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想抛就抛?承受不起的代价
蒋勇锋因家庭矛盾与父母感情恶化,父母甚至都不愿意见他。
2019年8月的一天,蒋勇锋打完棒球,准备到父母家里拿点儿东西。可到父母家门口后,敲门没人应,电话没人接,蒋勇锋就以为父母不在,便联系了开锁匠来开门。
门一打开,发现父母居然在家,不由十分愤怒,就责问:“你们与我有好大的深仇大恨吗?电话不接门不开!你们不认我,我也不认你们!”于是就和父母争吵起来。
争执过程中,蒋勇锋抡起手中的棒球棍对屋内的电器、窗户玻璃等一顿打砸。还不解恨,又随手抓起平板电脑、手机、水果刀等物品扔出窗外。
蒋勇锋父母的家在15楼,窗户下方是小区公共道路,车辆、行人络绎不绝。蒋勇锋抛出的物品将楼下正常停靠的三辆轿车击中,幸好没有人员伤亡。
发泄完后,蒋勇锋的情绪也渐渐冷静下来,仔细一想,自己可能违法了,就当场报警投案了。
经公安部门查实,蒋勇锋为泄愤,从15楼往楼下扔刀、扔电脑,造成三辆轿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造成各类损失共计4293元。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蒋勇锋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5楼高处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还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蒋勇锋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赔偿等情节,减轻判处蒋勇锋有期徒刑1年。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引发了社会矛盾纠纷。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是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
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刑法》有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中,蒋勇锋因家庭纠纷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了高空抛物罪,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这个真实的案件,用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凝聚起关于严肃遏止高空抛物的法治共识,高空抛物,不止于道德,更关乎法律。这个真实的案例,不仅弘扬了法律正义,更是为广大任性随性者敲响了警钟:高空抛物,不是想抛就能抛的;任性者,抛完之后的法律后果,真的承受不起啊!
谭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