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
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况。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对已经履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
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
他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如把劳动者非法拘禁在特定的场所,强迫其劳动,不让出来,是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是非法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撤离作业场所,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四、过失性辞退
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序号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情形
适用的注意事项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
(1)要求用人单位所规定的试用期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2)要在试用期间。
(3)对是否合格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
(4)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
严重失职、营私舞
弊,给用人单位造
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4劳动者“兼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序号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情形
适用的注意事项
4劳动者“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