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一种特殊的实证主义理论形态:逻辑经验主义
本章开篇指出,实证主义在各个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理论特征,特别是在历经批判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和逻辑经验主义之后,最终“统一”于语言哲学思潮中。作为实证主义的一种特殊理论形态——逻辑经验主义,其关于社会科学的认识和反思,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社会科学哲学观念,通常较少受到学界的关注,因为“在许多人眼里,社会科学哲学不大可能是一个逻辑经验主义在其中可以取得巨大成功的领域”。但是,“如果用正确方式理解的话,逻辑经验主义者的社会科学哲学还是相当可观的”[21]。因此,我们通过逻辑经验主义对于社会科学的理性重建、社会科学的解释模式、社会科学的规律以及社会科学解释机制及其发展趋势等核心问题的考察,梳理了逻辑经验主义对社会科学认识上的变化与特征。由此,基于对逻辑经验主义所包含的一系列社会科学哲学观念的考察,我们勾勒出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纲领及其立场的弱化趋势,并指出逻辑经验主义的发展历程,内在地体现了一种融合欧陆哲学和英美分析哲学的研究态势,“这是一种试图超越大陆哲学和分析哲学之间二元主义方法论新的哲学立场”[22]。
一、社会科学的理性重建: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
历史地看,社会科学哲学一直在围绕社会知识的科学地位而进行松散的探究。社会科学的本质、定位等诸如此类的哲学致思,同样也是逻辑经验主义关于社会科学所首要关注的基本论题。逻辑经验主义认为,对于社会科学的定位实质上所体现出的,即为社会科学的理性重建。在早期逻辑经验主义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其强调应该将自然科学所取得的成功方法、规律和观念,引入社会科学的相同问题域中,并且和“社会科学的快速发展契合在了一起,这样能够提升社会科学学科的‘科学地位’”[23],这也成为20世纪前半期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目标的基本定位。其主要表现在以纽拉特、卡尔纳普(Rudolfap)等人为代表的“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的思想之中。
纽拉特是“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思想的主要代表。他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二元论区分,归根结底是形而上学的残余,一切科学都应该还原为物理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都应使用物理语言,将社会学概念还原为物理学概念,以及将社会学规律还原为物理学规律,从而消除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差异,进而实现科学的统一。在此,纽拉特着重强调了自然科学和心理学,与社会定律之间,并无基础性差异,其主要理由是人类个体和社会不是别的,而是复杂的物理系统。他将一个活着的人表述为这样更加精确的定义:“个体细胞在一个小的空间里展现出的是大规模电子的潜在差异,而在脑和身体之间的温度差异表现出的是明确的波动。”[24]此外,纽拉特还将社会科学归属于自然科学,强调社会科学既不是“精神科学”,也不是“心灵科学”,而是“统一科学”的组成部分。
与纽拉特相类似,卡尔纳普的物理主义观点,同样坚持所有科学术语都可以用物理术语来定义;所有不同学科的语言都可以翻译成物理学语言。对于任何经验科学的句子来讲,在物理语言中都能找到一个对应的句子,这种翻译并不总是单独地以逻辑的或者分析的真理为基础,而是主要依赖经验定律。也就是说,只要能够在时空中表达,即使是心理学的句子也可以转化成物理句子。
事实上,到了逻辑经验主义中期,统一科学和物理主义观念逐步表现出了宽容性或者弱化的趋向。
首先,在心理学句子的意义认同以及物理转化认同的问题上,亨普尔认为,这种物理转化的认同,是建立在外在事件观察句子所表达认同的真理—标准的范围基础上而产生的,“人类有动机的行为事实上是意向行为,我们不能将心理属性理解为严格的物理的或者行为主义的意向”[25]。因此,这种有意向性的心理术语并不能还原成物理术语。
其次,卡尔纳普接受了亨普尔的思想,认识到对于心理学和社会学术语来讲,最初将所有科学语言都应完全翻译为物理学语言的要求过于狭隘,因此,卡尔纳普放弃了将所有科学术语转化为物理语言的定义,并拒绝在物理语言中所有科学陈述的可译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其最终的物理主义思想。
