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源性**,残余尿≥50mL。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Ⅱ期。
(53)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哪种情况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1)癫痫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