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票据法讲义 > 三资产证券化(第1页)

三资产证券化(第1页)

三、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又可以产生稳定可预见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即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或者将该基础资产信托给特定的受托人,通过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即资产支持证券),在金融市场上的资产出售变现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

资产证券化是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有机结合,它能够通过将间接融资资本市场形成的金融资产转变为可以出售的证券产品,并将其在直接融资资本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实现金融资产的证券化、流动化、大众化、经营的专业化以及风险的社会化。

(二)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

虽然资产证券化交易因支持资产及融资目的不同而结构各异,但其运行机制一般包含以下流程。

第一,确定目标,组成资产池。发起人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然后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并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组合,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第二,由发起人或独立第三方组建特殊目的机构(SPV)作为发行人。设立SPV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资产原始持有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即实现证券化的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SPV可以以信托的形式组建,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独立法人实体。具体设立形式要根据一国法律制度和现实需要而定,在我国目前主要以信托的形式组建。

第三,以真实销售方式将发起人的证券化资产合法转让给SPV。该环节会涉及众多法律、税收和会计处理问题,但关键是已经证券化的资产要从资产原始权益人“真实出售”给SPV,即原始权益人的其他债权人在其破产时对已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在法律意义上实现了“破产隔离”。

第四,转让过程中通常由信用增级机构通过担保或保险等形式对SPV进行信用提高。核心是对拟实施证券化的资产包装组合,提高其市场吸引力。

第五,SPV以受让的资产为支撑,在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并用该资金来购买发起人所转让的资产。

第六,服务人(通常由发起人兼任)负责向原始债务人收款,然后将源自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转交受托人,再由受托人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支付本息。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缘起

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次提出了“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的意见,并将它作为“丰富证券投资品种”的手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在同年3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于是利用资产证券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调整银行业金融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成为银行业一致的迫切需求。

2005年3月,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十部门共同组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对会计、税收、投资等多方面的配套政策进行研讨。4月20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对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资产支持证券监管中的分工,其中,人民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法监督管理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发行与交易活动;银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依法监督管理有关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2005年8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它的成功募集、设立和交易也被众多业内人士视为国内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里程碑。

2005年12月1日银监会制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正式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12月9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会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自发行了“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两个品种的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接近72亿元人民币,由此拉开了我国银行间市场资产证券化的序幕。

【小结】

在研究票据之前,对其上位概念即证券、有价证券概念的厘清至关重要。导论部分的介绍是本教材的编著特色,同时也是学习票据法这门课程所应当掌握的基础知识。长期以来,学界关于证券的概念界定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对有价证券的定位也存在着不同观点,本教材在廓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证券及有价证券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关系进行了阐述,试图帮助学习这门课程的同学更好地奠定票据法的理论基础,更为清晰深刻地认识票据的概念和地位。

通过导论的学习,同学们应当了解证券可以分为金额券、资格证券与有价证券,应当清楚地认识到票据是有价证券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证券与有价证券的一般特征,同时又因其特殊性区别于其他有价证券。

从有价证券的不同分类来看,票据是货币证券、完全有价证券、设权有价证券、债权有价证券;依权利主体表示方法区分为记名、指示、不记名的有价证券;依发行主体区分为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公司有价证券;依上市与否区分为上市、非上市有价证券。

在有价证券法律体系中,票据在不同国家法律规范中处于不同地位,而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票据法律关系主要受《票据法》规范调整,有较为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