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哪种情况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