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意志底自由和责任
以上我们所讲究的大概是事实问题。至于讨论“意志自由”,我们努力大概在乎划清概念。在这方面,大概都还被那极混乱的概念所笼罩。人若能够拨开混乱,将单纯的事作单纯地处理,关于“意志自由”一大部分的无谓的论争就都可以不致发生。
因为这个问题大概只是概念问题,所以实际不好算是“伦理学底根本问题”。即使人对于“意志自由”没有明确概念,上面说过的意识底事实终究还是我们意识底事实。举凡伦理的评价底对象——动机和目的存在我们中间,道德律为我们本质底法则等等,都不会因此受到什么影响。
自由是什么?取这个语词自然的意义来说,原是极简单明了的。自由是有原因在自己里面,并非自己以外的什么强逼而成的意思。比方这里有一株树,我们说它“自由成长”,就是说这株树底成长,是凭着它底天性,并没有外物在那里妨害它。我们说意志自由时,当然也是这个意思。自由是意欲有根据和原因在自己底人格上的,不自由是意欲被自己以外的什么所妨害或强制的。
但照普通的用语例说来,所谓意志自由的概念却有两重意思。当我们说囚人没有意志自由的时候,我们说的是他缺乏照着意志行动的自由的意思。囚人想欲行动的意志,还没有受到什么妨害。一到被催眠者,就连意欲本身也不自由。施术者要他提起手来,他就提起手来,固然不像囚人那样受人强逼行为。但他所以要提起手来的意欲本身,却并不是凭着他底人格。所以严格说来,所谓意志底自由不自由,应当专指后头一个情境而说。前头一个情境,不如说作行为底自由不自由。
人类底意志在这两个意义上都可以是自由。虽然自由底程度要随个人和时代而不同,但在这样意义上有意志自由存在,却是什么人都不能怀疑。
我们底行为,都要在这意义上是依据意志底自由的,才是我们底责任。凡是最广义的所谓责任,都就是说那行为是自发的,那行为底原因是在自己的,那行为底责任(原因)是回归到自己的意思。
然而这也没有说完道德的责任底意义。假定因为某种水土起了某种恶疫,水土是恶疫底原因,我们自然不能不把恶疫底原因归之于水土,可是我们还是不能因此就把恶疫底道德的责任归之于无心的水土。要叫某人负某一行为底道德的责任必要那行为是起因于那人底人格——心情,我们才可以经由那行为去评价那人底人格,将行为底评价转送给那人底人格。而这必要在可以由行为去推断人格——倒转来讲,必要在人格做行为底原因的时候方才可能。所以如果没有意志底自由,——换句话说,没有以人格底本质为原因的意欲,便不能成立这种意义的责任。
所谓意欲都是就种种的动机中选择一个来做目标的。所以意志自由,也正可以叫作选择自由。但所谓选择自由也就是那选择是全然凭据自己底本质的意思。所谓选择不自由,也就是那动机底选择是为外界所强制,或者那动机底作用是为自己以外的原因所妨害的意思。而且不消说,也是以选择底自由做责任底基础。
不过或者有人要说所谓意志或者选择底自由是说也可以丢了自己实际选好的动机去选别的动机的意思。但止是这一点,实际可以不必提异议。凡说也可以是别样,不外两样意思。比方说两星期前的今天原来是天气好的,而我却说那天也可以天气不好。这一是由于我没有气象学底知识,不知道那一天底天气为什么一定好的理由,所以以为也未尝不可以设想会有反对的情形。这种设想,不过是自己无知底告白。再二,是由于我知道那一天有一种可以是天气不好的条件存在,所以我可以那样说。
这于我们底意欲,也是一样。一,是由于我们不能够知悉规定我们行为的里里外外过去现在复杂的条件,所以我们会以为也未尝不可以设想别的。我们或者会说出“不知道为什么那样做”的话来。这话就是自己无知底告白。同时又就是那行为上不是没有自己所不知道的原因底承认。
