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0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研究”的中期成果。
[2]MirjanDamask,iternationalalCourt,JournalofIonalalJustice,2004(12)。
[3]马明亮:《协商性司法:一种程序主义的理念》,8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4]MirjanDamask,iternationalalCourt,JournalofIonalalJustice,2004(12)。
[5]《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495-7条。
[6]《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14条第1款。
[7]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1970年的北卡罗来纳州诉阿尔福德(Alford)一案,明确了“虽然大多数有罪答辩都由对审判的放弃和认罪表达两部分组成,但后一部分并不是宪法强加给犯罪人的要求”。Northav。Alford,400U。S。25(1970)。
[8][德]阿约西姆·赫尔曼:《协商性司法——德国刑事程序中的辩诉交易》,程雷译,《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2)。
[9]KaiAmbus,TheStuctureofIionalalProcedure:“Adversarial”,“Inquisitorial”or“Mixed”?IionalalJustice:ACritialysisofInstitutionsandProcedures,EditedbyMichaelBohlander,Published2007byayLtd。p。429。
[10]Proseovidit,o。IT-96-22,paras。9-16(Int'lalTribunalfoslavia,May29,1996),http:。un。idiglisherd-ii960529e。htm。
[11]Proseovic,AppealsChamberJudgme-96-22-A,paras。9-11(Int'lalTribunalfoslavia,Oct。7,1997),http:。un。ictyerdemovicappealjudgementerd-aj971007e。htm。
[12]ICTYR。P。&EVID。62bis。
[13]Proseovio。IT-96-22-Tbis)SentengJudgement,pp。12-23(ICTYTrialCamberII,5Mar。1998)。
[14]Prosev。Jelisio。IT-95-10-T,Transcript,3070,3132(Nov。25,1999)[hereiranscript],athttp:。un。ise10991125it。htm。
[15]V。MorrisandM。P。SInsider'sGuidetotheIionalalTribunalfoslavia(1995),ii,at649,652。
[16]Prosecutorv。Todorovio。IT-95-91,SentengJudgement,paras。32,113(July31,2001)[hereiodorovigJudgement],athttp:。un。ictytementtod-tj010731e。pdf
[17]Nanbs,gapleatotheGenocide:PleaBargainiionaliversityofPennsylvaniaLawReview,November2002。
[18]前南法庭《程序与证据规则》第65ter。
[19]参见http:。icty。sid26,访问日期:2012-03-26。
[20]迄今前南法庭已经对超过160名被告人提起指控,其中有60多人被定罪,40人处于诉讼过程中。参见http:。icty。sesAbouttheICTY,访问日期:2012-03-26。
[21]转引自李世光、刘大群、凌岩:《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下册),54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2]德国学者KaiAmbos在东帝汶国际法庭考察了一起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案件,被告人明确要求终结审判,但来自于大陆法系国家的三位法官(一位来自意大利,一位来自贝宁,一位来自东帝汶)对他进行了极为严格的盘问,以至于最后被告人放弃了试图说服法官他的确是基于理智、明知、自愿做出的有罪答辩,案件的结局是法庭没有接受被告人的有罪答辩,案件按普通程序审理了很长时间。KaiAmbos,IionalalProcedure:“Adversarial”,“inquisitorial”or“mixed”,IionalalLawReview,2003(3)。
[23]KarinN。Calvo-Goller,TheTrialProgsoftheIionalalCourt:IdICTRPrets,MartinusNijhoffPublishers,2006。p242。
[24]李世光、刘大群、凌岩:《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下册),54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5]高一飞:《评我国辩诉交易的实践》,载http:。privatelaw。。_Show?PID=6785,访问日期:201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