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法规 > 第五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第3页)

第五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第3页)

(1)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哪些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去做?

未成年工年龄低,尚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此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查的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千克的。

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在什么时候应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使用童工?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上述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用人单位如何为未成年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予以特殊保护?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