最后,纽拉特接受了卡尔纳普对于还原论的放宽,这主要体现在“社会学、政治经济学、历史学中的社会行为主义”[26]。对于纽拉特来讲,行为主义仅仅意味着物理学陈述的界限,即发生在时空中的人类活动陈述的界限,而且他自己的科学陈述论明显参照了使用“语言思维”、“思维的人”之类的短语来表达意向性现象,纽拉特曾写道:“在原则上,物理主义可能根据人们的计划和意向在一定程度上预测未来的人类行为,但是个体行为主义和社会行为主义的实践表明,如果人们不过度地依赖这些产生于‘自我观察’的因素,而是依靠我们用不同方式所观察到的其他大量的资料,我们就可以实现更远的和更好的预测。”[27]由此可见,纽拉特并没有要求社会科学像自然科学一样运行,统一科学的纲领并不是把物理学看作其他所有科学的典范,社会科学拥有与众不同的说明原则,“社会科学通过物理学而达到标准化的观点是错误的,忽视社会科学的独特性将会给一般的科学理论带来严重的后果”[28],纽拉特多次反对还原论,这反映了他对于方法论多元主义的认可。
相比逻辑经验主义中期而言,处于后期的考夫曼(Kaufmann)对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则有新的思考。类似于卡尔纳普和纽拉特,考夫曼的社会科学主要是在行为主义和物理主义之间展开的,但与前者有所不同的是:
首先,考夫曼认为,心理学的句子不能转化成物理句子,其主要原因在于“物理主义像行为主义一样,由于‘内省经验’不能进行外部观察,是主体间不可控制的和非科学的”[29],具体来讲,物理事实和外部经验是相对应的,心理事实和内部经验是相对应的,然而,外部和内部经验总体上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紧密联系的。内部经验的内容是外部的事实或者一个人自己身体的(感情的)事实,比如记忆和幻想,通过预先假定对象的认同和差异,而外部经验预先假定了内部经验。那些通过心理断定而可以控制的陈述并非只是物理主义的陈述,即有关物体行为的陈述,因此,通过将心理学的句子翻译成物理句子,心理学的句子并不能从科学的命题体系中被消除。
其次,考夫曼将经验的概念和行为主义的观点联系起来,即在经验的语境下可以感知观察的、物理的和心理—物理的(社会的)事实,“在处理物理对象和心理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时,需要加入关于‘经验的社会阶层’以及它们的联合的含义的分析”[30]。
最后,考夫曼将“理解”(verstehen)的概念放置到他的方法论分析的框架下。考夫曼虽然反对将心理的和社会的事实的句子还原成物理的事实,但是他承认心理事实和物理事实之间有规则性的关联,对于心理—物理句子来讲,心理事实和社会事实都是必要的,并且需要“理解”(verstehen)将二者联系起来,这既接近维也纳学派的精神,也未疏远当代舒茨(AlfredSchutz)的“现象的社会学”。考夫曼试图以现象学为原则作为哲学奠基,并以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和“主体间性”作为自己的出发点,“追溯社会科学的根底,直指意识生活的基本事实”[31],这些都确保了社会科学有一个坚实的哲学基础。
二、社会科学规律的多元化认识
社会科学是否存在规律一直是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早期逻辑经验主义视域中,认为社会科学存在规律,而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能够概括和表述出具有经验内容的普遍规律,并且社会科学中的普遍规律正如自然科学中的那样具有同样的职能。这主要体现在亨普尔和纽拉特对社会科学规律的认识上。
亨普尔是典型的自然主义代表,他主张社会现象也和其他自然现象一样,可由普遍规律和先决条件来解释,社会科学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发现规律,并做出解释和预测。亨普尔认为,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普遍规律具有非常相似的作用,他们成为历史社会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他们甚至构成了常被认为是与各门自然科学不同的、具有社会科学特点的各种研究方法的共同基础”。[32]亨普尔论证了规律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具有相似的作用,社会科学中存在规律,并指出我们应该通过探求社会现象的规律以便对社会发展做出某种预测。
