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 第三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第1页)

第三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第1页)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在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概述中,笔者提到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包括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但在学界还有其他的不同看法。

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还应包括经济职权和职责。这里的经济职权和职责主要由经济管理主体承担并依法行使。而且,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具有以下特征:权力和利益的内在一体性;权力和义务的一体性;义务的纵横一体性;行为或不行为、履行或违反义务后果之奖惩一体性等。[1]这种观点使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更加全面,也是经济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的特殊之处。

有学者则认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经济权利与经济权力、经济义务。[2]这种划分方式将经济职权中的一部分划分到经济权力中,将经济权利与经济权力划分到一类,认为二者具有复合性。

还有学者从经济法理论的范畴方面总结了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认为除了包括以上基本概念之外,还包括经济权限这个概念。经济权限是对在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背景下对经济关系中的权力和权利现象所作的范畴概括,是国民经济运行领域经济权力和经济权利的复合权限。经济权限不能随意转移或放弃,它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获得的,它的行使服从于国家的经济目的,与国家经济职能、经济活动的要求相联系,因此是一种特定的权力或权利。[3]这种观点把经济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力现象和权利现象做了统一的概括,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法律关系。

对于以上的观点,有学者则认为“政府经济管理职权”的提法在纵的方面难以与行政法划分边界,而且“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提法在横的方面也难以与民法分清视野。因此,建议将经济发展权、经济分配权、经济安全权作为一个整体,划分为经济法的基本权利范畴,以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范畴和原理。[4]其中,经济发展权指的是国家、组织和个人参与、从事经济建设,并能够享受这些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经济分配权是指国家、组织和个人享受社会收入增长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它是发展权的自然延伸,也是发展权的最终实现;经济安全权则是指国家、组织和个人维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稳定,以及维护公私财产安全和人的生命安全的权利。这种划分是为了突出经济法的专业特色而做出的,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开拓性。

总而言之,经济法公私融合、纵横统一的特点决定了其经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无论是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职权、经济职责,还是包括经济权限,或是有其他的新分类,都是为了让其更加全面反映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使之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笔者认为,经济权利和经济权力可以统称为“经济法权”。因此在本书中,采用经济法权、经济义务和职责三者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提法。

一、经济法权

(一)含义和特征

经济法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权力,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获得的实现经济目的、满足物质利益需要的权力和权利。经济法权是一种法律资格。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凭借这种资格,可调节或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参加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凭借这种法律资格,可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经济权益和要求;凭借这种法律资格,在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有权要求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以保护自身权益。[5]对于经济法权的认识和理解,还可综合参考行政法关于行政权力以及民法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解读。

(二)经济法权的分类

经济权利属于经济法权,根据经济权利产生的基础和根据,经济权利可以分为固有权利和取得权利两大类。固有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命令、章程等直接获得的权利,这是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直接规定的权利,它不必服从于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的意志,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基础;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参加具体经济法律关系而实现或获得的权利,这种权利由特定义务主体实施一定行为时才能获得,不借助于经济法律关系则不能实现。[6]这种分类实质上体现了经济法兼具公法、私法性质的特征。

根据享有经济权利的主体不同,可以将经济权利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和企业的一般性权利。[7]经济职权这一概念将在第三部分详述。企业作为经济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其中,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生产经营活动自主权、获取盈利权等。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虽然享有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企业收益由合伙人共享,但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经济义务

(一)含义和特征

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得实施一定行为的一种约束力,以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并使他人的权益和某种社会利益得以实现。经济义务是国家强制经济法律主体实施或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合法手段,如果特定主体该为而不为,或者不该为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8]经济义务是法律设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是满足权利主体或权力主体要求的行为,不履行经济义务则应承担责任。

(二)经济义务的分类

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性质、法律地位不同的角度,有学者将经济义务分为国家机构的义务和企业的义务。国家机构的义务主要包括正确履行经济职权和恪尽职守、做好服务性管理工作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企业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和服从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管理和监督;依法纳税;企业对社会发展承担重要的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的要求遵守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等。[9]这种分类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分为国家机构和企业两大类,分别描述它们需要承担的义务。

从权利者或权力者不同情况的角度,可将经济义务分为国家义务、当事人义务、经济组织内部义务和社会义务。国家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对国家的经济义务,如保护公共财产义务、纳税等。当事人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协商性经济关系中当事人相互之间的经济义务。经济组织内部义务,是在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组织内部形成的经济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社会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对社会依法承担的义务,如产品质量安全义务、防止环境污染义务等。[10]这种分类的特点在于将社会义务单独列出来,强调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义务可分为一般经济义务和特殊经济义务。前者是指一般组织或公民依照经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后者是指经济行政机关或社会经济团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职责。[11]这种分类一定程度上是从主体做出的分类,将组织、公民与经济行政机关、社会经济团体区分开来。

三、经济职权和职责

(一)含义和特征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