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应向劳动者告知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应当保留哪些记录,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招工录用程序的规定,或者只有一些象征性的原则性规定,很难在实际管理中发挥有益的作用,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更应当认真考虑和制定本单位的员工录用程序,设计好录用过程中的相关表格和文书,并且严格执行。按照时间的顺序,至少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1)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者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具体内容,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认真设计应聘者的求职简历要求和《入职登记表》,将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了解的情况明示出来。求职简历和《入职登记表》应当归入员工个人档案,妥善保管。
(2)在职位说明书、拟聘任通知书中,载明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内容,也可以制作统一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说明书》,发放给拟聘用的劳动者,不过要做好签收记录。如果劳动合同中可以完全载明上述问题,也可以通过将上述内容约定在劳动合同中达到如实告知的目的。
其实,上述内容加上组织结构关系图、工作标准(目标)、绩效考核方法等相关内容,就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职位说明书,在劳动者入职前发放给劳动者,不但可以起到如实告知相关情况的作用,还是将来确认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是否有失职行为、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重要依据,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
(3)在如实告知上述内容后,实际用工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要实际用工后再订立劳动合同。
(4)要求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或用工后一段时间内(一般为试用期内),提供能够证明简历或《入职登记表》内容属实的证书或文件,如身份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关系、学历证书、体检证明等。
(5)一旦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考虑按照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因弄虚作假而严重违纪解除劳动者,或者按照欺诈导致合同无效解除劳动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扣押证件?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赔偿就不辞而别的情况,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1.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违反规定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劳动合同不规范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该义务,要承担否定性评价,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足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将陷入单位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中。
(1)用人单位虽然制定了劳动规章,但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单位劳动规章要作为审判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需具备完善的程序,如:订立程序合法,公示公告合法,内容合法,不得与法律法规违背。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相冲突,劳动者请求适用劳动合同的,法院应当适用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固然重要,但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确实是用人单位避免用工风险的重中之重。
规范的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确保具备合法的要件,同时用人单位应尽量将单位的劳动合同的漏洞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以此降低劳动争议的风险。通常规范的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的一些条款:(1)合同类型与期限条款——劳务合同、完成一定成果的劳动合同等;(2)工作岗位(工种)条款——可以约定适用用人单位择优竞岗的劳动规章;(3)工作数量与质量条款——数量和质量条款,应注意不得加重劳动者的负担;(4)工作时间条款;
(5)延长工作时间补偿条款;
(6)休息和休假条款;
(7)劳动安全卫生条款;
(8)职业病防治条款;
(9)教育和培训条款;
(10)拒绝权与批评、检举和控告条款;(11)试用期工资条款;
(12)工资分配条款;
(13)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14)延长工时工资补偿条款;
(15)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条款;(16)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款;(17)社会保险条款;
(18)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条款;(19)劳动者工伤待遇条款;
(20)女劳动者特殊保护条款;
(21)社会福利条款;
(22)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条款;(23)劳动者义务条款;
(24)违反劳动纪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