纽拉特则认为,社会科学规律并不一定还原成物理学规律。尽管纽拉特也主张统一的科学观,认为“社会规律作为狭隘的特定社会领域里的规律,可以根据物理规律来构造社会规律”[33]。但是与亨普尔所不同的是,他拒绝将社会科学规律还原为物理学规律,也就是拒绝把社会科学的单个术语还原为物理学术语的模仿,纽拉特最终得出的结论是:“社会学定律是依赖于狭义的物理学定律建立起来的,但是可能会根据后来发现的物理结构的增加而改变。”[34]也就是说,“根据物理主义,社会学规律并不是应用于社会学机构的物理规律,把它还原到原子结构的规律是可能的”[35]。
需要指出的是,在逻辑经验主义中期,齐塞尔(ZilselEdgar)认为,科学统一应该有规律性的基础,只有找到能够将所有社会科学整合进自然科学的实实在在的规律,才是真正的科学统一。对齐塞尔来说,“历史—社会学规律像气体定律一样都是‘宏观规律’,它们都不符合描述单个分子运动的微观规律。它们都是统计性的并可以和历史规律或社会学规律相吻合。而且这些‘规律’都是不完全的,所有的这些历史规律只能算作是可能的断言”[36]。
事实上,到了逻辑经验主义后期,对于社会科学规律的争论依旧存在,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但不再是早期发展中所认为的社会科学规律和物理规律之间的相似问题,而是表现出新的发展特征,这主要表现在波普尔关于社会科学规律的思考上。
从本质上讲,波普尔反对“社会科学规律就是历史规律”,认为不存在唯一普遍有效的社会规律,“规律是严密的普遍性命题,具有不受时间和场所限制的普遍的妥当性。那些主张社会规律对历史有依赖性的人,只不过是错误地理解了规律,把规律当作随着某种场所或者在某种期间之内而成立的趋势或倾向”[37]。波普尔强调,社会历史领域如同其他领域一样,不存在唯一普遍有效的社会规律,一切都处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而不是某种恒定不变的虚假规律在起支配作用,也没有一种与社会结构变化相一致的基本趋向。“真正能够做到的就是,大胆地尝试详细陈述构成社会发展基础的一般性过程的假说,以便人们能够通过从这些规律中推论出的预言,调节自己适应随时可能发生的变化。”[38]由此可见,历史决定论者所谓连续不断的规律,只不过是单一事件或者过程的单称假说,它并不具有普遍性。
三、社会科学解释模式的演变
基于统一科学观念,早期的逻辑经验主义在社会科学的解释模式上,强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统一,认为社会科学的进步需要汲取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因而,通过因果证明、普遍规则和经验观察就可以对人类行为进行有效说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亨普尔了,他几乎最完善地阐述了逻辑经验主义的立场,亨普尔认为,科学解释就是运用科学规律,对现象进行论证和解释,他将这种科学解释模型称为覆盖律解释模型,并将其应用到包括社会科学在内的一切经验科学领域当中。可以说,几乎任何关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处理方法都显示出:亨普尔的“演绎—推理法则”(也称覆盖法则)所代表的是通向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最成功的自然主义途径。对于亨普尔来讲,这一模式对所有的经验科学来说都是相同的,并且在经验科学(例如,历史学和心理学)的说明中得到例证。
需要指出的是,亨普尔的定律解释也受到反自然主义者的诸多批评。这些反自然主义哲学家认为,这个模型对涉及意义和意图的人类行为领域是不适用的。不可否认,亨普尔的解释模型确实存在某些解释困境,但是,在社会科学逐步走向自然化、模型化、科学化的研究趋势下,探讨这种科学化的解释模型对于社会科学解释就显得尤为必要。
到了逻辑经验主义中期,逻辑经验主义对社会科学的认识和解释不再局限于自然主义的解释模式,有了多元化融合的趋向,主要表现在考夫曼的社会科学解释。考夫曼对于社会科学的解释参照了韦伯的观点,即将狄尔泰的解释路径和孔德的实证路径做了调和,并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既强调自然科学方法在揭示社会事件之原因方面的作用,又强调解释学方法对于理解社会事件的意义的重要性”[39],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强调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的解释模式的相似性时,考夫曼与亨普尔是相似的,二者都同意韦伯的观点:“社会规律(即解释的方案)的操作,类似于自然科学中对理想定律的操作,需要考虑的是,是否将社会规律应用到现实中,也就是说如何使用社会规律来做出预测,并且社会规律是否需要补充。”[40]
