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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伦理学的选择论特质(第1页)

三、发展伦理学的“选择论”特质

发展伦理学以伦理为视野,以发展本身为研究对象,对发展的目的、过程、手段、关系等进行深层伦理反思、根本价值确认。发展伦理学不仅是一种“评价论”,更是一种“选择论”,发展伦理学的核心目标是“选择”更加合理的发展目标、发展手段与发展模式。美国学者古莱反对“以阻绝人类的价值选择为代价”实现发展目标,认为侵害人们选择权的发展是“反发展”[1],英国学者可思波认为,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考察人们“对可选择的路径与方向进行思考与选择”的价值观基础,“其目标是帮助人们鉴别、思考,并对社会‘发展’进行伦理选择”[2]。“发展伦理学基本上是关于选择的:选择价值、选择策略。正是因为可以进行真正的、严肃的选择,有关发展的伦理讨论才有意义。”[3]美国学者克拉克认为,发展伦理学“对本地、国家、地区及全球发展的目的与手段进行反思与评价”,其重要内容是反思、确认“什么是适当的发展选择”[4]。我们认为,选择是发展伦理的基本问题,选择论是发展伦理学的基本学科定位。但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在对选择本身的认识上还表现出某种自发性、自在性,还不是一门以自觉确认“选择本身的深层本质”、“现代性的可选择性”及“发展伦理学本身的可选择性”为基础的“自觉的选择论”。系统揭示发展伦理学的选择论特质,对推进发展伦理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作为选择论的发展伦理学

据英国学者可思波考证,“发展伦理学”这个术语,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1959年,法国经济学家利浦瑞特(Louis-JosephLebret)在其著作Maepourunecivilizationsolidaire中首先使用了“发展伦理学”这个术语。1971年,美国学者古莱出版了著作《艰难的选择:发展理论中的新范畴》,对发展理论、发展政策与发展实践中的诸多发展伦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正是这部著作,使发展伦理学这个范畴获得了广泛关注,并奠定了古莱作为发展伦理学这个新兴综合学科真正开创者的地位。发展伦理学的第一部代表作以“选择”为核心词汇,看似偶然,其实却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它深刻预示着,发展伦理学是一门关于“选择”的科学。

第一,从发展伦理学的缘起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代化浪潮风起云涌、席卷全球,诸多民族国家为了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求生存、谋发展,大多选择了一条以经济增长为龙头带动社会全面进步的现代化之路。这种以近代理性主义为观念基础,以增长为核心的现代化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也在社会、政治、民生、生态、环境等方面造就了诸多问题,以理性为指导,由人们自身选择的现代化,却导致了诸多非理性的结果。面对现代化的成就与问题,人们应该如何选择?是选择放弃,不要发展,还是转换发展模式?是选择继续经济中心主义的增长路径,还是选择一条兼顾经济与伦理、人性与财富的发展之路?面对现代性的选择困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的学者,“不约而同”在其研究中引入伦理、价值范畴,对现代化推进中的选择困境进行了反思。[5]不同学科在面对选择困境时的这种伦理聚焦,为发展伦理学的兴起提供了重要知识基础。以“自由地借鉴经济学家、政治学家、计划工作者、农学家以及其他学科专家的著作”[6]为重要基础,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学者将诸多学科中的伦理、伦理视野加以集中、提炼、升华,构建起一门以伦理精神反思选择困境,推动人们进行合理价值选择的发展伦理学。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发展伦理学,就是由现代性的选择困境所催生、对人们在现代性推进过程的选择问题进行集中、自觉伦理研究的“选择论”。

第二,从发展伦理学的主题转换看。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发展伦理学兴起于20世纪中叶六七十年代,发展伦理学的研究者往往比较关注消除世界贫困的社会责任、国际援助的合理性基础、国际债务与发展公正性等问题;八九十年代,人们比较关注社会发展与个体尊严、发展机遇与主体能力、成就分配与代价共享等问题。21世纪以来,人们则更加关注合理发展的制度基础、发展与生态关系的转换、发展与文化文明的多样性等问题。综观发展伦理学主题的转换,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具体主题的丰富性、多样性,现实中选择问题的转换推动着发展伦理学具体选择主题的转换;二是根本主题的相对统一性,针对不同具体问题的发展伦理研究者最终都聚焦于“什么是好的发展、如何实现好的发展”这个根本选择问题。这一点正如古莱所指出,“发展伦理学在选题方面具有综合性。……在它的所有活动背后存在一个明确的统一任务:判断价值冲突,评估(实际和可能的)政策,并对发展评价进行确认或反驳”[7]。在这个意义上,发展伦理学既应该关注具体选择问题,更应当关注根本选择原则。发展伦理学是一门对现代性的发展、转换、未来走向等进行根本价值取舍的“选择论”。

