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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独闯虎穴(第2页)

七十回本是怎么写的呢?

贺太守一看已拿住鲁智深,喝令推到厅前阶下,准备亲自勘问。这时,他一定是这样的心态:一方面沾沾自喜于自己的聪明,一方面又乐于看到这个刺客在被识破活捉时的狼狈。但他等来的,是完全没想到的情景,这个胖和尚一点狼狈相也没有,反而把他弄得非常狼狈。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当太守带着胜利者的姿态和得意,要审问对方时,还没来得及开口,鲁智深反客为主勃然大怒,对他没头没脸就是一顿痛骂。

鲁智深是怎么骂的呢?

鲁智深先是对贺太守作道德鉴定:你这害民贪色的直娘贼!你便敢拿倒洒家!

贺太守一定完全被台阶下面的这个胖和尚弄糊涂了。这到底是谁审谁啊?这个胖和尚,到底是谁啊?

别急,鲁智深马上就会说到自己:俺死亦与史进兄弟一处死,倒不烦恼。

这是典型的不打自招嘛。是这个和尚怕打吗?是这个和尚愚蠢没脑子吗?贺太守自己很明白:不是。贺太守很痛苦很愤怒地发现,这个胖和尚是彻底地鄙视自己,根本不把自己放在眼里,所以根本犯不着对他用心眼。我就是来救史进的,又怎样?你大不了杀了我,但洒家哪里是怕死的呢?何况能和自己的兄弟死在一起,有什么遗憾呢!

但你不要以为你可以为所欲为,不要以为我们任人宰割,杀我和史进容易,要救你自己的这条小命,难!

只是洒家死了,宋公明阿哥须不与你干休!

我不光是来刺杀你救史进的,洒家还是梁山泊的,怎么样?你敢杀我吗?你承担得起这后果吗?

你看,没等贺太守开口,鲁智深已堂堂地亮出自己的身份。不仅主动承认了自己是刺客,还承认了与史进的关系。承认了与史进的关系,就等于承认了与少华山的关系;承认了与少华山的关系,性质就变了,罪行就大了——他不再是针对个别官员的刑事犯罪,而是直接威胁朝廷的造反强盗了。也就是说,他由一个刑事犯,变成了造反的强盗。这两者,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上,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后者要严重得多,处罚也严厉得多。

因为前者只危害特定的个别的对象,而后者则是危害整个社会,危害整个统治阶级及其统治,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破坏。

不仅如此。鲁智深不仅承认了自己是少华山的强盗,而且还几乎是自豪地宣布了自己是梁山泊的强盗。梁山是什么概念?那是被宋徽宗御笔书写在宫中的著名的四大寇之首。在第七十二回,写到柴进混进宫中时,亲眼看到徽宗在睿思殿的素白屏风上写着:山东宋江,淮西王庆,河北田虎,江南方腊!那是让皇帝头疼不已、耿耿于怀、念念不忘、日夜想着剿灭的对象!

虽然自己是阶下囚,对方是阶上主;自己是强盗,对方是体面的朝廷命官,但鲁智深竟毫不泄气,反而盛气凌人,反客为主,指着对方鼻子,骂得对方还口不得。他作为一个强盗,作为一个被正统道德观念彻底否定的强盗,却一丝自卑都没有,一点惭愧都没有,为什么?因为,他知道,对方虽然表面上是身披官服的体面官员,实际上却是一个害民贪色的贼!

这才是真正的贼!而鲁智深自己,虽然有一个强盗的身份,却一直是行侠仗义、打抱不平、除暴安良的义士!

岳珂《桯史》①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郑广本是个海寇,朝廷下诏招安,委他当福州延祥寨统领。

一日,郑广到福州府衙参加聚会,满座官员,济济一堂,大家在一起谈笑风生,吟诗作赋。大家知道郑广的出身,没有一个愿意理会他。郑广忍耐不住,愤然起立说:“我是个粗人,有一首诗献给大家,好吗?”等众人安静下来,郑广大声吟道:

郑广有诗上众官,文武看来总一般。众官做官却做贼,郑广做贼却做官。

满座等看郑广笑话的官员一时惭愧得鸦雀无声。

有意思的是,郑广在绍兴六年(1136)被招安时,朝廷册封他做的官就是“保义郎”,而宋江的绰号就是“呼保义”。这个绰号的意思,可能就与这个“保义郎”的官名有关。

鲁智深面对着当时的“众官做官却做贼”的事实,在这样的“官贼”

面前,他这样的行侠仗义的所谓强盗,他们之间,不是官和盗的关系,而是“官贼”和侠盗、义盗的关系。那他有什么好自卑惭愧的呢?正如《桯史》所记,真正需要惭愧的,是这些披着官服的“官贼”啊!

义者,刈也

那么,这场由侠盗主持的对官贼的审判,最后是如何判决的呢?

有意思而又十分精彩的是,身处绝境的鲁智深还给对方指出三条生路,好像身处绝境的不是他,而是对方:①岳珂《桯史》十五卷,是关于南宋后期的朝野见闻杂记,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俺如今说与你:天下无解不得的冤仇。

这还真是佛家果报之说,给出路,宽大为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么,这冤仇怎么解呢?

他给了贺太守三条最后通牒:

第一,你只把史进兄弟还了洒家。

对智深来说,救出史进,是头等大事。对贺太守而言,这是一大难事,史进是刺杀他的刺客,他怎能轻易放还?但这还不是贺太守的头等难事,还有比这更难的呢——

第二,玉娇枝也还了洒家,等洒家自带去交还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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