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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送达(第2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和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7条至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即公安司法机关指派专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既可以由收件人本人亲自签收,其本人不在时,也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单位负责人代为签收。不论是其本人还是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均为送达日期。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因为直接送达可靠性强,所需时间短、效率高,通常重要的诉讼文书均应尽量采用这种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其住处,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7条第3款的规定,送达人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也应视为送达。留置送达的前提是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

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送达,此种送达方式为委托送达。采用委托送达应当由委托机关出具委托函,受委托的司法机关应当指派专人及时办理,登记后在10日内送达收件人,并将送达回证尽快转回委托机关,如果无法送达,应当及时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告知委托机关,并将需要送达的文件和送达回证退回。

(四)邮寄送达

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用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收件人签收挂号邮寄的诉讼文件后即认为已经送达。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这种送达方式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的罪犯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转交送达的程序是,诉讼文书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应当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收件人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应当通过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代为转交的部门、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应当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公告送达,而民事诉讼中有公告送达,这是两大诉讼中送达方式的主要区别。主要原因是民事诉讼中有缺席审判制度,而刑事诉讼中没有该制度。

典型案例

被告人谢某(A市人)因不满女友于某(A市人)与其断绝恋爱关系,遂对于某及其家人怀恨在心,指使、雇用被告人张某(B市人)对于某及其家人进行报复,指认于某的住处,准备作案工具。2012年2月20日凌晨3时许,张某和谢某潜入于某居住的A市某小区的单元楼内,谢某在外望风,张某钻窗进入于家卧室内,持尖刀朝于某之母马某的颈部、胸部等部位猛刺数刀,将马某的颈动脉、肺脏、腹主动脉刺破,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谢某作案后即逃离现场。

此案经A市公安机关迅速侦破后,依法将张某和谢某逮捕归案。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在法定期间内,将逮捕人犯的家属通知书分别送达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将逮捕通知书送达给谢某的家属时,其家属避而不见,拒绝签收。公安人员无奈,最后将通知书交给了在院子里玩耍的谢某8岁的小侄子,遂离开。而对于犯罪嫌疑人张某,A市公安机关采用了委托送达的方式,即委托张某的家属所在地的B市公安机关代为送达。

本案中,向谢某家属送达通知书时公安人员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送达需收件人本人亲自签收;本人不在时,由其成年家属或者单位相关负责人员代为签收。该案中,谢某的侄子只有8岁,属于未成年人,是不能适用直接送达的。而谢某的家属作为收件人避而不见,拒绝签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应该适用留置送达。送达人员应当在谢某的父母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邀请他们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其住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或者也可以在谢某的父母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即谢某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也视为已经送达。

在向张某的家属送达通知书时,由于张某是B市人,其父母亦居住于B市,所以由A市公安机关直接送达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公安机关采取了委托送达的方式,这是恰当的;当然,公安机关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将逮捕通知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收件人签收后即认为已经送达。

思考题

1。刑事诉讼中设立期间制度有何意义?期间与期日有何区别?

2。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期间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是什么?

3。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哪些?与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有何区别?

4。如果司法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何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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