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工地打工受了伤,怎么赔
2014年6月,家在农村的王建国跟着本乡的一个包工头来到城里,在一个建筑公司的工地上打工。
哪知运气不好,刚干几天,王建国在干活的时候就被工地上的混凝土泵车侧翻压伤了,造成足底趾骨基底部开放性骨折、肌腱断裂、左踝关节功能障碍等多处伤情。
出事后,工友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王建国送到了医院住院治疗。由于施工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医疗费要伤者自己支付。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王建国没有办法,就让老婆去找包工头和建筑公司,要他们出钱治疗。但找了好多次,对方都不管,还说:“王建国看见车子翻了都不跑,是你自己不小心受的伤,一切责任你自己承担,跟我们没有关系。”
王建国在医院花去了3万多元,其中1万多元还是找亲戚借的。后来实在无力继续支付医药费了,只好出院,回家养伤。
村干部得知王建国的情况后,就让他拨打村委会墙上挂着的公益法律服务的电话,寻求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有关部门认定王建国受伤属于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得知王建国被认定为工伤九级后,包工头和建筑公司找到王建国,愿意出5万元“私了打断”。王建国想到刚开始的时候他们的态度,很是气愤,就没有同意,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建筑公司按照工伤标准赔偿16万多元。建筑公司答辩说,王建国不是公司的职工,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公司已经把劳务包给了包工头,是包工头找王建国来打工的,一切责任应该由包工头承担。
最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王建国与建筑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王建国13。5万元,除医疗费3万多元,王建国实际拿到了10万余元的工伤待遇。
农民工在工地上打工受伤后怎么赔偿(补偿)的问题,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职工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如果用工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就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赔偿费用。案例中,王建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虽然王建国是包工头聘用的,与建筑公司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是,由于公司将劳务业务包给了在法律上没有用工主体的包工头,并且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以就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标准进行赔偿。
工人在工地打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按照规范操作,要清楚施工单位的名称等信息,要保留工作牌、工资条等材料。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现场、人员管理,要规范施工,要参加工伤保险。工地上出现受伤事故后,双方都要冷静,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予以协助。
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