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全书 > 第四部分 劳动者维权知识问答02(第2页)

第四部分 劳动者维权知识问答02(第2页)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作为“小时工”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与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需要明确的是,“小时工”的工伤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

工资。

而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

“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

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

“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

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没有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付出劳动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条款表明,即使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属非法用工,劳动者也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找不到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可以找出资人索赔,这是劳动法的一个。

突破。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