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似乎与上文对“可道”形态的论述发生了某种冲突。上文论及,“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是本体论追问的逻辑起点和时间起点,其似乎与“常道”世界具有优先的地位产生对立。实际上,这两个观点并不矛盾。
作为事实存在,“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不仅是人类存在的起点,也是终点,这是一条必然性的不二之路。但是,“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事实存在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在“善假于物”或“物化”的有限超越中,必须随时随地相伴随有“常道”世界的存在,才能达到一种无欠缺的根源性、整全性、完满性的终极存在。仅仅“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的有限性超越,终究是一种单一的、不完整的存在形式,这样的存在形式不仅因为缺乏终极性的“常道”本体而处于不完整的存在状态之中,也有因有限性而面临转化或丧失的可能性。
另外,“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作为事实上的逻辑起点和终点,其完全有可能脱离“常道”世界而独立存在(尽管其处于不完整的存在状态之中),而且会有无限性地发展其独立存在的可能性。脱离“常道”世界而独立存在的世界,在中国传统哲学家看来,是一种纯粹经验世界。所谓纯粹经验世界就是完全脱离“常道”而独立存在的世界。这一世界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人类行为的极端疯狂。比如,人们追求的是“五色”、“五味”、“五音”、“驰骋田猎”、“难得之货”[9],人们“可欲”、“欲得”、“不知足”[10],人们崇尚“美言”、“美行”[11],以至于“下士闻道,大笑之”[12]。但在“常道”世界完全失去的纯粹经验世界里,纯粹经验的有限性存在会与无数的有限性经验对抗,其整体上必然处于“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13]的状态。
从事实存在的角度看,在某种纯粹经验的有限性与无数其他纯粹经验的有限性“相刃相靡”的对抗中,必然会出现此种纯粹经验不被转化为他种经验的要求,但由于其自身就具有经验的有限性,所以其要求不可能在纯粹经验世界中获得,而只能求助于在纯粹经验世界之外的终极存在(所谓“照之于天”)。从根本意义上看,虽然纯粹经验世界在事实意义上具有独立存在的可能性,但最终不能单独地存在。这一悖论的中间产物,就是“常道”本体的最终存在。所以,“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事实上必然随时随地与“常道”世界共在。
但是,在纯粹经验世界中,终极性的“常道”本体无疑一直存在于纯粹经验世界之外,其并不因为纯粹经验世界中人类行为的极端疯狂而不存在,所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14]就指出了这一点。也就是说,纯粹经验之“恶”并不会影响到“常道”的本然性存在。人类应该具有纯粹经验世界之外的终极存在,但事实上因为主体丧失了对“常道”的感通、感应能力,致使现实的存在仅仅成为纯粹经验。问题的关键取决于主体自身是否能够通过对“常道”的感通、感应获得终极本体的存在,而不在于本然上已经存在着的“常道”自身。
看来,在“可道”世界与“常道”世界共在关系的实现中,正是主体在获得对“常道”本体的感通、感应,并使其成为“常道”世界存在的前提条件下,“可道”世界与“常道”世界才最终具有统一性[15]。但是,通过主体达到“可道”与“常道”共在的必要条件,是“常道”本体的本然存在,所以根本而言,“常道”本体的存在对于“可道”世界与“常道”世界共在关系的真正实现具有基本的意义和价值[16]。
总而言之,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形态中,“常道”的基本意义和价值表现为: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虽然“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处于事实上的时间或逻辑起点和终点的地位,但“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必须随时随地与“常道”世界共在(当然其具有独立存在的可能性,不过要防止这种可能性),这是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一个核心部分,与西方传统哲学相比,甚至是一个最突出的理论特征[17]。
[1]《庄子·天运》。
[2]《庄子·天运》。所谓“六极”也就是“六合”,是指东、西、南、北四方以及上、下;“五常”即“五行”,指金、木、水、火、土。
[3]﹙宋﹚程颢、程颐:《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第79页。
[4]关于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气”或“元气”论的局限性,参见杨国荣:《元气论的思维特质》,《探索与争鸣》1989年第11期。
[5]《庄子·知北游》。
[6]在西方传统哲学中,“上帝”创造天地、万物、人类的命题似乎也很难在知识论或实在论的维度得到证明,但是在价值论的角度却具有与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道生万物”相似的理论格局。因为,在《旧约·创世记》中,创造天地、万物、人类的“上帝”,并不是一个在逻辑上能够证明的存在,其性质类似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常道”。同时,“上帝”具有的“人神同形同性”的特征似乎更加利于一种价值论证明。
[7]《庄子·齐物论》。
[8]《道德经·三十八章》。
[9]《道德经·十二章》。
[10]《道德经·四十六章》。
[11]《道德经·六十二章》。
[12]《道德经·四十一章》。
[13]《庄子·齐物论》。
[14]《荀子·天论》。
[15]《礼记·中庸》中的“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正是在主体对“常道”的感应、感通,即“可道”本体与“常道”本体的统一性上规定“两个世界”共在的内涵。
[16]在西方传统哲学中,康德的“物自体”概念,似乎也具有与经验世界共在的“常道”世界的性质。但康德之后,许多哲学家主张废弃这一概念,这等于废除了“常道”世界。有哲学史家认为:“康德的直接继承者和注释者(费希特、迈蒙等人)拒不接受自在之物(即物自体)的概念;而且大多数新康德主义把康德哲学作这样的加工,使自在之物作为实在存在着的东西无容身之处。”(﹝苏联﹞K。C。巴克拉捷:《近代哲学史》,第416页。)废除了“常道”世界之后,便面临着单一的“可道”世界,从而陷入了有限性中。在有限性的“可道”世界,无论是怎样的创造和发现,本质上不过是以有限对待有限。现代西方哲学流派纷纭众多、花样不断翻新,但总是不能停驻,这不能不说是否定康德的“物自体”概念的后果。
[17]当然,与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常道”本体最接近的是西方的“神”或“上帝”(God)概念。“神”或“上帝”与现象世界发生隔离,具有全能、无限、不可认识和永恒不变等性质似乎与“常道”颇多一致性。从西方“神”或“上帝”概念的产生基础看,其更多地与人的信仰相关,如赎罪、拯救、向善等,与中国传统哲学在本体论的追问下而产生“常道”本体不同。所以,当西方启蒙主义者如伏尔泰(Voltaire)认为中国传统哲学是一种“理性主义”时,其说法是颇为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