二,是由于我们知道自己有可能作别的意志决定的动机存在当时的心中,而把这可能性说作也可以有别样的情境。而其所以究竟不曾那样,还是由于有了比它更强的动机决定了我们底态度。
所以这样两种情境都是丝毫不能要求改变我们意志自由底概念。
但是论者或者会说所谓“也可以是别样”,并不是那样的意思。那是说虽然知悉人类里面的本质和外界对于他的作用底全体,我们也还可以选择别的动机的意思。这是意志自由真正的意义。而这样的意志自由原是存在的。
如果这样,这意志自由底概念就跟我们的完全不同。甚至不但不同,就某一意义上说来,还跟我们的相反。我们所谓意志自由是意欲受人格规定的意思。而依论者底概念,则是因为意欲既不受外界也不受人格规定,所以说它是自由。
实际是我们决不能知悉人类里面的本质和外界对于他的作用底全体的,所以论者决不能从经验的立场来建立这一说。论者所以会有这一说,也无非是一种伦理的要求。以为:意志若是为里外的条件所决定,就不能不是必然的。必然性是自由底反对。那时我们就是被强制,不是自由的。而意志底自由却是使我们可能负责任的条件。所以若是我们底意志上有原因,就是把责任底可能破坏了。——论者底意思大概是这样的。
这里有两点是语言底游戏。第一是,在没有强者和被强者对立的时候说强制,是没有意思的。如说我被我强制,就不过是我自己是我意欲底决定者这种事实底拙劣的表现罢了。第二是,意志和人格并不是两件东西。意志是活动方面的我底人格。各个意欲是我底人格向着某个方面追求某种成果。所以分开人格和意志,是同分开我和我一样没有意思的。分开人格和意欲,也同从石头和运动上抽象出石头运动底方向来一样的没有意思。除非把自己来二重化,没有方法可以设想自己从自己独立——自由的。
我在这里可以各给上述两说一个传来的名称:他们所说的意志自由是不受什么东西决定的没有原因的意思,所以那就是非决定论;我们所主张的意志被内外底原因所决定,是要有原因在内,才认为意志自由的意思,所以这就是决定论。
非决定论都是排拒意欲遵循因果律。遵循因果律,就一切的事故都不会没有原因。既有那原因就“必然地”不能不起这结果。不起这结果,或起别结果,都是想不通的事。
因果律并不是经验给我们的,它是我们思考底法则,它是凭据精神本性的法则。我们要思考就不能不遵循我们底本性。所以无原因的意志的思想,其实并不是思想,只是一种放弃思考的主张。
我们有时也说“偶然”,这不能拿来做人底思考可以排拒因果律的证据。“偶然”有两样意思。第一行于抛雪团的小孩子之间,一团偶然抛到我,那时所谓偶然不过说不是抛手意图抛着的意思。第二是瓦片脱落偶然脱到我,那时所谓偶然也不过是瓦片脱落的理由不明的意思。偶然底概念是代替一定数量的X。不但不是排拒因果律底存在,倒就是承认不明的原因底存在。甚至就是硬拉偶然这一个鬼神来做神秘的事故底原因。
这里试做一个不可能的假定,假定有人做了一个行为,我们对于那人里面的本质和外界对他发生作用的影响没有一点不知道。再假定严密同样的前提现在再用严密同样的方式来回归一次。这时大概谁都以为会来同样行为的罢。若是来的行为竟是不同,恐怕就是非决定论者,也不免要说“为什么这样了呢”罢。这就是不同不能没有不同原因的承认。没有它就是第二行为也是无从设想的。
换句话说,就是非决定论的“自由”——“偶然的自由”——也是无从设想。所以向来也没有那样想过。人不过口头上那样说说罢了。
更重大的还在非决定论底伦理的意义。非决定论本想振作道德上的责任,却反破坏了它。我们底意志决定真果不是原因于我们底人格的,人怎么还可以把我们意志决定底责任归给我们底人格呢?那不是我们无可如何的运命吗?
