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行为的观察、记录与评估应用案例分析
被观察者资料:小军,现年12岁,4岁时发现他语言发展迟滞,经医院检查才发现他左右半脑发育不平衡,左脑的体积只相当于成人正常左脑体积的25,有中度智力障碍。他有一大“爱好”就是咬衣角、红领巾、被角等一切有角的织物。他在家里要咬、在学校也要咬,紧张时要咬,无聊时还要咬,上课时咬,睡觉依然要咬。
小军喜欢咬有角的织物,要确定对小军这一特殊“爱好”的行为改变方案,首先就应收集小军在改变方案实施前的行为资料。
1。定义目标行为
根据前面所讲的行为资料收集的步骤,在观察与记录前应该对小军的行为进行定义,也就是定义我们即将观察与记录的目标行为。根据平时的观察,我们可以把小军“咬织物的角”的行为定义为:用手拿着织物,把织物放入口中紧紧咬住不放。
2。确定观察者
有了这一定义后,就可确定观察者。由于小军“咬织物的角”的行为不仅发生在学校,也发生在家中,观察者可确定为与他接触最多的人,以便随时观察。因此,家里安排了由父母观察,学校安排了一位老师负责观察,他们在观察前都接受了专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以确保观察的准确性。
3。确定观察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平日的观察,小军不仅在学校要咬,在家里也要咬,因此观察的地点主要在学校和家里。他紧张时要咬,无聊时也要咬;上课时要咬,睡觉时依然要咬。因此,我们选择的观察时间,一是当他无聊时;二是当他紧张、恐惧或焦虑时,观察时间为连续3天。
4。选择记录方法
记录方法选择连续记录法中的行为频率尺度。也就是观察在一天中,无聊时与紧张、恐惧或焦虑时,小军咬织物的行为频率。
5。设计记录表格
在设计记录表格时,小军的父母和老师都采用了如表3-2B的频率记录表的形式。
6。进行观察与记录
父母,老师分别对行为改变前的咬织物的行为进行了为期3天的观察与记录。表3-10至表3-12分别表示了小军的父母和老师的记录数据。
表3-10小军父亲对小军咬织物角的观察记录
表3-11小军母亲对小军咬织物角的观察记录
表3-12小军老师对小军咬织物角的观察记录
7。观察信度检验。从表3-12中可以看出,小军的父母与老师尽管对小军的观察时间地点不一致,但其结果基本一致:在30分钟内的观察次数基本一致,无聊时咬织物角的次数都在4~5次之间,紧张、焦虑或恐惧时咬织物角的次数都在2~3次之间。而小军的父母则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观察了小军的行为,他们观察的结果如何,是否具有一致性,可以通过计算观察者间的信度来检验。表3-13反映了小军的父亲和母亲观察的次数的统计结果:
表3-13小军父母的观察结果统计表
从表中可知父母判断一致的发生次数是5次,判断不一致的发生次数是1次,运用发生次数信度系数公式计算可得发生次数信度系数是83。33%[5(5+1)×100%=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