第三,从发展伦理学的理论定位看。古莱认为,“发展伦理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8],其根本目标在于为人们选择、构建有价值的生活提供“手段之手段”[9]。克拉克认为,“发展伦理学应该容纳多种声音。它应该是多学科的,以确保多样理论元素的并存,其中既有经济学,也有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生态学、农学、法学、神学和哲学。它应该超越纯理论和应用科学的区别,因此也会涉及农业经济学、教育学、工程学、营养学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他认为,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发展伦理学应当使多种理论要素在其中共存,但本质上,价值评价是发展伦理学的根本方法,发展伦理学的理论价值在于从多种可能性中“选择”出最有价值的发展路径。可思波认为,在一般意义上,发展伦理研究主要有三个层面:对现实问题的描绘、对反思系统的建构、对合理行动的推进;在这三个层面的交叉共存中,发展伦理学家最应该关注的是为人们进行选择提供一个清醒的理论框架。综合以上见解,可以说,所谓发展伦理学,就是以系统的价值理论对复杂发展实践进行认识、评价、选择的系统“选择论”。

(二)发展伦理学的选择论问题

众所周知,前现代的重要特点是命运,现代性的重要特点是选择。“宿命论认为世上的事情都是由非人为的力量所决定的,超出了人们可以控制的能力范围,是冥冥中早已注定的。”[10]“选择”,也就是摆脱命运的束缚,成为自己的主人,成为这个世界的主体。以理性、价值、发展为基础的现代性,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生成空间与多样可能,使人从被外在于人的自然、宗教等所决定的被动、宿命阶段,走向以人的主体能力为基础的自主、“选择”阶段。可选择性是现代性的深层精神特质。但在实际推进中,现代性本身却日益呈现出“异化”性:理性被等同于片面的工具理性,价值被等同于西方理念,发展被等同于片面的经济增长。马克思指出,现代性在实践中被扭曲为单纯的资本逻辑;韦伯指出,工具理性的体制性渗透,使现代人生活于理性的牢笼之中。以自由、选择为标尺的现代性变成了如命运一般的一元决定论,重新确认现代性本身的可选择性,成为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

应该看到,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对现代性的可选择性进行了重新确认。其一,对人的价值主体地位进行了确认。在古莱、可思波等学者看来,在人与发展的关系中,发展是手段,人是目的,以经济、效率为中心的发展有可能成为“反发展”。其二,对发展文化的多样性进行了确认。古莱认为,经济增长、现代生活可以对应于多样文化,非西方文化、传统文化在现代性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它不仅为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提供了根本心理支撑,也为解决现代性的诸多问题提供了可能方案。

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的发展伦理学还不是一种自觉的选择论。选择论有自在与自觉之分。所谓“自在的选择论”,也就是虽然已经运用选择范畴,甚至将其作为重要的基础性范畴在使用,但并没有对选择本身进行深层反思,更没有自觉意识到理论本身的可选择性。所谓“自觉的选择论”,也就是以经过哲学反省的选择范畴为基础构建整个理论体系,同时又对理论自身的有限性、可选择性具有清醒认识。目前的发展伦理学还存在诸多“选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没有自觉揭示“选择本身”的哲学本质。虽然,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学者都具有选择意识,都对选择(choi)范畴做了重要使用。但本质上,“选择”在他们那里还只是一种自在性的非反思范畴。我们认为,选择是“取与舍的具体统一、知识与行动的具体统一、主体性与条件性的具体统一、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具体统一、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具体统一”。但古莱、可思波等学者往往只使用了选择丰富含义中的某个方面。比如,在古莱那里,“选择”主要指“文化传统与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在克拉克那里,“选择”主要指“实际存在的具有多样性的行动”;在阿马蒂亚·森那里,选择则主要指“人的可行能力及对这种能力的使用”;在可思波那里,选择则主要指以“一定价值观为基础的挑选行为”。虽然,以上学者对选择的使用,都对我们全面理解选择本身具有重要意义,但毕竟他们还没有在比较完整意义上使用选择,更没有自觉揭示选择的哲学内涵。这个缺失无疑妨碍了发展伦理学本身的自觉化、深层化。

第二,没有自觉揭示“现代性本身”的多样性、可选择性本质。所谓现代性的可选择性,也就是现代性条件下主体能力、主体文化的多样性与现代性本身发展模式、发展路径的多样性。应该肯定,相对于经济中心主义、效率中心主义,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对发展的伦理性的揭示,直接导向对现代性本身多样性的揭示,其研究对我们认识当代社会本身,认识现代性的深层问题与多样本性都具有重要价值。应该看到,目前的发展伦理学虽然有助于人们认识现代性的多样性,但它毕竟没有对现代性本身的具体多样性、具体可选择性进行直接确认、深层反思。正是这种缺失,使克拉克等发展伦理学代表人物,在批判经济中心主义的同时,在认为发展伦理学应该具有宽容性、交叉性的同时,又认为最理想的现代性路径是美国式民主,从而在实践上导向西方民主制度、西方发展理念一元论。

