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死刑复核程序
【引例】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张某(女,殁年38岁)于2007年相识,后在河北省黄骅市新华路张某所开的“风火九州”美容美发店同居。2008年年底,因张某不愿再与王某保持同居关系,要求王某离开美容美发店,王某拒不离开,并向张某索要此前其为张某购买的金项链等物品,二人发生矛盾。王某遂产生杀死张某之念,且不顾张某的反对,继续在美容美发店居住。2009年1月10日凌晨1时许,王某持铁锤朝在**用被子蒙头熟睡的张某头部猛砸一下,锤把折断,张某醒来,王某使用手掐张某的脖子,张某将王某右手食指咬伤,王某继续猛掐张某的脖子,致张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杀死张某之后,王某将尸体抛弃于黄骅市楼西村中心连接新华路与307国道的南北向公路东侧两家民房的夹巷内。后王某返回美容美发店,将张某的一副黄金耳环和一部诺基亚1200型手机偷走。经鉴定,耳环和手机价值人民币1122元。[1]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成立,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王某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主要提出:被害人骗取王某钱财;王某没有杀人的故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所称被害人骗取其钱财,经查没有证据证实。据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将本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作出核准死刑裁定。
思考:1。请分析为什么本案应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
2。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有什么意义?
3。死刑复核的范围有哪些?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作出何种处理?本案的处理是否恰当?
[1]案例资料来源: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