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 第三章 工资报酬管理(第5页)

第三章 工资报酬管理(第5页)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行清算时,拖欠职工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职工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依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1)职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2)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职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1)职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3)经职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1)(2)项费用后的职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减赔偿费用和经济处罚有什么限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拖欠职工工资有责任吗?

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职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承包方拖欠职工工资,发包方有责任吗?

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职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应当向职工垫付拖欠的工资。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其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1.安排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

2.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

3.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注:补休也需发放300%的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职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怎样将月工资折算为日、小时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休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注:104天为全年休息日之和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直接以计件单价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例如8小时内的计件单价是2元件,那平时加班的计件单价就是不低于3元件,休息日加班就是不低于。

4元件,法定休假日加班就是不低于6元件。但要注意,按计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后,不能低于按最低小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生病休假工资可以克扣吗?

劳动者生病休假工资不得克扣,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看病期间克扣其病假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专家指出,这个医疗期,将作为确定待遇的依据,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在医疗期内辞退职工。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在本用人单位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100%;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60%。

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会受到什么处罚?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予以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用人单位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