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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推行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第1页)

北京师范大学推行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2001年4月19日

为了贯彻“十五大”精神,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校务公开、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推行校务公开的意义和实施原则

推行校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事行为,逐步建立并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办学制度,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

校务公开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教代会积极推动,纪监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施校务公开,要有利于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有利于学校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校务公开要在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循序渐进,突出师生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除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原则上均可公开,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北京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1名党委副书记和1名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办公室、工会、团委、纪监委、宣传部等单位负责人任委员。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校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校务公开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和争议;指导、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1名副主任兼任,工会、团委、纪监委、宣传部各派1名干部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学校办公室。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权限;学校及各部门办事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学校制定的具体办事制度、办法和要求,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及重大事项的处理意见;学校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等。

实行校务公开的具体事项:

1。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办学经费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3)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4)教学、科研、管理、产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5)学校公房、仪器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6)工程建设项目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7)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8)教职工住房的建设、出售、调整情况,医疗改革情况,住房公积金、生活福利费、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2。向本校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学籍、学位的获得和取消,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教学管理规定和办法;

(3)学校各部门办事的步骤、时限规定、办公地点、负责人员、投诉电话及处理结果等;

(4)有关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运动场所、医院、食堂、校园治安、交通等公共场所和事务的管理办法;

(5)有关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情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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