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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空间与城市问题的发展伦理反思与建构(第2页)

第三,发展性。“空间—伦理关系”的历史性、实践性,其实已经包含着“空间—伦理关系”的发展性。作为历史的主体,一方面,人受到已存的“空间—伦理生态”的制约;另一方面,人又实践性地创造着新的“空间—伦理生态”。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公民社会、全球交往等的不断推进,既为我们建构新的“空间—伦理生态”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我们建构新的“空间—伦理生态”打开了新的可能空间、提供了新的实践机遇。虽然,我们无法对未来的“空间—伦理生态”进行具体构想,但人类的实践史已经说明,人们可以通过技术、制度变革等实质性地推进“空间—伦理生态”的不断转换。

方法论层面,确认空间—伦理生态的必然性,对克服目前的空间批判理论与发展伦理学分别存在的问题,推动当代社会理论的方法论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从研究现状看,目前的空间批判理论显然更加强调空间向度,注重对世界进行“事实性”研究。当列斐弗尔、索贾等学者认为“空间即存在”,“空间同时间和生命一样,在本体论意义上具有同等的优先性”[19]时,他们在一定意义上导向了传统的自然决定论、环境决定论,导向一种经过变形的后现代版环境决定论、空间本体论。显然,目前的发展伦理学更强调伦理向度,注重对世界进行“规范性”研究。当古莱、克拉克等强调对发展问题、发展手段、发展目标进行伦理反思、价值确认时,他们倾向于认为把一切发展问题都归结为伦理问题,把伦理方案作为解决发展问题的根本手段,这无疑会把发展伦理学导向一种片面的伦理本体论。也就是说,在方法论层面,目前的空间批判理论有较为自觉的空间意识,但缺少合理的伦理意识,目前的发展伦理学有较为自觉的伦理意识,但缺少合理的空间意识。揭示“空间—伦理生态”的实践性、过程性、历史性,无疑有助于空间批判理论与发展伦理学的深层整合,有助于建构一种空间研究与伦理研究相结合、事实性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相统一的社会理论新方法——“空间—伦理”视阈。

(五)“空间乌托邦”的历史超越

哈维认为,用空间范畴反思历史,“可以将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都市时代”[20]。我们认为,如果人类历史是一种“空间”转换史,那么,在一定意义上,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不断探索、建构新的“空间—伦理生态”,不断解决“空间—伦理生态”的内在紧张与矛盾的过程。世界文明的转换历程,也就是空间—伦理紧张关系不断展开与重构的过程。在农业社会,人们以相对简单的技术为基础,进行着边界相对狭小的空间生产,并努力建构与此相适应的地缘、血缘性伦理关系。在工业社会,以相对发达的技术为基础,人们开始进行边界相对宏大的空间生产,开始把全球纳入生产范围,并努力建构以利益、契约为基础的伦理关系。在都市社会,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为基础,人们在把全球空间扩展为生产对象的同时,又努力各自营建各特色的差异性空间,并不断探索与此相适应的既具统一性又具多样性的生态型伦理秩序、伦理关系。

这个过程颇具复杂性,是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一个不断解决老问题,又不断产生新问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建构起各具有特点的“空间乌托邦”或者说“空间—伦理乌托邦”。从前工业文明时代的乌托邦——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工业文明时代的乌托邦——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再到后工业文明时代的乌托邦——哈维《希望的空间》中“辩证乌托邦”、凯文·林奇《城市形态》中的“未来城市乌托邦”,诸多思想家、学者以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描绘了他们希望或理想中的“空间社会”、“空间—伦理”形态。

我们认为,任何乌托邦都是具体的,产生于时代的需要,反映着时代的问题,随时代发展而转换。每个时代也都会编写它的理想,编写它自己的梦想,重写这个时代梦想的乌托邦,因为每个时代都面临着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疑问,需要新的答案。这一点,正如斯诺夫里阿诺斯所说,“每个时代都要编写它自己的历史。不是因为早先的历史编写得不对,而是因为每个时代都会面对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疑问,探求新的答案”[21]。可以看到,以上三类“空间乌托邦”或者说“空间—伦理乌托邦”既有一定的相类性,却又存在深刻的差异性、时代性。从“自然空间—自然伦理”,到“技术空间—技术伦理”,再到“生态空间—生态伦理”,是以上三种“空间乌托邦”随着时代条件而转换留下的大致差异性轨迹。

