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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卡的界定(第1页)

三、信用卡的界定

(一)信用卡与借记卡

信用卡与借记卡都属于银行发行的货币工具,都具有支付结算、提取现金、汇兑转账、资格证明等基本功能,但两者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信用卡具有消费信贷和循环授信的独特功能,而借记卡只能在持卡人本人的存款余额内使用,不能透支消费。借记卡的实质是电子化交易对现金交易的替代,是银行传统业务的一种延伸服务,但信用卡就突破了这一性质,相似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因而,信用卡和借记卡是截然不同的两类金融产品。

(二)信用卡与银行传统信贷

消费信贷是信用卡最重要的功能,持卡人可以在发卡机构的授信额度内进行善意透支,这相当于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短期消费信贷,因此信用卡实质上是一种信用凭证。但与银行传统信贷不同的是,信用卡交易的流程及还款方式十分便捷。传统信贷不管额度大小,每次贷款都需经过申请、审查、批准等各种程序,较为烦琐,而信用卡消费信贷是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并且根据持卡人信用状况而提供不同的授信额度,有的贵宾卡甚至不设额度限制。同时,信用卡消费信贷的还款方式比较灵活,一般在最长可以达到数十天的免息期内,消费者可以灵活地选择时间进行还款,并且不需到银行柜台经办,通过电子化手段就可以完成,高效便捷。

(三)信用卡与赊购卡

理论上将以卡片形式出现的货币支付工具统称为支付卡,而支付卡一般包括贷记卡、借记卡与赊购卡三种类型。信用卡即为贷记卡,是由银行发行的货币支付工具,它的授权持有者能够在一个信贷额度内购买商品或劳务,先由银行为其垫付资金,再由持有者向银行还款,银行仅从收取年费或相关手续费中获利。与信用卡相比,赊购卡的发行者和使用范围是不同的。所谓赊购卡,是零售商为了扩大销售而向消费者提供的支付卡,客户可以先在发卡的商店或公司持卡购得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然后在约定的时间之内向商店或公司支付所欠货款。零售商发卡的目的在于促销自己的商品,而不是从信用卡业务中获利,因此赊购卡仅仅是一种促销手段。

(四)信用卡与票据

信用卡和票据一样,是一种支付结算工具,两者在功能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都具有信用性的特征,但信用卡又不同于票据。首先,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时间、金额和受益人的限制,而信用卡则没有这些局限,区别于票据在完成付款后即退出流通使用,信用卡可以多次使用,且每次支付的金额并不固定,受益人也并非特定。其次,票据往往是签发人以自己在银行的存款为限向债权人提交的支付凭证,而信用卡往往并不以银行存款作为支付基础,而是依赖于持卡人的信用在银行的授信范围内进行信贷消费,同是一种信用凭证,前者是使用存款的凭证,而后者主要是使用贷款的凭证。再次,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一切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均不得作为根据。而信用卡则不同,持有了信用卡并不代表取得了信用卡上的一切权利,因为信用卡的使用还必须核对签名、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以及核对照片等,若不能确定身份,特约商户就可以拒绝信用卡支付。最后,票据具有流通的性质,可以背书转让,而信用卡则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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