其次,考夫曼将社会的概念定义为“一个社会关系解释所应用的领域”[41],韦伯引入了一个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概念,并充分确认将要发生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行动。在重新组织这个概念时,考夫曼再一次将对现象的关注结合到解释和真理—标准预测的经验主义问题中,通过解释,物理的行为变成一种行动,事实上,这是在一个经验语境下的结合:“在这种相互定向的存在的假设下,有问题的行为能够恰当地被解释,而合适的解释的最重要的标准是预测基于这种解释的未来行为过程。”[42]
最后,当纽拉特拒绝将“理解”(verstehen)作为一个方法时,考夫曼摆出了相关事实并且用形式重新表示了“理解”,对于考夫曼来说,定律是推断的规则,并不能被应用于社会事实。而考夫曼定律的原型即为韦伯的理想类型,其解释模式为“对有意义的、可理解的行为的合理建构”。因此,考夫曼在宣扬“统一科学”立场的同时,认为应该修改科学统一的方式,声称“理解”和“解释”的相似性。“意义—解释的所有的形式预先假设了人的存在,对于思想的理解也预先假设了人的存在,但是理解的具体的证据并不能为有关社会事实的科学的句子提供一个真理—标准。”[43]因而,“理解”和“解释”的基础应该合并到经验之普遍语境的事实之中,如果没有一个对事实的“解释”,就无法对社会事实进行“理解”。
到了逻辑经验主义后期,随着社会科学解释模式的多元化发展,许多社会科学家拒绝在自然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对社会科学建模的各种尝试,并建议放弃普遍解释的研究,社会科学家希望社会事件有其独特的说明。而解释学或者诠释学方式显然已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占有一席之地,在社会科学范围之内,一些具有普遍解释力量的社会模型开始重建,波普尔的情境分析便是其中之一。波普尔不再一直捍卫社会科学的科学还原主义的观点,而是开始探讨解释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问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波普尔的情境分析解释方式。波普尔首次明确地将情境分析应用到他的三个世界的本体论中,希望通过断定“解释带来属于第三世界的对象的理解,而对诠释学做出贡献”,这标志着对于诠释学的传统的理解的“激进的分离”。[44]
传统的诠释学认为:“理解的对象主要属于第二世界,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使用心理学的术语来解释。”[45]而波普尔认为:“理解并不在于揭露一个人的主要的心理状态,而是在于说明阐述,也就是解释一个人所遇到的‘世界3’的实体,而这样的世界实体将包括理论、标准、观点、猜测以及语言自身。”[46]
波普尔认为,与处于情境分析模型中行动者有关的是对“世界3”的环境的一个描述。这意味着,社会科学家将不得不解释属于模型的一部分的“世界3”实体。当模型被检验时,也就是当社会科学家试着证伪模型时,主要关注“世界3”的环境。威廉·A。戈登(WilliamA.Gorton)在《波普尔和社会科学》中说:“假定一个‘世界3’的目标的特殊的意义,但是并没有通过检验自己的理论来反对一个独立的、外部的和客观的现实。相反,通过在意义网络上的其他‘世界3’对象的整体一致性,评价推测意义的有效性,通过建立一致性来服从于所谓的诠释学的学派”[47]。也就是说,“世界3”对象的意义将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而个体部分的意义将取决于整体的意义。比如,为了理解在文本中的特殊的一页,我们必须理解整个文本的普遍的意义。但是为了理解整个文本,我们必须理解构成它的每一页。为了寻求一个对于文本的完全的理解,我们也可能争取纳入意义的更广泛的网络中,比如说,一个传统或者社会实践。因此,“这里并没有反对检验意义的理论的超文本(在文本的更加广泛的意义上理解),而是在判断理论中的这种差异”[48]。
波普尔承认诠释学派的存在,但是从未明确地描绘出诠释学的含义,以检验世界问题情境的推测的重建。另外,波普尔的情境模型提供一种将解释和说明结合起来的方法。情境分析不仅可以对形成人类行动的制度、信念、标准、传统和习惯进行充分的说明,而且一方面可以用来解释特殊的社会事件,用来加强我们对典型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制度的理解,比如革命、经济周期和选举、腐败、政党以及大学;另一方面可以用来揭示如何通过行动者的相互作用来产生某些典型的现象,比如意料之外的结果等。
四、社会科学解释机制的传统观念及其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