不可否认,以上三类“空间乌托邦”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乌托邦往往以构建虚幻的理想世界作为终极目标,往往只能给人以精神上的虚拟满足,而不具有感性、切实的可行性、行动性。乌托邦的根本问题正在于此。在马克思看来,哲学家往往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面对现实中的空间—伦理问题,我们需要以现实条件出发,以感性的行动历史性地超越“空间乌托邦”。

第一,从现实条件出发,充分认识当代社会空间与发展伦理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建构空间—伦理新形态的阶段性、过程性。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只提出自己能够完成的任务,任何时代的人们在改变世界时都无法超越现实条件的制约。因此,一方面,从现实条件出发,是超越空间乌托邦,扎实建构空间—伦理新形态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空间世界又是可以进一步改造的,在接受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发展的规律性、时间性,正确处理空间性与时间性、多样性与规律性的关系,是进行正确空间实践的重要条件。

第二,充分认识当代全球化语境下“空间—伦理生态”的相对统一性与文化多样性,避免走向西方中心论、东方中心论等种族中心主义。近代以来,自我中心论、种族中心论是空间生产与发展伦理建构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无数的事例告诉人们,以自我模式、自我价值为唯一绝对正确的标准来解决全球问题、推进全球发展,只能导致政治经济文化冲突甚至战争。这样,充分尊重、保护这个世界的空间多样性、伦理多样性,就成为推进空间—伦理发展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

第三,充分认识技术进步对空间生产、空间—伦理新形态建构的重要作用;在发展技术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的制度与文化约束,是超越空间乌托邦,切实推进空间—伦理新形态建构的重要基础路径。不管是目前的空间批判理论还是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它们往往忽视技术进步对空间—伦理存在与构建的基础决定作用。在万斯看来,“持续进化的技术和迁移的地理永久地联系在一起”[22]。我们认为,没有技术支撑,空间生产将失去基础,所谓空间—伦理新形态的建构也只能是空想。虽然,我们应该警惕技术的异化,警惕技术与权力、技术与政治、技术与意识形态的结盟;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技术确实被错误使用的可能,但没有技术的支撑,人类社会将无法发展甚至存在。其实,我们没有必要感染“技术恐惧症”,反观一下技术与人类的关系史,可以发现,技术从来不是作为一个孤立、至上的因素而存在,技术一直受到制度与文化的强烈制约。芬伯格在《可选择的现代性》中指出,当代科技发展史说明,在人与技术的关系中,人是主体,技术本身存在深层的可选择性、文化多样性。创新发展制度、提升主体的素质,既推动技术的发展,又对技术进行有效的制度与文化规范,将为空间—伦理新形态的建构提供重要基础。

[1][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9页。

[2]参见[美]迪尔:《后现代都市状况》,李小科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57、6页。

[3][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序第3页。

[4]同上书,第89页。

[5]AndrzejZidleniedSocialTheory,LoionsLtd,2007,preface,p。ⅩⅢ。

[6]Ibid。,p。Ⅷ。

[7]DavidHarvey,SocialJustidthedon,Edublish)Ltd,p。13。

[8]列斐弗尔曾认为“农村加上城市?这就是整个空间”。[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5页。

[9][美]迪尔:《后现代都市状况》,李小科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译丛总序第5页。

[10]AndrzejZidleniedSocialTheory,LoionsLtd,2007,preface,p。ⅩⅢ。

[11][美]大卫·哈维:《希望的空间》,胡大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4页。

[12][美]凯文·林奇:《城市意象》,方益萍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3]参见[美]凯文·林奇:《城市形态》,林庆怡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14]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7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7页。

[16]同上书,第55页。

[17][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

[18][美]索贾:《后大都市》,李钧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19][美]迪尔:《后现代都市状况》,李小科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20][法]亨利·列斐弗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5页。

[21][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22][美]詹姆斯·E·万斯:《延伸的城市》,凌霓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引言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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