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1995〕231号),条文内容相对繁琐,企业在实际劳动用工中往往也难以把握。相关规定可以具体参考以下两个表格,企业与职工可以参考表格并对照相关规定予以深入学习理解。
医疗期一览表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10年以上
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
5年以下5年以上5年以下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医疗期3个月6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病假工资一览表
连续工龄(n)
医疗期对应的工资支付标准
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6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n<10年本人工资的50%本人工资的40%10≤n≤20年本人工资的60%本人工资的50%20≤n≤30年本人工资的70%本人工资的60%n≥30年本人工资的80%本人工资的70%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折后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专业技术培训费用是否应当包含培训期间的工资?
【事件描述】
黄某于2018年3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工程师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6月1日,科技公司与黄某订立服务期协议,约定将黄某送到国外进行专业技术培训3个月,培训费用为15万元(含黄某培训期间的3个月工资6万元),黄某回国后须为科技公司服务满5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黄某培训回国后工作满2年即提出辞职。双方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科技公司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要求黄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专业技术培训费用是滞应当包含培训期间的工资?
【专家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并未将培训期间的工资列入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培训,虽然可以提高劳动者的个人技能,但更多的是使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营效益,故即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脱产培训,上述培训期间仍应当视为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约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应因劳动者提前离职而扣减。
未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向离职员工支付工资?
【事件描述】
张某系某网络公司的工程师,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2018年2月14日张某因个人原因向某网络公司提出离职,但公司未向张某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的工资。
张某遂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的工资。
网络公司辩称,张某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故不同意支付张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的工资,张某与其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再支付工资。
劳动者未履行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用人单位单位能否扣发其工资?
【专家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离职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在离职时就其工作内容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交接,用人单位应配合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
那么本案中张某未办理工作交接,能否成为公司不为张某结算工资的抗辩理由呢?答案是否定的。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就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本案中,用人单位的正确做法应当是依法支付张某应该享受的劳动报酬,再就张某未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张某办理工作交接。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交接的,首先,应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其次,交接内容具有可执行性,如返还办公电脑、工作文件、办公用品等。如果交接内容不具体或不具有可执行性,即使裁决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却因交接内容约定不明确,在实际执行中有可能无法有效地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职工违章操作造成工伤,用人单位扣减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法?
【事件描述】
2016年底,某煤矿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制定一份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因违章操作造成受伤或自己安全保护不到位造成受伤的,由责任人按职工在伤休期间依国家规定计算出的薪酬标准的20%赔偿人力资源损失。该规定已通过培训及考试形式告知全体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