非决定论也要破坏了人和人间的信任。这里有人具有最高的心情,兀突的事故不能乱他底熟虑,重大的利害也不能**他。而因我们底意志决定并非原因于我们心情的缘故,我们将仍不能期待这个高贵的人物常有高贵的行为。以为这个人或许也会做出下劣的行为来捉弄我们。而人就都不能不厌人弃世,躲入孤立的城砦。而因既已一切都不信任,就连我们自己也不能没有看护人。而那看护人也还是不好信任的。于是所谓自由就把一切的信任都弄成了虚无。所谓对于人的信任无非是对于人格和意欲间因果关系底普遍妥当性的信念。
非决定论末了还把所有的教育,鼓舞,报偿,威吓,惩罚,都弄成了没有意思。这些东西,都以招致保存人格底道德性质为目的。而人又都期待着这些好树会结好果。但是非决定论者却告诉我们——好树也许会结恶果。
至于有些非决定论者,竟想限定自由底范围来挽救他们底主张。但既然还有他们底所谓“自由”残存,总还是要破坏了责任,要使信任归为虚无,教育成为没意义的。于是原本为了提拔这些东西设计出来的“自由”,而今倒要为了活命这些东西加以限定了。
非决定论者又投给决定论一个许多人瞥眼看来极其**的非难。以为如果我们底精神上也都行着因果律,我们底人格就不过是境遇底所产。我们做现在这样的人就只是“无可奈何”。而我们行为底原因又无非是我们底心情,那我们做这种行为也必是“无可奈何”。这样我们对于我们底心情和行为就都没有责任了。
但是第一,如果我们底行为是凭据我们底心情——换句话说,是凭据我们自己的,那我们对于我们底行为就“尽可奈何”。所以我们对于我们底行为有责任。第二,我们要说对于心情没有责任,也只能是责任自明的意思。因为心情就是我们,心情底责任自然归我们负——无需有“转送”的手续的。
而且我们对于我们底人格——心情“无可奈何”的主张,也是跟事实不合。固然我们性格上的有些特质是先天的。我们对于境遇,也有或者我们“无可奈何”的。但是我们底种种思考和我们底种种意欲,总是参加着做决定我们性格的要素。所以我们简直每一刻都是“奈何”着我们底性格。而我们底这些思考,这些意欲,又是原来根据我们底性格和我们底环境的,我们精神底每一阶段简直都从过去的精神法则地发展了来。所以把这发展整个地看起来,决计不能说没有原因在我们。要自己做自己全体底原因,或者不可不在自己存在之前有自己存在。但是我们底善行恶行,总之是凭据我们底心情的,是我们所可以“奈何”的。
而且不论怎样“奈何”,善良的心情总是善良的心情,为我们道德的赞赏底对象;邪恶的心情总是邪恶的心情,为我们道德的非难底对象。关于心情由来的知识,并不能左右心情本身底评价。
追溯根据去理解行为,固然常时可以缓和对于那行为的批判。在这一点,所谓理解一切者原恕一切的话,是正确的。但这不是说理解某一心情底起原也是缓和了它底道德的评价。
一切心情和一切心情底生成都是遵循因果法则的事实还有一个重要的实践的伦理的意义。所谓一切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就是说一切事故都是有结果的。我们想的做的一切事,无论什么终归不会白费。善也罢,恶也罢,我们在这一刻间取定了某种的里面态度,从下一刻起就成了别人的。而我们对于别人所取的态度,又总不是裨益别人,就是伤害别人。即使那结果极小,我们底眼睛看不见,它在绝对价值底世界里,那极小的结果也是重大的。而且还可以积成大。所以我们底一一思想行为都是对于自己和别人要负极大的责任。
或者有人会说我们底性格如果必然为在它上面发生作用的要素底总计所决定,那我们就只有摊着双手听凭必然摆布,我们再没有方法可想。这是忘记了最重大的,最无间断的,最直接的决定我们性格的要素是我们自己行为的话。如果清清楚楚记得这一个事实,性格发展底法则就不是使我们绝望的,倒是鼓舞我们,警告我们的。
反转,非决定论如果是真理,我们就真只有摊着双手,听凭摆布。我们无论对己对人做点什么事,都要被翻转。我们对于人己底人格都不能有成果底期待。而意欲底原因又都不是在自己里面的,所以我们都不能算是我们行为底行为者。我们对于人己的意志决定和行为,也就不能负责任。——但是天呵,这样的“自由”,是世界上什么地方都是不存在,也是不会存在的。
我们为了弄清意志底自由和责任的关系起见,还想把自由底概念来加以二重的改造。第一假定这里有一个女子杀了她底私生子。羞耻,和后悔,和对于自己和孩子底前途的忧虑,和对于社会刻薄和歧视孩子的担心——种种动机合而为一,使她做了这可悲的行为。这时她底行为也是从自由意志出来的吗?她底行为也是该同别的一切从自由意志出来的行为同样地负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