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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流血之途(第1页)

七流血之途

林冲已被这个体制、社会**得毫无骨骼、毫无胆气、毫无血性。唯有英雄的材质,却无做英雄的勇气。

冷酷抉择,凄然离别

上回讲到,林冲被诱骗,持刀误入白虎节堂,高俅定了他一个“擅闯节堂,欲刺本官”的死罪罪名,发付到开封府,想借开封府的刀砍林冲的头。林冲家人自来送饭,一面使钱;林冲的丈人张教头也来买上告下,使用财帛;再加上一个当案的孔目孙定一意周全,终于得免死罪,判了脊杖二十,刺配沧州牢城。当即刺了面颊,当厅打一面七斤半团头铁叶护身枷戴上,贴上封皮,押了一道牒文,差两个防送公人监押前去。这两个公人一个叫董超,一个叫薛霸,二人领了公文,押送林冲出开封府来。林冲的丈人和众邻舍在府前接着,到州桥下酒店里坐定。

张教头叫酒保安排酒水果子管待两个公人,又拿出银两赍发他俩。然后林冲和他丈人话别。翁婿之间的这一段对话,明万历袁无涯刻本眉批曰“:此一番往返语,情事凄然,使人酸涕。”金圣叹的眉批曰“:一路翁婿往复,凄凄恻恻,《祭十二郎文》与《琵琶行》兼有之。”他们都看出了这段对话中伤情伤别的内容,但却没有看出,这段翁婿对话,翁婿之间其实并不知心。由于丈人张教头并不了解林冲的真正用心,而林冲也不好太过直白地说明自己的真实想法,以至于两者的对话,反反复复,却总是说在两岔上。

先是林冲对丈人说了一番显然经过他深思熟虑的话。这段话确实很令人伤感,也赚了古往今来不少读者的眼泪,但这段话的根本意思却为读者疏忽了,从而不大能更好地认识林冲这个人。这段话分三层,我们一层一层看。

第一层就一句话:“泰山在上,年灾月厄,撞了高衙内,吃了一场屈官司。”

这是说自己的这场屈官司,林冲用“年灾月厄”来说明自己的命运不济。年是灾年,月是厄月,高衙内是歹人,被自己撞上了。但细分析一下,他抱怨的乃是灾年厄月,而不是高衙内,为什么?正是因为年运不济,才撞上高衙内,高衙内此前在京师,糟蹋过多少人家的女子?林冲也不见有什么愤怒与不平,这正是林冲不及鲁智深处。鲁智深一听说镇关西“欺负人”,马上就饱以老拳,送他上了西天。高衙内欺男霸女,比镇关西严重多了,而且京师人人都知,林冲哪怕不能像鲁达那样公开惩罚他,凭他的武功,暗中收拾他一顿,总还是可以的。但林冲一直也像一般人一样,不敢与他“争执”,任他胡作非为。

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从这个标准看,林冲哪里算有勇?既然勇都算不上,哪里能算英雄?什么是英雄?在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才是英雄;在邪恶横行时敢于斗争才是英雄。像林冲这样,高衙内在他眼皮底下作恶多年,他不敢制止,普通百姓被高衙内侵害多年,他没能保护,只是希望这灾星不要降临到他头上,并且自以为凭自己的身份,这份灾祸不会落到自己头上。这哪里能算是英雄呢?

真正的英雄,一定是这样的:他不仅反抗加之于自己的不公,他还反抗加之于别人的不公。他不仅为自己争取正义,他还为他人主持正义。比如说,鲁智深就是这样的人。他是天生的英雄,天赋他一颗正义之心、包天之胆、绝世武功。他一出场,就是英雄;他一出手,就是精彩。而林冲,乃是人间打造的英雄,是逼成的英雄,他本来真的不是英雄,也不想做英雄,只想做官。他已经被这个体制,被这个社会揉捏得无骨骼、无胆气、无血性,甚至连正义感都没了。他有英雄的材质,却无做英雄的愿望;有做英雄的能力,却无做英雄的勇气。因为他有英雄的材质和能力,我们就误以为他是英雄,其实他早已经被体制奴化了,只要灾祸不降临到他头上,他永远都是顺民。如同在深夜,强盗杀进了屋子,挨着床杀过来,只要还没杀到他头上,他就假装睡着了,绝不会出头、出手。