第三,没有自觉揭示“选择标准本身”的具体性、历史性、可选择性。选择也就运用标准所进行的具体取舍,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公正、平等、自由、参与、尊严等伦理标准的坚守。更为重要的是,任何选择都关联或者说依赖于伦理原则。这个伦理原则决定了选择的根本目的和被道德许可的手段。对伦理标准的坚守是发展伦理学成为伦理学的重要形式要件。但问题在于,对伦理标准的坚守是否等于伦理标准本身的抽象化、非反思化。从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学者的论著看,他们并没有对自由、民主、参与、公正等伦理范畴进行历史反思,而是自然地认为这些范畴已经具有不言自明的正确性,只要在发展实践及发展研究中运用这些标准即可。这种对伦理标准本身的非反思状态,是导致发展伦理学在实践运行中具有西方中心论的重要原因。不克服以上“选择困境”,发展伦理学的批判力度会受到制约,其本身存在的合法性也将受到质疑。

(三)发展伦理与自觉的选择论

发展伦理学是一种选择论,但选择论有自在与自觉之分,构建作为“自觉的选择论”的发展伦理学,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深层揭示选择的哲学本质。选择是拥有与放弃的统一,“主体性”与“可能性”的统一,是具体主体在具体多样可能性之中对自身构建及其与外界的关系的具体持有或放弃。构成选择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人的主体性。选择是主体所进行的选择,没有主体性、主体能力也就无所谓选择。在这个意义上,选择区别于命运。命运也就是环境、条件对主体行为路径的唯一性决定,其本质也就是存在于其中的主体对自身构成及其与环境关系的不可选择。二是路径与条件的多样性、可能性。没有情境、语境本身等客观条件的多样性、可能性,同样也没有选择可言。在这个意义上,选择区别于抽象自由,选择总是在既有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现实关系中的选择,其本质是从条件现实对自身未来的有条件的构建。

选择是观念选择、制度选择、行为选择的具体统一,文化选择与历史选择的统一,人本性与情境性的统一,主体利益与主体责任的具体统一,理想性与现实性的具体统一,价值性与规律性的具体统一。一方面,作为选择,也就是主体从自身理想出发对关系所进行的现实取舍与未来构建;另一方面,选择的过程总受到各种复杂条件的制约,主体在获得成就的同时,也总会付出成本与代价,且其结果往往是对原有理想的转换甚至放弃。一方面,选择是一个以主体价值为目的的主体行动过程;另一方面,在本质上只有符合规律的选择才能真正现实化。选择本身具有具体性、过程性、复杂性。自觉、全面地理解选择本身,是构建深层发展伦理学的一般本体论基础。

第二,深层揭示现代性的可选择本质。一方面,现代性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规律的强制性。以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法制化、全球化等为重要内容的现代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内容。另一方面,现代性又具有深层多样性、选择性,是一个具有多种可能的过程性实践,其具体实现方式、发展路径、构建形态都是多样性的、可选择的,并不存在一个抽象绝对的一元现代性模式。对现代性的本身的多样性、可选择性,诸多学者从不同视野进行了研究。比如,在《比较政治学》中,劳伦斯·迈耶等反思了现代性的制度形态的多样性、可选择性;[11]在《文化人类学》中,哈维兰反思了现代性的文化理念基础的多样性、可选择性;[12]在《可选择的现代性》中,芬伯格反思了现代性的技术基础的多样性、可选择性。[13]

我们认为,在比较严格的意义上,发展也就是现代性的推进,也就是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现代性的精神本质、伦理转换实质,就是从“命运”走向“选择”;从被外在于人的自然、宗教等所决定的被动的“命运”阶段,走向以人的能力为基础的自主的“选择”阶段。也就是说,“可选择性”是现代性的核心特性。明确现代性本身的可选择性,是构建深层发展伦理学的社会存在论基础。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反思、确认现代性的可选择性。

第三,深层揭示伦理标准本身的可选择本质。应该承认,发展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都比较关注选择的标准问题。比如,埃吕尔指出,“如果,某些方面发展的结果,是多种选择的不断减少,并最终只剩下一种绝对的强制性的解决办法,那么,这种解决办法往往反映的是支持这种办法的至高权力者的意见,这永远不可能是公正的”[14]。可思波认为,如果人们“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有起因的,并认为这种起因只有不可避免的一个,那么,我们就没有选择。我们就会最终原谅最恶劣的政治体制以及社会实践中的压迫。但是,这样做就忽视了原则的存在,以及与选择相关的责任;同时,这样也就否定了人们的应有尊严。任何事物都有起因,但我们具备使自己根据多种起因采取行动的能力”[15]。

可思波等学者在对选择原则的认识方面存在着基础性矛盾。一方面,他们认为人的实践方式、生存方式、实践政策等是多样性的,具有可选择性;另一方面,他们又往往认为伦理标准具有至上性,往往从根本上忽视伦理标准本身的历史性、多样性、可选择性,忽视伦理学本身的具体有限性,并往往导向对某一种伦理标准的执着。也就是说,他们的“选择意识”缺少深层反思性、“反自身性”。这种缺失,使一些学者在制度伦理上导向西方制度中心论。比如,克拉克一方面认为发展伦理学应该是多学科的,应该具有一种包容精神,但在思考、比较不同国家的政体运行模式时,却又认为,应该以“标准的”制度伦理对发展政策、发展计划等进行“纯正的”价值反思,以清理制度行动中的妥协、折中主义。在克拉克那里,这个标准化的伦理,也就是已经在美国等国家实现并被发展中国家人民向往的分权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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