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妻子擅自堕胎,丈夫能要求赔偿吗?
【案例】
孕妇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王某未征得丈夫张某同意,即到医院进行了堕胎手术。张某得知情况后,向法院提起反诉,称原告王某擅自堕胎,给其造成了精神痛苦,要求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张某的诉讼请求成立吗?
【法律分析】
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生育发生冲突,应相互沟通协商。妻子单方面决定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丈夫不能向妻子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