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是指对纳税人所拥有或者支配的特定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财产税的特征:第一,它是对特定财产的拥有者或者支配者征收的一种税;第二,它是对财产“存量”征收的一种税,它以财产存在为前提,是对财产纯收入存量征税,并且所征收的税款数量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一般成正比例关系;第三,它是直接税,即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收负担;第四,它是一种地方税种。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房屋的所有人、承典人以及房屋的经营管理人、代管人、使用人就其房产余值或者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的税法主体:纳税主体为房屋的所有人、承典人以及房屋的经营管理人、代管人、使用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和房租收入。
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的税率有两种:(1)依照房产余值计算交纳的,税率为1。2%;(2)依照房租收入计算交纳的,税率为12%。
减免税:对于符合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依法给予减免。
(二)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车船的所有人按其车船的种类、数量、吨位等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的税法主体:纳税主体为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车船税的税率: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车船数量或吨位为计税依据,实行幅度定额税率。
四、行为税法律制度
行为税是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对行为人加以课税为目的的一种税。行为税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它具有较强的特殊目的性,即为了调节或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而征收的,直接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意志;第二,它的征税对象单一,税源零星分散;第三,它具有变化性。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法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投资方向,对在我国境内时是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法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时是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以固定资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为计税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率:实行差别税率,税率为0%、5%、10%、15%、30%五个档次。
(二)印花税法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税法主体: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税范围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由按照凭证所载金额和按件定额两种。
印花税的税率:实行从价比例税率和按件固定税率。
(三)契税
契税是指按照产权转移契约,对因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买卖、赠与或者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的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是地方税。
契税的纳税主体:契税的纳税人为买卖、典当、赠与、交换土地、房屋的当事双方订立契约后的承受人。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因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赠与或者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的行为。
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当事人所签契约规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