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案管中心在大楼后排,窗子小,档案柜高,一整面墙的铁柜门把屋子压得有点低。
林幼清站在门口,换了鞋套,登记完编号,听见里面那位案管老同志笑了一声:“林处,今天又来翻老账?”
“最近的案子,老账总往外蹿。”她说。
案管室里一股特有的味道——纸、墨水、塑料封条,加一个人挤在窄空间里不可避免的闷。老同志戴着老花镜,从最里侧那个“201X年已结案(含不起诉)”的柜子里抽出几本蓝封皮卷宗。
“你要的是这几个。”他念着,“某高校致幻案,不起诉决定一份;某试验药物流出案,材料移送意见一份。”
“都十年前了,”他感慨,“你们还记得。”
“不记得是不负责任。”她接过卷宗,“只是那几年记的人不多。”
·
她把卷宗摊在阅览桌上。
第一本是那宗“高校致幻案”。封皮边角有点卷,说明之前也有人翻过几次。
案情摘要和她记忆里差不多:某大学寝室内发现几名学生出现幻觉、呕吐、心率异常等症状,现场查获少量白色粉末及胶囊,技术报告当时只能证明“疑似某类□□衍生物”,但具体结构未明。
技术说明那页,她一眼找到——
【目前技术条件下,难以准确定性该物质属于何类受控药品。】
【无法排除为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前体的可能。】
当年出具报告的专家用了很多谨慎的措辞,“疑似”“尚不能认定”“建议关注”。
结尾那张“不起诉决定书”上,印着她自己的名字。那时她才刚到二处不久,这宗案子是她接手的第一批大案之一。
【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涉嫌对象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之行为,故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她在那张纸上当年写过一行小字,现在看起来几乎要被时间磨淡了:
“技术滞后。事实未完。”
她用指节轻轻敲了一下那几个字,没有多想,翻过这一页,把注意力移到第二本卷宗——那宗“试验药物流出案”的检方一侧材料。
这本更薄一些,大部分是收案登记、检察意见、以及一份“关于本案不予立案的说明”。
【本案中涉案药品为尚处于临床前阶段之试验品,主要责任在于单位管理缺失。】
【有关违纪责任由主管部门处理。】
【本案不宜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建议将相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
“移送有关部门。”
这一套话,她太熟悉了。不只是检方文件里会写,警方案卷里也有类似措辞。那几年,有些案子被这样“礼貌”地送出门,再也没回来过。
“几个签字的?”老同志在旁边翻着案卷目录。
“分管检察长、承办人,还有一个联席会议纪要。”她说,“大家都按程序来了个‘同意’。”
没有人把自己的名字特别往前写,也没有人拒绝提笔。
十年前,这样一宗“尚无明确罪名”的药物事件,在多方衡量之后,被放在了“制度漏洞”那一格,而不是“刑事责任”的那一格。
技术不足是一部分理由,态度是一部分,环境也是一部分。
现在再看,她知道这不是单纯“谁对谁错”的问题。那是一整套办案习惯下,做出的“当时最安全”的选择。
可事实并不会因为一行“移送有关部门”就原地停下。
它只是拐了个弯,从刑事案卷里消失,换了个编号,在另一个系统里继续活着。
·
她把那几页拍了几张照片,只拍公文内容,并没有刻意去拍任何人名。
出了案管室,她没有马上回办公室,而是去了技术处那边要了一份最新的“极乐系列检验报告”。
印着“机密”的红章下面,是一堆密密麻麻的化学式和结构式,最后一页有一行简单的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