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孙定又怨什么呢?怨开封府,怨滕府尹。既然开封府已成了高太尉的帮凶,完全听命于他,从而下害忠良,上负朝廷,如何不让人怨?作为开封府的孔目、滕府尹的下属,他当然不能怒,但怨还是有的,这就叫怨而不怒。
为什么这话还是理呢?因为,孙定这话里明白提醒滕府尹:这开封府可不是他高太尉家的,而是朝廷的;既是朝廷的,就该对朝廷负责,而不该成为高太尉的帮凶。你滕府尹也是一位堂堂的朝廷命官,岂可以上负朝廷,下屈忠良?况且,你若这样,不仅有违皇恩国法,甚至,你自己不也很下贱吗?堂堂的朝廷命官,怎么可以堕落为高太尉私人的走狗?你的自尊哪里去了?你的人格哪里去了?
可见,孙定这番话虽然不多,但却字字有震撼,句句有刺痛。它不仅提醒了滕府尹自己的职责所在,甚至提醒了滕府尹自己的自尊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激起了滕府尹对高太尉的怨恨愤懑:我也是一个堂堂的朝廷命官,为什么你总是把我当成你的走狗?你要杀人,为什么要我执刀?
你害人得利,为什么让我替你做恶人?
看来这个孙孔目孙定,不仅是个好人,而且还很明白事情从何处着手。做个好人,不仅要有意愿,而且还要有能力,有做好人的方法。从滕府尹这里做工作,激起他的义气,通过他的手来解救林冲,这是孙孔目聪明的地方。
高太尉要借滕府尹之手杀林冲,孙孔目要借滕府尹之手救林冲。自从林冲被发送到开封府,他的生死确实就系于滕府尹之手。高太尉有权势,而孙孔目有正义;高太尉以权压府尹,而孙孔目以理服府尹。我们看惯了权势的战无不胜,我们终于看到,正义也不是全无用处、全无作为,正义也有自己的力量,只要时机到了,正义也有自己的胜算。
府尹在孙孔目的劝说下,实际上心中的天平已经转了过来。他问孙孔目“:据你说时,林冲事怎的方便他,施行断遣?”
孙孔目毕竟是个法律上的专家,他一句话便把林冲从鬼门关拉了回来。
他说“:看林冲口词,是个无罪的人。只是没拿那两个承局处。”
无疑,拿不到那两个承局,固然不能开脱林冲,判他无罪,却也不能证明他定然有罪,若按现在的无罪推定,林冲当得无罪释放。中国古代也有“赏疑从重、罪疑从轻”的法律传统,这传统的来头还非常大,来自孔子的“无讼”思想,来自《尚书》的“罪疑唯轻,功疑唯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思想,是儒家传统法律思想的重要核心价值之一。
既然不能证明无罪,又不能证明有罪,尤其不能证明有死罪,孙定便提出了他的建议:让林冲招认“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注意,这地方有两个小小的文字技巧“:腰悬利刃”与“误入节堂”的区别。我们知道林冲进入节堂,是手执利刃的,并且高俅的控告以及此前滕府尹的言辞都认定了这一点,而此处改为“腰悬利刃”,“手执”
与“腰悬”的区别显然是很大的。“手执利刃”,刺杀的嫌疑就大,误入的可能小。要不就是有人引导,要不就是有意谋杀,所以,叫“故入节堂”。
而“腰悬利刃”,误入的可能性就大,而刺杀的嫌疑小。因为利刃在腰间悬着,就有可能被疏忽,在走向节堂时,忘了腰间还有利刃,所以这就叫“误入节堂”。既然利刃还在腰间,刺杀的可能性当然就小。
“手执利刃,故入节堂”,即使不是为了杀人,也是知法犯法;而“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虽则不能判无罪,但也只能是轻罪,至少绝不是死罪。
既不能判林冲死罪,那高俅、陆谦等人欲以此计杀害林冲,一了百了的阴谋便不能实现,或只能部分实现,这就实际上挫败了高俅、陆谦的阴谋。
这孙孔目,还真是个人才。
但是,我们在佩服与敬重孙孔目的同时,在觉得他是一个好人,从而感谢他的同时,还要认识到,这孙孔目也是在玩弄法律。
从“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杀本官”到“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是慎重;从“手执利刃,故入节堂”再到“腰悬利刃,误入节堂”,就是篡改事实。因为,“欲杀本官”固然是高太尉栽赃,但“手执利刃”却是事实。
实际上,一部《水浒传》都是如此:坏人玩弄法律以害人,好人玩弄法律以救人。
法律在《水浒传》中只是一个儿戏。更严重的问题是,我们看到坏人玩弄法律以害人时,我们只恨坏人阴险奸诈,只从道德角度给他一个判决,而对其玩弄法律违法乱纪并不十分在意。而当好人玩弄法律以救人时,我们更是拍手叫好,连连称快,而对法律之被践踏、之被篡改、之被糊弄,不但不惋惜,反而很高兴。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当法律被权势者作为玩偶时,全社会都不会认真地把法律当回事,奉公守法的就是傻子,信任法律依靠法律的更是天真。
社会到了这一步,当然是上层实行强权政治,下层横行的全是流氓!而这,不就是《水浒传》描写的宋代的社会现实吗?!
滕府尹这次看来是下决心也做一回正直的人,当然他还是不敢得罪高太尉,于是亲自去高太尉面前禀说林冲口词。林冲的口词是什么呢?
第一,详细地说明了高衙内如何两次试图霸占自己的娘子。
第二,明白地指出了高太尉为帮助养子占有下属妻子而设计陷害自己的内幕。
虽然这第二点是林冲这个当事人恍然大悟想出来的,尚无证据,但第一点,衙内两次图谋奸占林冲妻子的事却是皆有人证,满街的人都是知情者。现在林冲直言因此被高太尉陷害,若一定要判林冲死罪并处斩,高太尉还是有些担心的。
第一,民意一定沸腾,这会影响他的声誉;高太尉虽然一手遮天,蒙蔽皇帝,但也不能不怕物议。
第二,他在朝廷中也不会没有想抓他把柄的对手,哪怕一时没有,也不能保证将来没有,所以,这事若做得太绝,他也有后怕。
因此,这个滕府尹“再三禀说林冲口词”,也是摸透了高太尉的心理。
第三,以前但有人小小触犯高太尉,他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滕府尹也算是一直很配合,他也需要滕府尹以后还能这样一直配合。在林冲这件事上,滕府尹既已再三禀说,他也不能逼府尹太甚。
而府尹呢,他既要救林冲,也要装出为高太尉打算的样子,一定也会在高太尉面前陈说利害。
高太尉情知理短,又碍府尹,只得准了。我们看,开封府判决犯人,还得要高太尉“准了”,这太尉的权力以及宋代法律和行政秩序的混乱,不是太明显了吗?
实际是,高太尉最后终于准了滕府尹的判决,也就是孙定的判决,不光是书中所写到的“情知理短,又碍府尹”两条。关键还在于,他高太尉还有后手。那么,他的后手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