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一位叫马丁的德国新教神父留下了沉痛的忏悔之语“: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是的,只有反抗施加于一切人身上的奴役与迫害,才能最终保护自己不受奴役与迫害。我认为鲁智深“他总是决不接受奴役,亦决不允许有人奴役别人”。不允许有人奴役别人,才能最终避免自己被人奴役的命运。鲁智深身上的优点,或者说,那种英雄的气质,在林冲身上是比较缺乏的。

现在,高衙内终于欺负到了他头上,与高衙内以前欺负别人一样,根本没有什么人出来主持公道。正像鲁迅先生后来沉痛揭示的一样,在这样的国度,只有两种人:示众的材料和麻木的看客。只是,林冲以前是麻木的看客,冷漠地看着示众的材料;现在自己成了示众的材料,眼前都是麻木的看客。当他带着妻子和锦儿在东京空****的大街上走过时,他内心经历的,一定是无比的孤独和无助,无比的绝望与恐惧。

高衙内第一次调戏他老婆后,他一直抱有幻想:这高衙内不认识自己的老婆,若要认识,也不会这样。他暗中希望高衙内在得知是他林冲的老婆后会马上收手。但他等来的是更大的侮辱,甚至连他多年称兄道弟的朋友都参与了对他的欺骗,与他反目成仇,落井下石。他此时非常痛苦,但他仍然没有勇气与他们决绝,他还需要体制,还有在体制内出人头地的梦想,所以他不敢得罪高太尉。既不能得罪高太尉,他就只能忍,满含屈辱地忍。可以说,林冲是《水浒》一百零八人中内心最苦的人、最郁闷的人、最黑暗的人。一段时间里,他只能借酒浇愁,他的那些心事,无法对人说,包括对鲁智深。

现在他落入了陷阱,他痛苦地发现,现在人家不仅要占有他老婆,甚至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要先害了他。他要失去的,不仅是老婆,是做男人的尊严,而且,还有体制内的前途、自己的生命。但他仍然是只怨天不尤人,他的思路是这样的:因为年灾月厄,才撞了高衙内,好像高衙内只是一个无主观害人意志的客观存在,如同地上的陷坑、天上的冰雹、水中的暗礁,你碰上了,只能怪自己命运不好,不能去怪陷坑、冰雹和暗礁。谁叫你撞了高衙内呢?当高衙内此前欺男霸女时,那些被欺压的人家,也是这样的想法。林冲那时听到别人被高衙内欺负,心中也这样想:谁叫你撞上了呢?你撞上你活该,你倒霉,我们可以同情你,却不会恨高衙内,我们同情你,是你命不好。

实际上,当一种恶强大到我们无法推翻,或反抗的代价超过忍受的代价时,人们就可能选择忍受与妥协,并在心理上倾向于把这种恶看成是自己的宿命而加以接受。长期下去,习惯成自然,恶就变成一种客观的并且合理的存在了。

但高衙内是有意识的,是主动的恶。这一点,林冲不愿意承认。为什么不愿意承认呢?因为承认了这一点,就必须铲除这种恶,他没有这个勇气和胆量。所以,他只愿自欺欺人,自怨自艾,认命感叹。

在受到不公时,在被欺凌侮辱时,只怨天不尤人,是一切弱者的基本思维方式。同时,我们要看到在权力无孔不入地主控社会一切活动时,充斥于社会的,都是这种弱者。个别的强者,只能逃到王土之外,去水浒,不做王臣,去做强盗。

世间岂有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林冲对丈人所说的这番话的第二层是这样的“:今日有句话说,上禀泰山。自蒙泰山错爱,将令爱嫁事小人,已经三载,不曾有半些儿差池。虽不曾生半个儿女,未曾面红面赤,半点相争。”

