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
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
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
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994年广告法2015年广告法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
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
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
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
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
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
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
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
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
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