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史记·项羽本纪》:“五年卒亡其国,身死东城,尚不觉寤而不自责,过矣。乃引‘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岂不谬哉!”
[152](唐)杜牧《题乌江亭》。
[153](元)黄镇成《题乌江庙》。
[154]范晔:《后汉书》卷六十七,《党锢列传》第五十七。
[155](宋)李清照《金石录后序》。
[156]《中庸》十九章。
[157](宋)李清照《金石录后序》。
[158](宋)苏轼《东坡全集》卷九十四,《孔北海赞(并叙)》。
[159](宋)曾巩《元丰类稿卷四十七·孙公行状》。
[160]江苏丹徒《开沙王氏重修甲分谱》卷五。
[161]据明代黄仲昭《八闽通志》卷六十八记载:“赵思诚,字道夫。……后思诚历中书舍人,以宝文阁待制守泉,明诚以集英殿修撰帅金陵,卒于官。诸子亦徙居于泉。”从前后文意看,“诸子”应该笼统地包括赵思诚与赵明诚的所有儿子。但亦有人认为专指“赵明诚之子”。但若赵明诚生前有子,且是诸子,不止一个,如此多个明显的大活人,就算是妾生的,也不至于被亲友忽略。而李清照如果膝下有妾生子——妻五十以上无子,可立庶长子为嫡,她也不用以无夫无子的“杞梁妻”自比,更用不着急于改嫁了。这个假想也给我们提供了另一种思路,即宋代无子者,过继亲戚或他人之子者极为普遍,那么李清照在晚年,是否于赵氏宗族内过继了一子,以继承赵明诚的家业?
[162](宋)蔡絛《铁围山丛谈》载:慈圣光献曹后以盛德著,而宣仁圣烈高后以严肃称。在治平时,英宗疾既愈,犹不得近嫔御。慈圣一日使亲近密以情镌谕之:“官家即位已久,今圣躬又痊平,岂得左右无一侍御者耶?”宣仁不乐,曰:“奏知娘娘,新妇嫁十三团练尔,即不曾嫁他官家。”
[163]缪荃荪《云自在龛随笔》卷二引。
[164]该首《蝶恋花》一说为冯延巳作品。但李清照生活时代更近于欧阳修,且清照博闻强记,当不至于记错。故定该词为欧阳修作品更为妥当。
[165](北宋)宋庠《元宪集》卷三十二,《资政殿答手诏》。
[166]虽然有这一条,但妻告夫徒二年的处罚,文献中缺少实际案例,可能在具体执行上较为灵活。如北宋大臣夏竦的妻子杨氏搜罗罪证,状告夏竦,夏竦虽被贬职,杨氏却未受罚,官方仅劝二人离婚而已。北宋学者陈烈的妻子林氏诬告陈烈,林氏亦未受到处置。推想要么南宋执法较严格,要么李清照之系囹囿还另有隐情。
[167](宋)朱熹《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二,“答李敬子余国秀”。
[168](南)刘义庆《世说新语》下卷上,《容止》第十四。
[169](唐)房玄龄等《晋书·石勒载记》下。
[170](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第一十四。
[171](宋)程颢、程颐:《上谷郡君家传》,《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55页。
[172](清)梁启超《艺蘅馆词选》乙卷。
[173](清)沈曾植《菌阁琐谈》。
[174]聂绀弩:《在西安》,萧军编注:《萧红书简》,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32—233页。
[175](清)骆绮兰《听秋馆闺中同人集序》。
[176][德]斯特凡·博尔曼著,宁宵宵译:《写作的女人危险》“序”,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15页。
[177](唐)房玄龄等《晋书·刘琨传》。
[178]李清照《打马图经序》。
[179]李清照《打马图经序》。
[180]李清照《打马赋》。
[181]李清照《打马赋》。
[182](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十三。
[183](清)冯金伯辑《词苑萃编》卷九,《词话丛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972页。
[184](宋)张端义《贵耳集》卷上。
[185](清)万树《词律》。
[186](清)陆昶《历代名媛诗词》。
[187](清)汪玢辑《漱玉词汇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