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京师法律学堂现在是什么大学 > 三法国行政法院与我国行政复议特点的高度契合(第2页)

三法国行政法院与我国行政复议特点的高度契合(第2页)

学界热议设立行政法院制度,无非是寄希望于行政法院可以改变目前行政诉讼不独立不专业的问题,而单独设立行政法院何其困难,不如通过改革行政复议制度来替代。行政复议本来就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系统内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虽然就我国实际情况看,行政复议制度目前不是十分完善。但它的存在,有着行政诉讼不可比拟的天然优势,稍加变革,就可以达到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借鉴法国行政法院制度无须拘泥于制度的移植,只要领会到司法建设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的要求即可。

&eofFrenistrativeCourtSystem:fromtheImprovementofeseAdministrativeReviewperspective

HuangFenglanWangRongying

AbstraistrativeCourthasbeenahugesuccessallovertheworldwhichdeservesseveralemischolars'attesystemofeseadmiionisunprofessionalandladenathatourtryshouldsetuptheadmibaseonreferensuccessfulexperieysupervisioionofinnerBureausandAdministratiohemostimportantfaisystem。HoweverlycopyitbecausetheuniquesocialbadisthefoundationofFrenistrativecourtsystem。ThearticletriestofiwaytolearnfromFrenistrativecourt。Thearticlefiguresoutsomemeasurestoimproveeseadministrativereviewbypariagesofadmisystemwiththegoodnessofadministrativereview。Finally,administrativerevieweaivesystemiablishingadmisystemina。

Keywords:FrenistrativeinistrativeReview,Independence,Professional

[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

[3]陈有西:《我国行政法院设置及相关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1995(1)。

[4]马怀德、解志勇:《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对策——兼论建立行政法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6)。

[5]张德瑞:《法国行政法院制度的启示与借鉴》,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6]宋智敏:《论中国特色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载《时代法学》,2010(3)。

[7]万永海、姜福先:《我国不宜单设行政法院——兼论我国行政审判解困之出路》,载《法律适用》,2003(6)。

[8]尹华容:《设置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突围中的重大误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1)。

[9]包骞:《行政法院在中国的不可行性分析》,载《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10][英]L。赖维乐·布朗、约翰·S·贝尔:《法国行政法》,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1]杨伟东:《建立行政法院的构想及其疏漏》,载《广东社会科学》,2008(3)。

[12]万永海、姜福先:《我国不宜单设行政法院——兼论我国行政审判解困之出路》,载《法律适用》,2003(6)。

[13]侯宇:《法国行政法院制度之再认识》,载《法制与社会》,2006(9)。

[14][法]让·里韦罗、让·瓦利纳:《法国行政法》,14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15]同上书,776页。

[16][英]L。赖维乐·布朗、约翰·S·贝尔:《法国行政法》,7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7][法]让·里韦罗、让·瓦利纳:《法国行政法》,77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18]《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19]《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8条:“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兼任。”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