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个人一直不受嫉妒,也有问题:他肯定缺乏被人嫉妒的资本。
林冲是有资本的。虽然他此时遭际重重苦难,命运凶险,但是他仍然是有资本的。
他的资本就是他的武功、江湖上的名望以及曾经拥有的地位。
这些东西使他今天获得了柴进的隆重欢迎和招待,这些又成为他遭到洪教头嫉妒的原因。
既然人有资本就不免被人嫉妒,或者说,被人嫉妒是因为你有资本。
那么,谁也不会因为害怕被人嫉妒、避免被人嫉妒而放弃资本。
保有你的资本,让别人嫉妒去吧!
民间有一副对联很好“:能受天磨真铁汉,不遭人嫉是庸才。”
你林冲既然是好汉,你就坦然接受天赐的磨难吧。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就林冲而言,没有这些磨难,他确实成不了英雄。
同样,你既然是英才不是庸才,你就只能接受被人嫉妒的命运。
林冲此前,受够了天磨。
林冲此时,遭到了人嫉。
何为嫉妒,为何嫉妒
培根说“:嫉妒是人类一切情欲中最顽强、最持久的,是一种卑劣下贱的情欲,是恶魔的素质。”《道藏》也把嫉妒列为六恶之一。
那么,人一般嫉妒什么人呢?
唐代韩愈《原毁》上正确地发现了,在“疏远而又不与同其利”的人那里,嫉妒不大容易产生。这说明,嫉妒恰恰比较密集地发生在亲近而又有共同利益竞争者这里。诸如同学、同事、同行,甚至同乡,都是嫉妒的高发人群。像洪教头之嫉妒林冲,就属于同行之间的嫉妒。
那么,人又为什么嫉妒别人呢?
简单地讲,嫉妒有三个原因,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嫉妒三定律”:第一,不能容忍别人拥有自己没有的东西——优先性。
第二,不能容忍别人夺走原由自己占有的东西——私有性。
第三,不能容忍别人分享原由自己独占的东西——排他性。
洪教头行走江湖,凭着自己的枪棒功夫被柴大官人聘为私人教练,对自己的功夫是颇自信的,不然他不会一再要和林冲比试。当然他也不能说抱必胜之把握,因为眼前这位毕竟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虽然他对柴大官人说此人未必是枪棒教师,但林冲原先的枪棒教头身份有他此时囚徒的身份以及两位防送公人做证。洪教头之所以不惜冒比试失败之险,一定要和林冲使一棒看,完全是由于强烈的嫉妒心已使他失去了理智,他此时内心中充满的只是仇恨。一朝之愤,是可以摧毁一个人的判断力与自制力的。
那么,洪教头如此嫉恨林冲,是为了什么呢?
第一,林冲是八十万禁军教头,这个身份是一般的教头很眼红的,因为这是国家认可的身份。国家军队中最精锐、最重要、最核心部分的教练,这种身份是一般民间的、地方性的教练非常羡慕、梦寐以求的。而洪教头呢,却没任何名气,所以,不排除他对林冲所拥有的这个他所没有的身份的嫉妒,虽然林冲现在倒霉了,但林冲曾经得到的这一地位与声望,是他所没有的。这是“嫉妒三定律”的第一定律:优先性。
第二,他可能还担心将来林冲有可能来柴进庄上当教练。这样,林冲就不仅要在此时一顿酒席上分享他的一杯羹,而且还很有可能直接夺了他的岗位。笛卡儿说“:嫉妒属于一种恐惧。”(《灵魂的情感》)洪教头对林冲就有这样的抢夺饭碗的恐惧。这是“嫉妒三定律”的第二定律:私有性。
第三,林冲得到了柴大官人的款待,得到了柴大官人的尊敬,而且林冲之得到尊敬,恰恰是因为他在枪棒上的功夫,这正和他洪教头以枪棒上的功夫被柴进聘为教练一样。林冲因为和洪教头一样的特长而为柴大官人看重,柴大官人同时看重两个人,而不再是他洪教头一个,于是他受不了。这应了“嫉妒三定律”里的第三条:排他性。
既然如此,嫉妒的三条定律——优先性、私有性、排他性,洪教头都具备了。你叫他不嫉妒,难!
康德曾经说“:生气是拿别人的缺点惩罚自己。”那么,我要说,嫉妒是拿别人的优点惩罚自己。拿别人的缺点惩罚自己的,往往是君子。而拿别人的优点惩罚自己的,一定是小人。君子生气,可能止于生气。小人嫉妒,虽然他先惩罚了自己,使自己在嫉妒的烈火中煎熬,但他最后的目的,一定是毁灭别人。
所以,妒火中烧的洪教头必欲出棒与林冲一较高下。
那么,一方是妒火中烧,必欲打翻对方才解恨的洪教头;一方是八十万禁军教头,却从来没有显示过真本事的林冲。二人交手,到底结果如何呢?
两个教头在月明地上交手,使了四五合棒。
看来洪教头还有些本事,竟能和林冲应付四五个回合。
林冲道:“小人输了。”
柴进道:“未见二位较量,怎便是输了?”
林冲道:“小人只多这具枷,因此权当输了。”
原来这样!怪不得洪教头还能支撑四五个回合。
柴进道:“是小可一时失了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