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文
正文由眉栏、腹栏和尾栏三部分组成。
眉栏填写案件来源、报案人或移送单位信息以及接报情况。其中案件来源部分要说明案件受理方式,即究竟是110指令、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送、扭送的,还是其他如口头、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如果案件是报案人报告的,要在报案人基本情况栏依次填写报案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种类、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现住址;如果案件是单位移送的,应填写移送单位名称、移送人、联系方式,“报案人”栏用横线划掉,反之亦然。接报情况应填写接报民警姓名、接报时间(具体到分钟)、接报地点等信息。总之,眉栏的各项内容必须依次准确地进行填写。
腹栏填写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以及是否接受证据。腹栏是受案登记表填写的重点部分,具体来讲,就是要把已知案情、涉案人基本情况和受害情况三项内容填写清楚。
(1)已知案情。要写清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案件,即写清案件的起因、经过、手段、动机、目的、结果,案发现场是否得到保护。对于控告、举报的,要具体写明控告人、举报人陈述认定的犯罪事实及其根据;对于扭送的,要写清当场抓获时的犯罪事实及其相关证据和嫌疑人交代的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则要写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自首,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哪些主要犯罪事实,有哪些证据可以佐证。
(2)涉案人基本情况。根据接受案件时了解的情况,填写涉案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及其特征等主要信息,犯罪嫌疑人是谁等。
(3)受害情况,即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此处要写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包括受害人的损伤情况、受害部位、伤势后果、是否死亡、物品特征、损失的数量以及损失程度等。
尾栏包括受案意见和受案审批结果。要写明受案民警的受案处理意见并签名确认,即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还是应当移送其他机关处理或不予调查处理等。受案部门负责人还应对受案民警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批,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应对受理案件签署处理意见并签名。一般有“立案侦查”、“立为治安案件”“不予立案”“移送××人民法院或××公安局”等批示意见。
3。尾部
尾部标明该受案登记表的份数和具体去向。
(三)受案回执
根据2012年版样式的规定,与《立案登记表》配套的样式有《受案回执》。当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或单位报案、控告、举报和扭送的案件,经审查符合受案条件,决定受理后,应当告之公民或单位受案登记表的文号,方便公民或单位查询案件的情况。受案回执一定要送达给报案、控告、举报和扭送的公民或单位,受送达的公民或单位收到受案回执后,应在受案回执上签名和署上签收日期。
受案回执与受案登记表一样,都是公安机关行政、刑事通用文书。
四、范文鉴赏
受案登记表
五、注意事项
(1)由于填写该表时案件情况还未经详细调查,加之表格栏目空间有限,故此表的填写要求文字简洁、客观。
(2)填写“已知案情”时,若知悉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则主要填写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如身高、体型、肤色、外貌特征、地方口音等。
(3)腹栏中的“简要案情”必须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身份来填写,不能以报案人作为第一人称的形式填写。
(4)受案审批栏中的“受案部门负责人”可以是公安部门的局长或者是主管副局长,或者是取得了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授权的其他部门领导。
(5)由于《受案登记表》是一纸一联,填写完毕后需在左上方盖上制作单位公章存栏备查。
(6)由于该文书右上方的编号在印刷时已按先后顺序印制好,故整本《受案登记表》全部填写完毕后,中间不得缺页。
(7)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并非指制作人所在的某一个部门,而应为制作人所在的公安机关,如“×市公安局”等。
(8)如果是公民或单位扭送、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案件,经审查受理后,应当填写受案回执,将受案的文号和查询情况告知扭送、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公民或单位,并要求其署名和填写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