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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侦查终结(第2页)

5。移送案卷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将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以及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决定。

四、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从逮捕到侦查终结的时间段。如果侦查机关不能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则应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可分为一般羁押期限、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和不计入羁押期限共四种。

(一)一般羁押期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该期限仅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的羁押期限,在此之前的拘留期限不计入其中。

(二)延长羁押期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4至157条,我国的侦查羁押期限实际上可无限延长。

(1)《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即下列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5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上述情形的可直接决定延长2个月。

(3)《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即这类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7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上述情形的可直接决定延长2个月。

(4)《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根据六机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56条和第157条规定的条件,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遇有下列情况可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进行监督。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应当注意的是,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调取案卷及相关材料等。

(四)不计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包括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耗费的时间均应计入办案期限。

典型案例

某农场治安员郭某在其值班室后的小路上被杀,现场勘查未发现有价值线索。郭某鼻骨骨折,口腔有挫裂伤,致命伤在左下腹部,凶器被推断为锯齿单刃匕首,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死亡时间约为5月27日23点。邻居王某曾在5月24日傍晚与郭某争吵并打架,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王某在案发当晚8点以后的行踪无人证明。公安机关还在王某家中搜出1件衣袖有擦拭状血迹的蓝色衬衫(领口处有2粒纽扣脱落),以及1把装在牛皮纸袋里的机械加工用三棱刮刀。经DNA鉴定,蓝色衬衫上的血迹为郭某遗留。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王某曾两次翻供,但在最近一次的讯问中承认了自己杀害郭某的事实。该公安机关的负责人认为此时可以结束侦查。

本案至此尚未达到侦查终结的标准。首先,案件事实不清:死者身上有多处损伤,但公安机关并未区分哪些是陈旧伤,除致命刀伤外的两处机械性损伤均有在形成时出血的可能,故不能排除蓝色衬衫上的血迹为5月24日打斗时所留。再者,证据不充分:一是从王某家中搜出的刀具为三棱,与尸检结果不符,即重要的证据——作案工具,尚未找到;二是2粒纽扣去向不明,得出是在行凶过程中为制服郭某而脱落的结论太过牵强。故本案的侦查工作应继续深入,如寻找作案工具,核实打斗的前因后果,注重听取王某的辩解、分析首次讯问的笔录,调查郭某生前的社会关系等,同时警惕由于命案侦破压力大而导致的非法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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