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与百姓相关的法律 > 20 分手后纠缠不休发侮辱信息构成侵权(第1页)

20 分手后纠缠不休发侮辱信息构成侵权(第1页)

20。分手后纠缠不休,发侮辱信息构成侵权

钱茹是一位长相姣好的单身离异女性,独自带着9岁的女儿生活。虽然是已经年过四十的女性,但是她身边仍不乏追求者。

2020年初,赵峰毅通过朋友聚会认识了钱茹,对钱茹一见钟情,随后对钱茹展开了猛烈的追求。钱茹身边的亲朋好友劝其说,单身母亲带孩子比较辛苦,还是找一个踏实可靠的男人重新组建家庭,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庭。钱茹自己也觉得应该成个家,于是开始对赵峰毅进行深一步了解。在与赵峰毅相处几个月后,钱茹觉得赵峰毅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对自己很是上心,对自己的女儿也很耐心,所以顺理成章地和赵峰毅在一起了。

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钱茹和赵峰毅在恋爱半年后,赵峰毅“原形毕露”,不仅性情懒惰,且爱酗酒,甚至多次酗酒后将女儿吓哭。钱茹在多次与赵峰毅沟通无果后,提出了分手。本以为分手后,各自安好,但是钱茹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分手一个月后,赵峰毅不仅威胁钱茹要在其女儿的学校门口蹲守伤害其女儿,更是不停地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软件向钱茹的亲朋好友发送各种侮辱钱茹的信息,说钱茹与不同的男性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赵峰毅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钱茹的正常生活,使她苦不堪言,最终患上严重的抑郁症。在家人的建议下,钱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赵峰毅停止侵权,并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赵峰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为人格权纠纷。虽然钱茹和赵峰毅发生纠纷的法律事实发生在2020年期间,为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民法典》中人格权纠纷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法院判令赵峰毅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书面向钱茹道歉;根据过错程度,酌定赵峰毅向钱茹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本案中,赵峰毅在与钱茹分手后,为发泄心中不满,在报复心理的驱使下,在公众平台上发送大量对钱茹的侮辱性信息,侵害了钱茹的人格权。钱茹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赵峰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同时,因赵峰毅损害钱茹的人格权造成钱茹严重抑郁精神疾病,钱茹有权要求赵峰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恋爱自由,分手也应当自由,在双方感情无法继续的时候,分开应当各自安好,互不打扰。同时,言论自由,不代表可以突破法律底线,用语言去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否则,就会构成侵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李林林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