经业务培训上岗,另一条途径则是把素质高的执法人员送到外语院校进行专门的外语培训。[8]
六、我国台湾地区海岸巡防署
(一)海岸巡防署历史沿革
我国台湾地区海岸巡防署之成立缘于1987年解除戒严后,台湾海岸及海域执法长期以来由不同单位各自依据相关法令执行,由于事权不一,致无法有效遂行海防勤务。近年来,由于台湾与大陆地区互动频繁,加上社会型态、价值观改变,枪、毒及农渔产品走私日益猖獗,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有鉴于此,1999年3月18日国家安全会议提议成立海巡专责机构,以统一台湾岸、海事权,发挥整体效能;经行政院成立筹备委员会研议后,规划纳编原海岸巡防司令部、内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及财政部关税总局缉私舰艇等单位,在不增加总员额原则下编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于2000年2月1日正式成立,台湾岸海合一之执法机制于从此确立,开创了台湾海域及海岸巡防之新纪元。我国台湾培养海上执法人员的机构为中央警察大学的水警系。学生通过高考录取,毕业后考取海岸巡防署公务员任职。
(二)组织系统
海岸巡防署包括13个职能平行机构:空中侦巡队、勤指中心、政风处、会计处、人事处、秘书室、通电资讯处、后勤处、情报处、巡防处、企划处、海岸巡防总局、海洋巡防总局。其中海岸巡防总局包括4个平行机构:东部地区巡防局、南部地区巡防局、中部地区巡防局、北部地区巡防局;海洋巡防总局下设动态执法机构,包括:各海巡队、直属船队。
(二)主要职责
海岸巡防署为维护台湾地区海域及海岸秩序,与资源之保护利用,确保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权益,依法负责掌理下列事项:
1。海岸管制区之管制及安全维护;
2。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之安全检查;
4。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务之协调、调查及处理;
5。走私情报之搜集,渗透及安全情报之调查处理;
6。海洋事务研究发展;
7。执行事项: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维护事项、海上救难、海洋灾害救护及海上纠纷之处理事项、渔业巡护及渔业资源之维护事项、海洋环境保护及保育;
8。其他有关海岸巡防之。
(四)施政重点
1。为建构岸、海、空立体查缉系统,除购置巡缉船艇外,采委外租用民间航空公司直升机,搭载海巡署人员配置侦搜、夜视、救难器材,执行空中巡缉任务,并积极采购各项新式及智能型装备,强化查缉能力;
2。提升海上救难、救灾及环保处理能力,设计与建造救难艇、除污船,并结合环保署购置各项海洋环境污染侦测、处理设备,提升救难及污染应变能力,并建立报案专线电话118系统,以“一处报案,全国服务”的理念,提供民众海上灾难最佳之救护服务;
3。为确保执检安全,落实便民服务,全面检讨程序并试办简化渔港安全检查作业,目前已扩及全面实施,根据“民意协会”所做的《渔港安检业务民意调查国民研告》指出,77%的渔民对于海巡署安检的工作表示满意;
4。为强化教育训练,确保执勤质量,积极调整新进人员专长训练及司法警察专长训练,并派员出国考察,与各国海巡机构建立联系管道,增进国际交流,交换彼此经验,培养高素质的海巡人力,深化海巡团队全球化的国际视野。
5。为加强便民、利民及服务措施,普设23处“民众服务中心”,以单一窗口的方式,简化民众报案作业,不定期施以“为民服务”考核,树立政府便民形象;另为减化行政流程,除先一步采行公文电子化外,并配合“六减运动”(减事、减文、减章、减会、减话、减写)之推行,大幅提升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