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是黄宗羲晚年精心结撰之作,匠心独运,洵称不朽。康熙初叶以后,黄宗羲何以要发愿结撰《明儒学案》?通过重读《明儒学案序》,将该书置于著者所生活的具体历史环境中去考察,我们似可得到如下几点认识:
首先,《明儒学案》初题《蕺山学案》,大约始撰于康熙十五年以后,起因当在恽日初著《刘子节要》之曲解刘宗周学术宗旨。因而为正本清源以传承师门学术,遂有《蕺山学案》的结撰。
其次,至迟到康熙二十年秋,《蕺山学案》已经脱稿,然而由于清廷重开《明史》馆,沿《宋史》旧辙立《道学传》,尊朱子学为正统,斥阳明学为异说,俨然主流意见,能否为故国存信史,成为史家必须正视的尖锐问题。于是秉持“国可灭,史不可灭”的责任意识,未待《蕺山学案》付梓,黄宗羲便将该书扩而大之,充实为梳理一代儒学源流,关乎“明室数百岁之书”。
再次,《明儒学案》自始至终,有一个首尾相连的宗旨贯穿其间,那就是恪守“成仁取义”古训,倡导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惟其如此,从明初死节的方孝孺,到晚明沉水殉国的高攀龙,迄于明亡从容赴死的刘宗周、黄道周、金铉、金声、吴钟峦、华允诚等,皆在《明儒学案》中永垂史册。也惟其如此,该书著录下限独取入清30余年后辞世的孙奇逢,意在表彰奇逢之固守遗民矩矱,矢志不仕清廷,以为天地保存这一份可以传之久远的元气。
总之,黄宗羲之结撰《明儒学案》,超然门户,寓意深远,乃在为师门传学术,为故国存信史,为天地保元气。这或许是该书传世300余年后的今天,我们可以得出的历史结论。
[1]黄宗羲:《南雷文定四集》卷1《明儒学案序》。
[2]黄宗羲:《南雷文定五集》卷1《改本明儒学案序》。
[3]同上。
[4]黄宗羲:《南雷文定四集》卷1《明儒学案序》。
[5]恽珠:《恽逊庵先生家传》,见《恽逊庵先生文集》卷首。
[6]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2《蕺山学案》。
[7]黄宗羲:《南雷文案》卷1《恽仲昇文集序》。
[8]黄宗羲:《南雷文定五集》卷1《答恽仲昇论刘子节要书》。
[9]黄宗羲著、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卷末《黄梨洲文集旧本考》,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34页。
[10]汤斌:《汤子遗书》卷5《答黄太冲》。
[11]汤斌:《汤子遗书》卷5《与黄太冲书》。
[12]董玚:《刘子全书抄述》,见刘宗周《刘子全书》卷首。
[13]《清世祖实录》卷16“顺治二年五月癸未”条。
[14]《清圣祖实录》卷81“康熙十八年五月己未”条。
[15]《清圣祖实录》卷88“康熙十九年二月乙亥”条。
[16]刘承干:《明史例案》卷2《徐健庵修史条议》。
[17]黄宗羲:《南雷文定》卷4《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
[18]黄宗羲:《南雷文定》卷4《次公董公墓志铭》。
[19]李逊之:《致黄梨洲书》,见黄宗羲著、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附录11,第517页。
[20]黄宗羲:《子刘子行状》,见黄宗羲著、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传状类,第42页。
[21]刘汋辑、董玚修订:《蕺山先生年谱》卷上“五十岁”条。
[22]黄宗羲:《南雷文定四集》卷1《明儒学案序》。
[23]黄宗羲:《南雷文定五集》卷1《改本明儒学案序》。
[24]黄宗羲:《明儒学案》卷43《诸儒学案上一·文正方正学先生孝孺》。
[25]黄宗羲:《明儒学案》卷首《师说·方正学孝孺》。
[26]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2《蕺山学案》。
[27]黄宗羲:《明儒学案》卷58《东林学案》卷首总论。
[28]黄宗羲:《明儒学案》卷58《东林学案一·忠宪高景逸先生攀龙》。
[29]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1《东林学案四·郎中华凤超先生允诚》。
[30]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1《东林学案四·宗伯吴霞舟先生钟峦》。
[31]汤斌、耿极:《孙夏峰先生年谱》卷上“天启六年、四十三岁”条。
[32]黄宗羲:《南雷文定后集》卷2《谢时符先生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