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野生动物不能随便买卖
夏勇家住在山区,近年在城里打工时发现一些城里人特别喜欢吃“野味”——蛇、斑鸠、青蛙、麻雀等,只要是野生的,就卖得贵卖得好。夏勇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赚钱路子,就回家做起了收购野生动物的生意。
为了赚钱,夏勇从不查问野生动物的来源是否合法,只要是野生的,就照收不误;也从没有想过要去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手续,家里更没有任何对野生动物检疫的手段和卫生保障措施。
把蛇、蛙等野生动物收到手后,夏勇就伺机出售,从不进行任何防疫、安全卫生的检查,对自己贩售的野生动物是否染疫、是否携带病菌病毒,完全不管,直接卖给他人食用。
这确实是赚钱的“好路子”,才一个多月,夏勇就赚了3万多元。可惜好景不长,正当他暗自高兴要赚大钱的时候,却被捉拿归案了。
法院审理认为,夏勇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出售蛇类、蛙类,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犯罪。如果非法收购或者出售的野生动物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那是不是就没事了呢?完全不是。虽然大部分野生动物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也不能随便买卖。由于野生动物的特殊性,导致其容易携带病菌、病毒,并且传播疫情,危害巨大,属于特殊监管行业。如果要经营野生动物,要依法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否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夏勇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虽然他买卖的蛇、蛙不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他逃避监管,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而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2月24日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我国已经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严格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加重处罚。
“非典”和新冠肺炎疫情警示我们,滥食野味的陋习非常危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我们要从内心深处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抵制购买、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用法治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谭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