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软考”作弊,害人害己
张强最近有点烦,他驾照科目一理论考了三次都没过,如果这次再考不过,丢人就丢大了。得赶紧想个办法,确保这次考试能通过,哪怕是花点儿钱能买过也行呀。
他想到了驾校教练李刚,教练认识的人多,肯定有门路。他马上找到李刚,说出自己打算花钱找人帮忙通过理论考试的想法。李刚听后很平静,说自己确实有办法帮忙“软考”(就是通过作弊的方式),但是他还是鼓励张强先自己看书和练题,考不过再说。张强说自己只读过两年小学,大字不识几个,平时在工地打工根本没时间看书,愿意花钱“软考”通过。李刚见张强态度如此坚决,当天就联系了“软考高手”王伍。王伍一口答应,收费3500元,其中500元是李刚的介绍费。张强当即通过微信付了钱。
考试当天,张强在考场门口与王伍见面,王伍给张强穿戴上在网络上购买的摄像头、信号发射器、耳麦等电子作弊设备后,自己留在考场外车内根据接收到的张强身上佩戴的作弊设备偷拍的考场试题画面遥控指挥考场内的张强答题。张强进入考场后,在答题过程中因为紧张一直不停地摸着耳朵,被监考民警当场搜出耳麦等作弊设备,考场外的王伍也被抓获。
公安机关取消了张强的考试资格,并对他进行了行政处罚。李刚、王伍则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立案侦查。
考试作弊一直是古今中外的顽疾,为了净化考试环境,2015年《刑法》第284条规定了考试作弊的三种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
根据现有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有高考、自考等国家教育考试,有公务员考试,有法律职业、会计师、医师、建筑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还有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驾照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张强试图以作弊方式通过驾照理论考试,王伍利用电子作弊设备在考场外帮张强答题,李刚帮助作弊,他们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李刚、王伍更是构成了组织考试作弊罪。
“软考”作弊,害人害己。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用自己的努力和勤奋取得好的考试成绩,更不能充当“抢手”。请人代考或者当“枪手”,都可能撞在法律的“枪口”上。
徐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