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 第二编 特殊劳动关系(第3页)

第二编 特殊劳动关系(第3页)

3。投保程序

(1)集中实习。①学校先行垫付实习生人身安全责任保险的全部保费;②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并约定各自投保比例,然后由实习单位向学校清偿应缴纳的保费;③投保费用收取后,实习生方可上岗实习;④若协商不成,则学校应当选择其他实习单位,直至协商一致,完成投保。

(2)分散实习。由于分散实习学校的管理难度较大,由学校统一购买保险难以实现,故既可以由学生直接与实习单位沟通,选择为其购买保险的单位实习,也可以由实习生利益权衡之下,选择自己心仪的单位实习,而自行缴纳保费。但需要强调的是,分散实习的学生也必须购买保险后才能上岗,否则实习单位需要承担不购买保险的不利后果。此外,学校有过错的,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4。不为学生购买保险的后果

(1)学校不为学生购买保险的后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对高等院校投保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学校违反了强制投保的规定,不仅要承担实习生发生意外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而且要将违规情况计入绩效考核之中,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实习单位不为学生购买保险的后果。因实习生的工作地点、方式和目的均与劳动者相差无几,故对于实习生的保护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若实习单位拒绝购买保险,则要承担实习生发生意外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若双方均未购买保险。为了更大程度地保障实习生权益,若双方均未购买保险,则应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实习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险理赔

1。赔偿范围

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对工伤保险赔付范围的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2。理赔原则

实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职业危险属于有高度危险来源的危险,因此,在工伤认定中,不追究是否存在过错,只对伤害情况进行客观认定。学生实习也是一种职业劳动,学生实习劳动伤害也是由职业危险带来的,因此也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学生实习中,不论过错存在与否,只要学生出现人身损害均可以认定为实习劳动伤害。

3。伤残鉴定

(1)申请人:由于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和实习单位的联系最为密切,故实习单位应当是申请鉴定第一责任人;而学校作为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理应为第二责任人;若前两者均不申请伤残鉴定,则实习生及其家长有权利申请鉴定。

(2)鉴定主体:实习生受伤后可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鉴定费用应从保险费用中支出。

(3)鉴定期限: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自安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学校的申请期限为30日内,实习单位的申请期限为45日内,学生的申请期限为1年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八条 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工作。

第九条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

第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

国家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家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家保障妇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组织或者委托行业组织、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公开。

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引导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