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仇之刀
尖刀划过一道寒光,结果了潘金莲,整个世界安静了。潘金莲的怨,潘金莲的恨,潘金莲的恶,潘金莲的罪,一切都了结了。
正义缺失,以暴制暴
上回讲到,知县不准武松告状。而武松也毫不纠缠。
把何九叔和郓哥带到自己房间,让他们等等他,他去便来。
走之前,他把知县回出来的银子和骨殖,再付与何九叔收下了。
这二者是证据,既然官府不要,他也不要。
他不再依靠法律,何必要什么证据。
但有一件东西他要,并且时时带在身边。
那就是刀。
潘金莲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社会强加给她一桩不幸的婚姻,无论是道德、风俗还是法律,都不会给她支持。她哀哀无告。要不,接受命运;要不,只能用非法手段改变自己命运。于是,她使用砒霜。
武松要为兄报仇,要为被害死的兄长讨还公道,无论是行政,还是法律,也都不会给他主持公道。要不,忍下这口气,让死者沉冤莫雪,让罪犯逍遥法外;要不,也只能用非法手段实现正义。于是,他使用刀子。
潘金莲的砒霜、武松的刀,是他们犯罪的罪证,更是社会不公、法律渎职的罪证。
培根认为,就对法律的破坏程度而言,对犯罪的报复,胜过犯罪本身,因为“犯罪是破坏法律,复仇是对法律取而代之”。
非常遗憾的是,这种清晰而理性的认识,在中国古代法律理论中很是缺乏。恰恰相反,我们的传统文化倾向于肯定复仇。复仇事件时时发生,总能赢得喝彩,到处传扬。复仇人物常常出现,总能得到同情,甚至歌颂。
也就是说,在古代中国,文化肯定复仇,文学歌颂复仇。《水浒》就是歌颂复仇之作。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大量的对复仇事件津津乐道的描写,对复仇人物热烈的情感倾注,其中隐藏着一个极深刻的社会心理,那就是:全社会对封建法律的不信任,并通过文学作品表现出来。
文学违背法律,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普遍现象。当法律不能主持正义时,代表着社会良心的文学必然表现出对法律的失望和鄙视。
武松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潘金莲谋杀亲夫,破坏法律。但是,当法律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或惩罚这种对法律的破坏时,结果只有两个:第一,人们不再寄希望于法律,不再信任法律,从而也就不会遵守和自觉维护法律。
第二,个别的强梁会自行解决问题,用个人复仇来讨得被侵犯的公道。此时,正如培根所说,法律就已经被彻底取而代之,这是对法律的更大的破坏。而且,这样的破坏,还获得了道德的赞许。
礼数周到,冷酷宰人
我们就来看看,一柄小小的刀子,闪烁的刀光中,社会如何通过非法的方式,实现它的正义。
武松带了三两个土兵,离了县衙,将了砚瓦笔墨,还有那把尖长柄短背厚刃薄的刀子。叫两个土兵买了些鸡鸭鱼肉和果品之类,来到家中。
带着笔墨纸砚干什么呢?
武松对潘金莲道:“明日是亡兄断七。……我今日特地来把杯酒,替嫂嫂相谢众邻。”唤土兵先去灵床子前,明晃晃地点起两支蜡烛,焚起一炉香,列下一陌纸钱,把祭物去灵前摆了,堆盘满宴,铺下酒食果品之类。
叫一个土兵后面烫酒,两个土兵门前安排桌凳,又有两个前后把门。
为什么还要把门的?
安排好,武松便叫:“嫂嫂来待客,我去请来。”武松请到四家邻舍并王婆。在请这些邻居时,武松非常谦恭有礼,言谈举止非常得体。这说明,武松虽然倾向于暴力解决问题,但他也是一个鞠躬如也的好邻居。武松动辄说自己粗鲁,其实在梁山好汉中,他的言谈举止算是很彬彬有礼的了。
更重要的是,胸中一团杀气,脸上却一团和气,满腹杀机却毫不露声色。武松做得出,鲁达、李逵做不出,林冲也做不出。
与鲁智深、李逵相比,武松是最有心数的,做事时心中是最有规划的。
像鲁智深、李逵,往往都是率性而动,事前并不谋划,临事全凭感觉,结果也往往没有预料。这样的人,可爱,但没有什么准头。
而武松,在不动声色中,心中早已盘算好了一切,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目标,每一个方式方法,每一个结果,都了然于胸。
看他做事,当时不一定明白,但事后一看,环环相接,丝丝入扣,天衣无缝,一切都在计划之中。
这样的人,令人佩服,有时也让人害怕。
但此时偏偏有人不怕他:潘金莲和王婆。
她们已得到西门庆的通报:武松告状不准。
于是她们放下心不怕他,大着胆看他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