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税收征纳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包括税收权限法和税收征纳实体法,对于税收权限法的内容,主要是分税制。故税收征纳实体法居于税法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其中,由于流转税或所得税一般都是各国的主体税种,而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在国家的税收中相对较为次要。
一、流转税法律制度
流转税法是调整各种流转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流转税是指以商品或劳务服务为征税对象,就其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征税的一类税的总称。流转税具有以下特征:(1)流转税是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2)流转税具有间接性;(3)流转税按照比例征税。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增值税法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或劳务性、服务性业务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额是指商品的销售额或劳务项服务性业务的收入额扣除非增值因素后的余额。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是流转税种的核心税种,增值税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实行税款抵扣制,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消除重复征税。
第二,对各个生产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多环节征税,征税数额的多少与各个环节的增值额的大小相适应。
第三,实行发票监督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是增值税立法的核心。
1。增值税的税法主体
我国增值税的征税主体是各级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分为两类,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通常是按照年销售额来划分的。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税款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使用普通发票,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能用简便的方法来计税。[1]
2。增值税的增值对象
增值税的增值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有形动产的所有权;(2)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提供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劳务,包括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实际上是货物销售的一个特殊环节,在货物报关进口时,同样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在某些情况下,出口货物也应征收增值税,如限制出口的产品。
3。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基本税率为17%,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低税率为13%。
零税率,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简易办法适用征收率计征,不得抵扣进项。征收率通常为6%,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征收率为4%。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消费税法
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并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第二,它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分别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第三,税负具有转嫁性,它以消费者为真正负税人。
(三)营业税法
营业税是以应税劳务性或服务性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或转让无形财产和不动产的销售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实践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不同时存在的,二者选择其一。营业税绝大多数属于地方税种。营业税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税负低并且比较均衡,征收简便;其次,它征收范围广,税源普遍;最后,它按照行业规定税目税率。
(四)关税法
关税是由海关负责征收的,以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关税属于中央税,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以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征税环节;第二,它以准许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第三,它具有涉外性,并以到岸价格或离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五)城乡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