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一、概念及作用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于审理终结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做出正确的判决,可以及时解决民与官的纠纷,有力地监督制约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这对于调整,稳定行政法律关系,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根据,以及原告不服的主要意见、理由和请求等)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就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述)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详见下文)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