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职业基础知识
职业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密切的联系,每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会在他的一生中从事一种或几种职业,都会有自己的职业生涯,并通过职业生涯实现自己的理想与价值,为家庭、组织和社会作出贡献。了解职业、认识职业,对我们选择职业、寻求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职业的内涵及功能
(一)职业的内涵
可从不同的角度定义职业的内涵。从“职业”的词义的角度看,“职业”一词,由“职”和“业”构成。“职”即职责、天职、权利与义务;“业”即事业、行业。所谓“职业”,意即一种承担了某种责任、义务的行业性、专门化的活动。
我国学者吴国存将社会学的职业含义概括为:(1)职业首先是一种社会位置,个人取得这种位置的途径可能是社会资源的继承或社会资源的获取。但是职业不是继承性的,而是获得性的,是个人进入社会生产过程之后获得的。(2)职业是已经成为模式并与专门工作相关的人群关系,或者说是已经成为模式的工作关系的结合,它是从事某种相同工作内容的职业群体。(3)职业同权力密切相连,一种是拥有垄断权,另一种是拥有经济收益权。(4)职业是国家授予的。任何一种职业,必定为社会承认,职业的存在有法律效力,所以职业为国家授予和认可。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国学者潘锦堂将职业定义为:职业是劳动者足够稳定地从事某项有酬工作而获得的劳动角色。即劳动者是为了不断从所从事的职业中取得收入,才较为稳定、长期地从事某一项社会分工。没有经济报酬的工作,即使其劳动活动较为稳固,也并不是职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职业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从事的以获得物质报酬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并能满足自己精神需求的,在社会分工中具有专门技能的工作。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劳动分工的结果,体现了职业的个人与社会、创造与报酬、知识技能与创造、工作与生活四种关系的互动。
(二)职业的功能
1。职业的个人功能。职业是每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基本方式,也是一种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1)职业是个人谋取利益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作为谋生手段,职业活动能够带来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物质生活资料,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成为维持人类自身存在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职业活动还能够带来精神上的满足。职业活动过程是每个人获得名誉、地位、权力、社会交往和尊重的重要来源。
(2)职业是促进个性发展的途径。职业活动具有自身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劳动者在知识和技能、生理和心理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要求。不同的职业会给人们带来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们参与职业活动不仅可以在特定的岗位上发挥专长和才能,还能够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完善自身的素质,对个人的兴趣、爱好、性格等方面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3)职业是承担社会义务的重要方式。职业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当个人进入社会分工体系并参与某种活动时,通过创造社会财富,提供社会服务来履行社会义务。因此,职业活动的结果不仅满足了自己,也体现了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
2。职业的社会功能。职业活动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对社会进步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职业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职业本身是生产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产物,职业的内容、结构和形式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职业活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不仅维持人类的生存和繁衍,也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职业自身的运动变化丰富了人类社会运动的内容。
(2)职业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的社会生产活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每一种社会生产活动都有与之相应的职业。职业活动是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职业内容的丰富、职业形式的变化、职业结构的调整、个人为改善职业所作的努力和在职业活动中创造的财富,都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进步就体现在各行各业的具体劳动当中。
(3)职业是社会控制的手段。职业提供了满足个人需求和愿望的条件,从而达到安居乐业、生活安康的目的,也就减少了各种社会问题的发生。尤其是在倡导个性发展的今天,职业规范和职业伦理能够有效地发挥社会控制的作用,只有较好地解决人民生产和生活问题,实现充分就业,才能为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二、职业的分类与特征
(一)职业的分类
所谓职业分类,是指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把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相同或相似的社会职业,分成并归纳到一定类别系统中去的过程。职业分类的目的是要将社会上纷繁复杂、数以万计的现行工作类型,划分成类系有别、规范统一、井然有序的层次或类别,不仅是形成产业结构概念和进行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政策研究的前提,也是对劳动者及其劳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及系统管理的需要。
1。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从世界上已进行职业分类的国家或地区来看,因各自情况不同,其分类标准和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于1958年发行《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之后又经1968年、1988年、2008年三次修订,形成目前的最新版本《国际标准职业分类(2008)》(简称ISCO-08),该标准将职业分为10个大类、43个中类、125个小类、436个细类。
2。我国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5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中央各部委共同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于1999年5月颁布实施,《大典》把我国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二)产业和行业
1。产业
产业是国民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1985年的划分标准,我国产业分为三大产业,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业。第一产业是指人们直接从自然截取的初期产品的生产部门,其产品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产业是指采取自然物质资源,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对农产品、半成品等进行加工制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部门,分为重工业和轻工业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