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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线之争 法庭上的创造者守护站(第1页)

五月的成都,天气已经开始转热。姜黛站在高新区人民法院的门前,手里捏着一张旁听证,抬头望着这座现代建筑的玻璃幕墙。阳光刺眼,她在包里摸索太阳镜时,手机震动了。

是周慕清发来的消息:“到了吗?紧张吗?”

姜黛快速回复:“到了,不紧张,又不是我打官司。倒是你,一个人在家写作记得吃饭。”

“知道啦,责编大人。晚上等你回来听战报。”

收起手机,姜黛深吸一口气,走进法院大厅。凉气扑面而来,与室外的炎热形成鲜明对比。她今天穿了一套深灰色的职业套装——虽然不是她自己的官司,但作为出版行业从业者,她习惯在这种场合保持专业形象。

今天开庭的是一起漫画著作权侵权案。原告是姜黛的同事林薇负责的漫画家“栗子酱”,一位在网络上小有名气的轻幽默校园漫画作者。被告则是一家新兴的动漫公司,被指控剽窃了栗子酱的漫画人设、剧情和画风,制作了一部类似的动画短片并商用。

姜黛原本与这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但林薇——那位在孟予安课堂上分享“我选择历史是因为我想理解为什么”的女生——现在是栗子酱的责编。两周前,林薇眼圈红红地来找姜黛:“姜姐,栗子酱被抄袭了,对方很嚣张,说要告就告。。。栗子酱很难过,她画了五年的漫画,就像自己的孩子被偷了一样。”

姜黛当时正在审周慕清的新稿,闻言放下笔:“证据充分吗?”

“很充分!”林薇拿出厚厚的文件夹,“栗子酱有完整的创作过程记录:从最早的人设草图、分镜脚本、线稿、上色过程、发布时间戳。。。对方动画里的人物设定、情节发展甚至对话,都和她的漫画高度相似。”

“那律师找好了吗?”

“找了,但。。。”林薇欲言又止,“是个很年轻的律师,才执业三年。对方请的是很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我有点担心。。。”

姜黛想了想:“开庭时我去旁听吧。我在出版行业这么多年,对著作权案子还算了解,也许能提供些建议。”

所以今天,姜黛出现在了这里。她不是为了支持哪一方,而是出于对创作者的尊重,以及对原创保护这个议题的关注。作为周慕清的责编,她太理解创作者的心血意味着什么——那些深夜的构思,那些反复的修改,那些将内心世界转化为文字或图像的艰难过程。

走进指定的法庭,姜黛挑了后排靠边的位置坐下。法庭不大,旁听席只有五六排座位。她看了看时间,离开庭还有十五分钟。

原告席上,林薇和一个看起来二十出头的女孩坐在一起——那应该就是栗子酱。女孩很瘦,戴着一副大大的黑框眼镜,头发扎成丸子头,穿着简单的白色T恤和牛仔裤,手里紧紧抓着一个平板电脑。她的肩膀微微颤抖,林薇正在低声安慰她。

她们旁边,坐着今天的原告律师。姜黛看到那位律师时,有些意外——她比想象中还要年轻,看起来不到三十岁,短发干练,穿着一套合身的深蓝色西装套裙,正专注地翻阅着案卷。她的侧脸线条分明,眼神锐利,有种超越年龄的沉稳。

被告席上,坐着三个人:一个戴金丝眼镜的中年男人(应该是被告公司的代表),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律师,还有一个年轻的助理。老律师正在悠闲地喝茶,一副胜券在握的样子。

姜黛心中为栗子酱捏了把汗。年轻女律师对阵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在法庭这种讲求经验和气势的地方,天然处于劣势。

九点整,法官入席,宣布开庭。

简单的程序□□项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那位年轻的女律师站起来,走到法庭中央。她的姿态挺拔,声音清晰有力:“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代表原告栗子酱,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她的陈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姜黛注意到,她没有使用过多法律术语,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复杂的著作权法律问题讲得清清楚楚。更难得的是,她将栗子酱的创作过程讲成了一个有温度的故事:

“我的当事人从2018年开始创作《校园奇妙物语》系列漫画。她不是科班出身的画家,大学学的是会计专业,画画完全是自学。第一年,她的漫画只有几十个读者,但她坚持每周更新,不断改进画技,丰富人物设定。。。”

“这是她最早的人设草图。”律师展示证据,“主角林小雨,一个普通的高中女生,特点是总能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奇妙的小事。请看草图旁的日期:2018年3月15日。而被告动画中的人物设定,几乎一模一样——同样的人物性格,同样的发现日常奇妙的能力,甚至同样的发型和校服设计。”

“再看剧情发展。我的当事人2019年4月发布的《樱花树下的秘密》一章中,主角发现校园老樱花树下埋着一个时间胶囊,里面是三十年前学生的信件。而被告2022年制作的动画短片《校园时光机》中,同样有樱花树下的时间胶囊情节,连胶囊的样式、信件的折叠方式都如出一辙。。。”

律师一一列举相似之处,配合PPT展示对比图。姜黛看着那些对比,心中越来越愤怒——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灵感借鉴,而是赤裸裸的抄袭。但她也知道,著作权侵权认定很复杂,尤其是“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常常成为被告的辩护点。

果然,轮到被告方发言时,那位老律师慢悠悠地站起来,开始他的辩护。

“审判长,我首先要强调的是,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不是思想。”老律师的声音浑厚,带着一种长辈式的语重心长,“校园漫画,题材本身就有限制:无非是校园生活、同学友谊、青春烦恼。。。这些属于公共领域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他顿了顿,继续:“至于人物设定相似,这是类型化的必然结果。青春校园作品中的主角,往往是普通但有趣的少年少女,这是类型惯例。难道原告画了一个高中女生,别人就不能画高中女生了吗?”

“关于情节相似的问题,”老律师推了推眼镜,“樱花树、时间胶囊、旧信件。。。这些都是校园怀旧题材的常见元素。就像侦探小说一定有谋杀案,爱情小说一定有两情相悦,这是类型文学的常规设定,不构成独创性表达。”

姜黛皱起眉头。老律师的话术很巧妙,将具体的抄袭行为抽象为“类型惯例”,试图模糊抄袭与合理借鉴的界限。她知道,这种辩护策略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很常见,往往能影响法官的判断。

旁听席上有几个记者在记录,姜黛听到身后有人低声讨论:“被告律师说得有道理啊,校园漫画不就那些套路吗?”“但这也太像了吧,连分镜构图都相似。。。”

法庭调查继续进行。双方举证质证阶段,年轻女律师展现出了惊人的准备充分和反应敏捷。

当被告方质疑栗子酱早期草图的可信度时,她立刻出示了电子草图的元数据:“这份草图文件创建于2018年3月15日,最后修改于同日。文件属性显示,它从未在2018年3月15日之后被修改过。而被告动画的制作时间是2022年,时间上完全不可能反过来影响我的当事人。”

当被告方声称“相似之处属于不可避免的巧合”时,她展示了三十处细节对比:“请看这处——我的当事人漫画中,主角的书包上挂着一个柚子形状的挂件,因为她喜欢喝柚子茶。而被告动画中,主角的书包上挂着几乎一模一样的柚子挂件。请问,这是什么不可避免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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