林冲这第二层意思是说夫妻恩爱,顺便还说到了他们没有儿女,这是为后文省事,也是写小说突出主要情节而省去不必要的枝节的主要方法。

这一段叙述说的夫妻情深谊长,显示出是一对恩爱夫妻。《水浒》中的夫妻,恩爱的不多,至少作者费笔墨写恩爱处不多,所以这一段很珍贵,也给读者很深的印象,尤其是在这生离死别之时说出,更是令人恻然心伤。

所以,无论李贽还是金圣叹,都被感动了,甚至都赞叹他们夫妻情深,却忘了这段话另外的意思,尤其是第三层的意思。

第三层的意思与第二层的意思截然不同。如果说第二层是叙夫妻情,忆夫妻情,恋夫妻情,那么第三层则是要忘夫妻情,断夫妻情,绝夫妻情。两相对比,写出人间惨剧,所以赚了多少读者或听众的眼泪。但是,仔细一琢磨,却不大对劲了,因为林冲未免太绝情,而绝情的理由,却是因为他太懦弱、太自私。

我们看他说的“:今小人遭这场横事,配去沧州,生死存亡未保。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况兼青春年少,休为林冲误了前程。却是林冲自行主张,非他人逼迫,小人今日就高邻在此,明白立纸休书,任从改嫁,并无争执。如此,林冲去得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

你看,前面说好说歹,好像是为了娘子考虑,担心她误了青春,但最后一句“免得高衙内陷害”,却吐露了心迹:原来,他是担心高衙内不放过他,所以主动交出自己的老婆!

汉语中有一个词,叫“壮夫断腕”,很悲壮的一个词。而林冲这样做,叫什么呢?只能叫“懦夫断腕”,很可悲。

而且,他还说“今日就高邻在此,明白立纸休书,任从改嫁,并无争执”。为什么要当着众高邻的面?因为要大家做个见证,他已经当众表态放弃,从此与他无关了。什么叫“明白”立纸休书?要让谁明白?就是要让高衙内明白,我已放弃了老婆,任从她改嫁,剩下的事是你高衙内与我老婆的事、与张教头的事,与我无关了,你不用再陷害我了。

伤得越深,爱得越真

你看,高衙内、陆谦、高俅等人步步紧逼地陷害,不是让他愤怒,而是让他惧怕。当我们对坏人的怕压倒了恨,畏惧压倒了愤怒,我们不就只有屈服一途?

更糟糕的是,他的这场横事,明明白白的是高俅、高衙内父子陷害;他此时做出的这种丢妻保夫、懦夫断腕的事,明明白白是被逼无奈,众高邻都心知肚明,他却偏偏要申明:却是林冲自行主张,非他人逼迫。他为谁开脱呢?当然是为高俅父子开脱。他为什么要为他们开脱呢?他还想以此讨得他们的欢心,使他们对他的迫害放松一些,甚至,良心发现,还能关照他一些。

一个人,一旦被对方彻底打败、被对方彻底控制、对对方无比恐惧,对方越是压迫他,他越是要表现出忠心耿耿的样子,甚至帮着对方出主意,保护对方。这种现象,现代心理学把它称为“斯德哥尔摩情结”或“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所谓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或情结,是指犯罪事件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一心理学名词来自1973年发生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一桩银行绑架案。此事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一百三十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四名受害者在事后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了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加以照顾的感激,相反,他们却对施救他们的警察采取敌对态度。事后,被绑架的人质中一名女职员竟然还爱上一名绑匪并与他订婚。

斯德哥尔摩情结的本质在于:在加害者处于完全优势的情况下,被害者不能逃离加害者圈定的博弈母系统。加害者行为在本质上的不正当性就被忽略,而生存第一的首要目标就会导致被害者产生合作的行动。

在权力社会里,权力拥有者处于绝对的优势,被权力侵害的人无法摆脱权力这个母系统,于是,权力拥有者行为的不正当性就被忽略。而为了生存,为了不至于招致更大的迫害,受害者就会产生与施害者合作的冲动,并对施害者没有采取更极端的伤害心存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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